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文件(第四批)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资环〔2019〕42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490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
下达2019年第四批林业生态保护
恢复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县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云财资环〔2019〕51号),现将2019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下达你们,用于2019年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补助(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县收入列2019年“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1节能环保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完善绩效目标,结合《曲靖市2019年中央财政第四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曲靖市2019年中央财政第四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表
2.曲靖市2019年中央财政第四批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1
曲靖市2019年中央财政第四批林业生态保护
恢复资金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亩、万元
地区 | 任务合 计 | 退耕还林 | 退耕还林 补助标准 (元/每 亩) | 退耕还草 | 退耕还草 补助标准 (元/每 亩) | 补助资金 | 备注 | ||||
小计 | 水源地 15-25度 坡耕地 | 陡坡梯 田 | 小计 | 水源地 15-25度 坡耕地 | 陡坡 梯田 | ||||||
合计 | 9.90 | 9.00 | 6.50 | 2.50 | 0.90 | 0.90 | 4905.00 | ||||
富源县 | 2.00 | 2.00 | 2.00 | 500.00 | 1000.00 | ||||||
罗平县 | 2.50 | 2.50 | 2.50 | 500.00 | 1250.00 | ||||||
会泽县 | 5.40 | 4.50 | 4. 50 | 500.00 | 0.90 | 0.90 | 450.00 | 2655.00 |
附件2
曲靖市第四批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
(2019年度)
专项名称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 | ||||
省级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省林业和草原局 | ||||
市级财政部门 | 曲靖市财政局 | ||||
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 ||||
中央补助年度金额(万元) | 4905万元 | ||||
总体目 标 | 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9.9万亩(其中还林9万亩、还草0.9万亩)第一次补助兑 现工作,提高退耕还林还草农户满意度,发挥生态效益。 | ||||
绩效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岀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第一次补助面积(万 亩) | 9.9 | ||
质量指标 | 新造林面积合格率(退耕还林) | ≥90% | |||
成本指标 | 新一轮退耕还林第一次补助标准(元/亩) | 500 | |||
新一轮退耕还草第一次补助标准(元/亩) | 450 | ||||
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退耕还林还草对水土流失改善情况 | 有一定效果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显著 | 显著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退耕农户和牧民满意度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