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重点评价情况的通报

  • 来源
    绩效管理科 张丽红
  • 发布时间
    2019-12-30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

项目支出绩效重点评价情况的通报

 

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市本级财政绩效管理,增强支出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市财政局于2019年9月20日至11月20日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云南华瑞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云南公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前期各部门开展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基础上,选取“‘曲靖号’高铁列车冠名宣传费”等22个专项资金,以及市交通局等8个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重点评价,现将评价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价得分及结果

本次绩效评价涉及22个重点项目支出和8个部门整体支出,共计30个项目。评价标准共分4个等级,其中:

1)评价得分≥90,评价结果为“优”;

2)80≤评价得分<90,评价结果为“良”;

3)60≤评价得分<80,评价结果为“中”;

4)评价得分<60,评价结果为“差”。

(一)重点支出项目评价得分及结果

本次22个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中,评价结果为“优”的有4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的有10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的有7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的有1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曲靖市2018年财政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

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金额

(万元)

项目主管部门

评价    得分

评价 结果

重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项目(22个)

45312.23




1

“曲靖号”高铁列车冠名宣传费

600.00

市委宣传部

85.00

2

2018年市级民族专项资金

1500.00

市民宗委

79.50

3

旅游发展专项经费

4450.00

市文旅局

76.00

4

曲靖市高中教学质量奖

2000.00

市教体局

77.00

5

曲靖二中晋升一级一等学校所需硬件设施投入

1000.00

市教体局

84.50

6

曲靖市县两级中心城区新建中小学项目

1500.00

市教体局

87.00

7

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补助经费

2151.00

市林业局

89.00

8

曲靖城市上中央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经费

876.00

市气象局

83.50

9

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

987.00

市市场监管局

90.00

10

就业专项资金(含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

650.00

市人社局

86.75

11

殡葬改革专项经费

3141.70

市民政局

89.00

12

曲靖市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800.00

市搬迁安置办

66.10

13

工业发展基金

5000.00

市工信局

71.50

14

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专项经费

340.00

市应急管理局

77.55

15

曲靖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项目经费

1633.00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93.00

16

曲靖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费

460.16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00

17

交通罚没收入用于受损公路修复资金

753.44

市交通局

89.50

18

污水处理服务费

3908.70

市住建局

94.00

19

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3000.00

市生态环境局

83.00

20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

8039.73

市医保局

92.00

2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项目

521.50

市卫健委

87.42

22

发改委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000.00

市发改委

77.10

(二)部门整体支出评价得分及结果

本次8个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评价结果曲靖市民政局、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优,其他6个部门均为“良”。具体情况如下:

曲靖市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部门

评价得分

评价结果

1

曲靖市交通局

曲靖市交通局

84.80

2

曲靖市水务局

曲靖市水务局

85.75

3

曲靖市公安局

曲靖市公安局

89.50

4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87.90

5

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

92.80

6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81.00

7

曲靖市气象局

曲靖市气象局

86.49

8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90.39

二、存在的问题

(一)重点支出项目

1.年初预算申报方面

1)部分项目年初预算申报时,绩效目标过于简化,绩效目标不清晰、不量化,无法跟产出匹配,未能全面涵盖项目提出时的工作目标,不足以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整体效益。如:“曲靖号”高铁列车冠名宣传费项目、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高中教学质量奖、曲靖二中晋升一级一等学校所需硬件设施投入项目、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补助经费、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2)部分项目预算申报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值不匹配,绩效目标难以进行量化考评。如:曲靖市县两级中心城区新建中小学项目。

3)部分项目年初申报绩效目标时未结合项目的特点,合理的编制绩效目标。如:曲靖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项目、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4)部分项目在年初预算申报时,未考虑项目实施周期,未按年度将绩效目标进行分解。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2.项目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下级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市级主管部门未对各县(市、区)下级单位的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形成有效的监管。如:市级民族专项资金项目、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高中教学质量奖、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补助经费、曲靖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项目、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曲靖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2)部分项目实施未做到专人管理,缺乏统筹安排。如:市级民族专项资金项目、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3)部分项目实施过程中,标准限额以上的服务项目,已达到政府采购的限额,但未通过政府采购。

4)部分项目绩效自评工作不到位,绩效自评报告内容缺失。如:曲靖二中晋升一级一等学校所需硬件设施投入项目、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补助经费。

5)部分项目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下级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存在个别县项目实施滞后,未按进度计划完成,从而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如: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补助经费。

6)部分项目未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绩效跟踪制度。如:“曲靖号”高铁列车冠名宣传费项目、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补助经费、曲靖市中心城区不动产登记工作项目、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经费、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曲靖市地质灾害防治项目。

3.资金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存在改变专项资金专项用途的情况。

2)部分项目资金未全部到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如:市级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创建国家级森林城市补助经费、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3)部分项目存在调剂使用项目资金的情况,未严格按照资金文件的规定和用途使用项目资金。如:曲靖市高中教学质量奖项目;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部分专项资金被用于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以外的项目(补助母鸡山西北侧边坡应急排险工程经费20万元)。

4)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比较缓慢,存在压缩计划的情况。如:殡葬改革专项经费项目2018年计划新建的145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已按145个每个10万元预拨市级补助145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确定建设135个,开工建设131个,建成和在建已投入使用103个。

5)部分项目未按照规定对项目评审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如:高中教学质量奖项目。

4.会计核算方面

1)部分项目存在“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混列的情况,从项目经费中列支部门日常公用经费。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部分项目支出未独立核算,未单独设置辅助账或项目明细台账对项目收入和支出明细进行详细记录。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

5.项目产出及实施效果方面

1)部分项目未按要求及时完成,项目产出存在滞后。如:市级民族专项资金项目、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2)2018年工业发展基金5000万元,以债权投资形式投放曲靖市麒麟区工业园区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3000万本金于2019年2月21日到期,至今尚未收回。

6.资料归档方面

部分项目在项目实施结束后,未将项目资料归档、整理装订成册。如:“曲靖号”高铁列车冠名宣传费项目、民族专项资金项目、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高中教学质量奖项目。

(二)部门整体支出

1.共性问题

1)预算管理方面

部分单位预算执行管理不到位,存在预算调整率过高、预算执行率较低的情况。

2)档案管理方面

多数单位均涉及到项目支出由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下级单位共同实施,项目结束后,市级主管部门未组织各县(市、区)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资料归档,统一管理。

2.个性问题

1)年初预算申报方面

①部分单位在年初项目申报时,绩效目标未结合项目的特点,合理的编制绩效目标,导致项目绩效目标没有量化,无法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匹配。如: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水务局。②部分单位在年初预算申报时,部门年度总体目标和绩效目标设立过于简化、未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未将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仅有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年初预算申报存在一定的缺陷。如:曲靖市教育体育局。③部分单位在年初项目申报时,绩效目标设立未考虑项目实施周期,实施周期超过一年的项目未清晰的量化出各年度应完成的指标。如: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公安局。

2)项目管理方面

①部分单位未对县(市、区)二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资金支出形成有效的监管,项目管理不到位。如: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水务局、曲靖市公安局。②部分单位存在项目实施滞后,未按进度计划完成, 影响了整体支出进度。如:曲靖市水务局。③部分单位未对项目绩效进行全过程跟踪,未制定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机制,无法及时掌握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和预期效果。如: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水务局。④部分单位制度建立不健全。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档案管理等内控制度。如: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公安局。

3)资金管理方面

①部分单位年末结转结余资金过大,形成存量资金,财政资金利用率不高。如: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18年末财政补助结转结余6,802,795.11元,结转结余率为38.60%;曲靖市水务局2018年末财政补助结转结余63,483,203.64元,结转结余率153.48%。②部分单位的项目资金下达时间较晚,未按进度计划完成,影响了部门整体支出进度。如: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4)会计核算方面

①部分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专账核算、未单独设置辅助账或项目明细台账对项目收入和支出明细进行详细记录。如: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水务局、曲靖市公安局。②部分单位会计科目使用有误,如:曲靖市教育体育局2018年购入的笔记本电脑未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③部分单位存在跨期报销费用、发票审核不严谨。如:曲靖市教育体育局。④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报销部分公务接待费无“接待函”或“公务接待清单”。

三、整改工作要求

(一)对此次重点评价涉及到的单位和部门,在收到文件之后到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领取正式评价报告,并于一个月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照重点评价报告反映的问题,逐条细化整改措施进行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结果形成报告,以正式文件一式叁份(电子版发送到qjjx_2019@126.com,绩效管理科联系电话:3130067)报送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资金主管科室和监督检查科,同时将整改报告在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对逾期不报送整改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按规定程序进行通报。

(二)对未列入此次重点评价的单位和部门,请对照通报情况,对本单位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按照《曲靖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曲财预〔2018〕154号)规定,市财政局将重点评价结果“中”及“中”以下的项目,在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资金预算时作相应调整。

                                曲靖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2018年度市本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