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市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 来源
    绩效管理科 张丽红
  • 发布时间
    2019-12-30

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华瑞信核字【2019】第285号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市级少数民族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曲靖市财政局:

受曲靖市财政局委托,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曲财绩〔2019〕3号)关规定,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9年10月12日至10月25日对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曲靖市民宗委”)2018年市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保证会计资料及绩效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是曲靖市民宗委及各县(区)民宗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曲靖市民宗委2018年度市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结合曲靖市民宗委的实际情况,对曲靖市民宗委提供的明细账、会计凭证、项目合同等相关资料进行了逐项核查,通过现场勘察、问卷调查、电话回访、询问等程序,形成本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曲靖市民宗委2018年度市级民族专项资金项目是由曲靖市民宗委负责项目立项和申报,项目开展与实施由曲靖市民宗委及各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本项目资金共1,500.00万元,共99个子项目,项目主要涉及曲靖市本级、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宣威市、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陆良县、会泽县、经开区等11个地区;项目资金重点安排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含清真食品管理等)、民族团结稳定保障、解决少数民族特殊困难、曲靖城区回族公墓建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等。

(二)立项背景及目的

近年来,随着人口政策的开放和经济的增长,人口数量的自然增长以及外来人口的进入,曲靖市少数人口数量一致呈上升趋势。因各民族之间存在着宗教、文化、信仰等差异,曲靖市民宗委为了更好地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稳定、服务少数民族群众,巩固、提升民族团结示范社区创建成效,提高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水平,进一步维护好曲靖市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曲靖市民宗委特地开展2018年市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

(三)项目绩效目标

本项目在年初预算申报时,设立了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民族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9个

各县(市、区)举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班

1期以上

举办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

1期

各县(市、区)举办清真食品大检查

2次以上

开展市委、市政府“春节”慰问活动

慰问500人(户)以上

发放示范区建设宣传资料

10000份以上

质量指标

资金使用率

100.00%

示范村验收满意度

100%

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人数

500人

民族初中班招生人数

100人

办公及信息化设备更新情况

有效改善

清真食品安全情况

随时掌握

时效指标

示范村建设完成时间

2018年底

民族初中班招生完成时间

8月底

各县(市、区)举办培训时间

各地适时举办

资金使用时限

2018年底

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报告情况

曲靖市民宗委和各县(区)民宗局以及各项目实施单位对“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市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对项目概况、项目目标、项目实施、绩效产出等情况进行了阐述。但曲靖市民宗委和各县(区)民宗局未进行绩效自评打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全面了解项目投入立项依据是否充分,绩效目标是否明确,资金安排是否到位,能否保证项目正常实施、项目管理过程是否规范、产出目标是否完成以及效果目标是否实现等方面的内容,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项目在以后年度的开展提供可行性参考建议。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项目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成本支出的真实性和控制有效性,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为以后年度编制项目预算、选择项目实施主体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要求绩效评价严格遵循既定程序,科学可行;

2)公开公正原则。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时保持中立、不偏不倚,评价结果应客观公正,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要求根据评价对象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要求支出与其产出之间有紧密相关关系。

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过程中,我们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评价指标体系

1)绩效评价指标构成

主要根据《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操作规程(试行)》(云财评审〔2016〕39号)要求,评价小组在参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的基础上,结合曲靖市民宗委的特点,运用定量定性原则,确定了绩效评价指标。主要构成如下:

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6个,包括项目立项、资金落实、业务管理、财务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益,三级指标21个,主要是对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

2)绩效评价指标权重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含4个一级指标,其中:投入指标权重20%,过程权重指标体系23%,产出指标权重25%,效果指标权重32%。

3)指标解释及评分标准

指标解释是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三级指标进行内容及含义的阐述。评分标准是以政策导向为基础,结合行业标准、部门绩效目标和专家会审意见等来确定评分标准。

以上情况详见附件二《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市级少数民族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3.绩效评价方法

结合本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因地制宜,本次绩效评价采用了指标评价、数据采集、社会调查、电话抽查回访、实地走访,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等方法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2019年9月10日,曲靖市财政局下发《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曲财绩〔2019〕3号)文件,在认真研读上述文件的基础上,及时与项目承接单位联系和沟通,制定具体的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与评分细则。

 2.组织实施

2019年10月12日起,我们针对本项目召开座谈会,听取被评价单位介绍基本情况;拟定资料清单,由被评价单位准备评价资料;核对财务账目,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制定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随机选取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进行问卷调查;运用相应的评价方法对部门整体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价。

3.分析评价

召开评价组会议,组织讨论,评价打分,形成评价结论,提出问题、建议和意见,撰写评价报告。

四、年初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截至绩效评价现场工作日,部分县区项目资金未下达,民族释放村建设工作未完成、清真食品检测工作未完成,具体情况如下: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民族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完成情况

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

9个

5个

各县(市、区)举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班

1期以上

师宗县和陆良县第一批民族专项资金未到位,培训未开展,其余县区已完成培训。

举办民族宗教干部培训班

1期

师宗县和陆良县第一批民族专项资金未到位,培训未开展,其余县区已完成培训。

各县(市、区)举办清真食品大检查

2次以上

师宗县和陆良县第一批民族专项资金未到位,检查项目未开展,其余县区已完成。

开展市委、市政府“春节”慰问活动

慰问500人(户)以上

慰问500人,慰问支出40.00万元

发放示范区建设宣传资料

10000份以上

10000份

资金使用率

100.00%

本项目年初预算批复资金1500.00万元,截止绩效评价现场工作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1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76.67%,到位资金已全部用完

示范村验收满意度

100%

计划建设9个示范村,已完工验收5个,剩余4个未完成

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人数

500人

由曲靖市民宗委组织实施,培训已完成

民族初中班招生人数

100人

100人

办公及信息化设备更新情况

有效改善

主要对曲靖市民宗委办公区域的办公设备进行更新,已完成

清真食品安全情况

随时掌握

师宗县和陆良县第一批民族专项资金未到位,核查项目未开展,其余县区已完成。

示范村建设完成时间

2018年底

2018年底仅完成5个示范村建设项目

民族初中班招生完成时间

8月底

已按时完成

各县(市、区)举办培训时间

各地适时举办

师宗县和陆良县第一批民族专项资金未到位,培训未开展,其余县区已完成培训

资金使用时限

2018年底

沾益区2018年民族专项资金年初预算资金未144.00万元,项目资金于2019年4月底才下拨至沾益区民宗局,其余到位资金已在2018年12月31日前下达至实施单位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本项目年初预算批复资金1,500.00万元,项目资金分2个批次下达,资金下拨情况如下: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市级民族专项资金的通知》(曲财行[2018]71号)文,下达曲靖市民宗委和各县(区)民宗局2018年度第一批市级民族专项资金1,223.00万元,项目资金重点安排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民族地区统计分析、解决少数民族特殊困难、清真食品管理、曲靖城区回族公墓建设等。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市级民族专项资金的通知》(曲财预[2018]151号)文,下达曲靖市民宗委和各县(区)民宗局2018年度第二批市级民族专项资金237.00万元,项目资金重点安排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解决少数民族特殊困难等。

资金下达情况详见《附件三: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市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下拨明细表》。

本项目年初预算批复资金1,500.00万元,截止绩效评价现场工作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1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76.67%。其中:罗平县未到位项目资金129.00万元、师宗县未到位资金112.00万元、陆良县未到位项目资金109.00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本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150.00万元,截止绩效评价现场工作日日,项目资金已全部用完,项目已无结余资金。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市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号

资金下拨单位(县区)

实际下达数

实际支出数

1

麒麟区

119.00

119.00

2

沾益区

144.00

144.00

3

马龙区

119.00

119.00

4

宣威市

159.00

159.00

5

富源县

132.00

132.00

6

罗平县

-

-

7

师宗县

37.00

37.00

8

陆良县

20.00

20.00

9

会泽县

184.00

184.00

10

经开区

9.00

9.00

11

市民宗委

227.00

227.00

合计

1,150.00

1,150.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曲靖市民宗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制定的通知》(曲民宗[2012]40号)文,因部分项目资金涉及扶贫项目,曲靖市财政局联合曲靖市民宗局、曲靖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联合转发了《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曲财农[2017]166号)文,按照以上规章制度对资金、物资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财经纪律规范和使用财政资金。

4.财务核算规范性分析

本次绩效评价共抽查了市民宗委、麒麟区、沾益区、宣威市4个地区的项目进行检核查,项目支出列入:“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民族工作专项”科目中核算,按照项目分类进行独立核算,项目资金基本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资金的拨付均有审批制度与审批流程。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本项目由曲靖市民宗委负责年初预算申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是曲靖市民宗委、各县(区)民宗局。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建设、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民族地区统计分析、解决少数民族特殊困难、曲靖城区回族公墓建设等。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本项目由曲靖市民宗委负责年初预算申报,项目具体实施单位是曲靖市民宗委、各县(区)民宗局,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曲靖市民宗委未对各县(区)民宗局负责实施的二级子项项目形成有效的监管,项目管理不到位。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示范村创建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民族宗教政策培训等多种形式,较好地宣传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工作,扩大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宣传面,营造了“三个离不开”的良好氛围,改善了群众的观念,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创建活动,树立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的新风尚。

2.生态效益

通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和帮助民族地区解决特殊困难,着力解决基础设施、产业扶持、人居环境、团结稳定等问题,改善和加强了民族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了群众出行难和人居环境差的问题,人居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为群众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通过新建民族文化活动场所,解决了村内无活动场所的问题,为群众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活动场所,丰富了民族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通过产业扶持,增强了发展后劲,为群众增收致富奠定了基础,加快脱贫攻坚步伐。

3.可持续影响指标

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掌握民族地区存在的隐患和纠纷,随时掌握动向,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确保了我县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稳步推进。通过培训宗教界积极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4.服务对象满意度

本次绩效评价共发出问卷调查30分,收回30份,经评分,群众满意度为90%以上。

六、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项目组从项目投入、项目过程、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四个方面设立六个二级指标、二十一个三级指标按照不同权重进行量化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79.5分,评价结果为“中”(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市级少数民族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1.投入(总分20分,评价得分13分)从项目立项、资金落实进行考评。

1)项目立项(总分12分,评价得分11分)。部分绩效目标未赋予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如:“办公及信息化设备更新情况”和“清真食品安全情况”“经济效益指标”和“可持续影响指标”等,本项扣1分。

2)资金落实(总分8分,评价得分2分)。其中:

①资金到位率(总分4分,评价得分0分)。本项目年初预算批复资金1500.00万元,截止绩效评价现场工作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1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76.67%。本项扣4分。

②资金到位及时率(总分4分,评价得分2分)。本项目年初预算批复资金1500.00万元,截止绩效评价现场工作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1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76.67%;沾益区项目资金未按时拨付,于2019年4月底才下拨,本项扣2分。

综上所述,投入方面共计扣8分。

2.过程(总分23分、评价得分18分)。主要从业务管理、财务管理方面进行考评。

1)业务管理(总分12分、评价得分10分)。其中:

①制度执行有效性(总分4分、评价得分3分)。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在实施完成后,未将项目资料归档、装订整理成册;项目年末终了时,未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实施资料报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进行备案。本项扣1分。

②项目质量可控性(总分4分,评价得分3分)。曲靖市民宗委未对各县(区)民宗局负责实施的二级子项项目形成有效的监管。例如:民族团结示范村的建设进度、完工验收等项目管理不到位。本项扣1分。

2)财务管理(总分11分,评价得分8分)。其中:

①资金使用合规性(总分4分、评价得分3分)。经抽查,沾益区项目资金于2019年4月份以后才支出,暂未进行会计核算;曲靖市民宗委未按项目进行独立核算,本项扣1分。

②财务监控有效性(总分4分、评价得分2分)。曲靖市民宗委未对各县(区)民宗局负责实施的二级子项目形成有效的财务监管,财务监控有效性不到位;并且部分项目资金到达县区民宗局后,又转拨至乡镇财政所或项目实际实施单位,已经形成三级拨付,项目资金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管和控制。本项扣2分。

3.项目产出(总分25分,评价得分20.5分)。其中:

①实际完成率(总分5分,评价得分3分)。2018年共安排民族示范村建设9个,实际完成5个。实际完成率为55.56%。部分项目因专项资金未及时到位,致使项目完成率较低,本项扣2分。

②完成及时率(总分5分,评价得分4分)。年初预算申报时,项目资金使用时限为2018年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安排民族示范村建设9个,实际完成5个;本项扣1分。

③团结示范村建设(总分5分,评价得分3分)。2018年共安排民族示范村建设9个,实际完成5个,实际完成率55.56%。部分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未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期限和建设规模进行项目建设。本项扣1.5分。

4. 效果(总分32分,评价得分28分)。从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考评。本项目年初预算申报时,经济效益指标和和可持续影响指标未设立明确的指标值,项目实施效果无法与年初目标形成有效的对比;并且因罗平县未到位项目资金129.00万元、师宗县未到位资金112.00万元、陆良县未到位项目资金109.00万元,项目实施效果未能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两项指标各扣1分,共计扣4分。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较好地宣传了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工作,扩大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宣传面,改善了群众的观念,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的步伐;但项目涉及地区广泛,子项目较多,项目管理难度较大;并且近年来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建议在加强项目规划、突出重点安排的基础上,适度压缩财政预算投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八、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保障。曲靖市民宗委领导班子高度重视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把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2.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群众投入到项目建设工作。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群众投入到项目建设工作。实行项目公示,成立工作组,通过工作组深入农户调查,召开村民大会,广泛宣传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建设内容,使群众深入了解建设规划和发展目标,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参与到项目建设中。

3. 注重规划,做到规划先行。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结合,与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相结合,与当地民族传统文化特色相结合,实实在在地做到保护、传承和发展相结合。

4. 多措并举、整合资金。积极向上级部门支持和部门整合资金,确保规划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真正发挥民族专项引导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存在的问题

1)项目管理方面

①曲靖市民宗委未对各县(区)民宗部门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形成有效的监管。

曲靖市民宗委2018年市级民族专项资金项目是由曲靖市民宗委统一进行项目申报,项目资金由市财政下拨至各县(区)财政局,再由各县(区)财政局拨付到民宗部门,项目资金1,500.00万元,共99个子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曲靖市民宗委和各县区民宗部门。经核查发现,曲靖市民宗委未对各县(区)民宗部门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进行项目跟踪,项目监管存在一定的缺陷。

②项目实施未做到专人管理,缺乏统筹安排。

曲靖市民宗委未安排专人对项目实施进行统一的管理,项目实施分散于各科室,缺乏统一的协调和管理。

2)项目资金到位方面

①截止绩效评价现场工作日,部分项目资金未到位。本项目年初预算批复资金1,500.00万元,截止绩效评价现场工作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150.00万元,资金到位率76.67%。其中:罗平县未到位项目资金129.00万元、师宗县未到位资金112.00万元、陆良县未到位项目资金109.00万元。

②部分县区项目资金到位滞后,项目资金于2019年度才下拨至项目实施单位。如:沾益区2018年民族专项资金年初预算资金未144.00万元,项目资金于2019年4月底才下拨至沾益区民宗局,项目资金存在滞后。

经延伸检查发现,曲靖市民宗委2018年市级少数民族专项资金项目是由曲靖市民宗委和各县(市、区)民宗局共同实施,项目资金由曲靖市财政局下拨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因部分县(市、区)财政资金紧张,项目资金被县区财政统筹,导致项目资金未及时、足额的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产出方面

该项目中的部分二级子项目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产出存在滞后。如:2018年共安排民族示范村建设9个,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完成5个,实际完成率55.56%。

4)项目资料归档方面

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在实施完成后,未将项目资料归档、装订整理成册;项目年末终了时,未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实施资料报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进行备案。

2.建议

1)建议曲靖市民宗委加强对下级部门项目实施的监管力度,保证项目实施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应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2)建议曲靖市民宗委及各县区民宗局,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保证项目资金足额、及时的兑付。

3)建议曲靖市民宗委及各县区民宗局严格执行年初计划,项目的实施及验收等应尽量争取在当年内完成。

4)建议曲靖市民宗委加强项目资料的归档工作,使项目资料整理装订成册便于管理;对于县(区)民宗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也应将项目资料进行归档整理,并报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进行备案。

八、本次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一)本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时,部分效果指标难以量化,如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这对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二)满意度调查中参与调查的人员是随机抽取的,调查对象和样本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满意度情况不具有完全代表性。


附件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分表

附件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表

附件三: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8年市级民族专项资金明细表

附件四:问卷调查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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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