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靖市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办法》解读材料

  • 来源
    办公室 钱娟
  • 发布时间
    2019-12-26

        日前,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联合印发了《曲靖市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办法》(曲财社〔2019〕203号,以下简称《补助办法》),自202011日施行。为了便于各有关单位和公众更好地理解《补助办法》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补助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市属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云南省关于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靖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完善我市市属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反复测算,两次征求市编办、市卫健委意见,起草了《曲靖市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办法》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通过

二、主要内容

曲靖市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办法》10条,主要内容是确定5家市属公立医院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范围、补助原则、补助内容、补助标准、预算管理、制度管理等内容,核心是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偿机制,重点是财政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分为以下4

一是取消药品加成补偿资金,按照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财政补助不低于10%的规定”,20202021年(从2015年开始执行)每年给予10%的固定补偿,补偿资金为每年400万元

二是综合定额补助。为落实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按照存量不减、适当增加的原则,保持公立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调整综合定额补助,三院维持2016年标准不变1998年确定的一院、二院的6040元/人·年提高到7040元/人·年,将1998年确定的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的6540元/人·年提高到7540元/人·年,补助人数1998年确定的1642人调整为2648人。调整后每年共增加补助986万元,其中,市一院536万元增加到888万元,市二院199万元增加到466万元,市妇幼保健院218万元增加到460万元中医院60万元增加到185万元。综合定额补助标准一定5年,5年后视情况再作调整市委编办调整编制增加人数的新增补助,从下一年度纳入预算。

三是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四是政策性补助主要是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指令性任务的专项补助通过成本核定,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原文链接:曲靖市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