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扶贫政策文件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财政扶贫政策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文件类型:其他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2019年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计划
文件类型:其他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曲靖市财政局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2018】20号)和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发【2018】38号)精神,结合财政实际,制定《曲靖市财政局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下足绣花功夫,强化财政政策支持,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加强财政干部作风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为打赢全市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确保现行标准下43.27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消除绝对贫困,确保92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4个贫困县全部摘帽(2018年富源县、师宗县摘帽,2019年宣威市摘帽,2020年会泽县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和推进“十大扶贫行动”,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支持,持续加大市级扶贫专项资金投入,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财力保障。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财政保障能力。充分考虑贫困地区贫困因素,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新增财力重点向深度贫困县(市)倾斜,促进深度贫困县(市、)财力稳步增长。
(二)加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我市脱贫攻坚的支持。每年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亿元以上,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6亿元以上,支持贫困县(市)围绕现行标准脱贫目标,尽快补齐短板。二是加大教育、医疗保障等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支持产业扶贫、生态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等“十大扶贫行动”。三是积极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建立扶贫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压缩一般公用经费10%,并全部用于脱贫攻坚。
(三)规范扶贫领域融资,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严格规范扶贫领域融资行为,积极防范和化解扶贫领域融资风险。全面落实扶贫资金使用者的绩效主体责任,明确绩效目标,加强执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集中支持脱贫攻坚。市级交通、教育、农业、林业、水务、环保、国土、住建、社保、民政、移民、卫生等行业部门,要围绕我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和目标任务,确保存量和增量资金向贫困地区集中和倾斜,集中财力解决突出问题。
(五)建立脱贫摘帽激励机制,确保贫困县如期脱贫摘帽。建立鼓励脱贫摘帽正向激励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到2020年实现全市扶贫对象脱贫、摘帽、增收3个主要目标。一是对摘帽贫困县原有的转移支付政策保持至2020年不变;二是将贫困村、贫困人口减少纳入扶贫专项资金分配因素,鼓励贫困县(市、区)加快脱贫摘帽步伐。三是贫困县结转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专项资金和项目结余资金调整优先用于脱贫攻坚。四是从2018年起,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相应的财政扶贫资金,专项用于对上年度如期和提前脱贫出列的贫困乡(镇、街道)考核奖励,考核奖励资金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用于扶贫项目建设。
(六)理顺各级政府扶贫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关系。理顺市、县(市、区)政府扶贫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关系,对县(市、区)新出台涉及贫困乡、贫困村、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原则上资金由县(市、区)承担;对市级扶贫事权委托各地事项,原则上由市级承担。
(七)加大金融扶贫支持力度。一是发挥好保险保障功能。鼓励发展特色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保险,扩大特色养业险种。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关注特殊人群的保险保障,建立农村大灾、大病保险风险分散机制,防止因大灾、大病返贫现象发生。二是用好财政贴息政策,积极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贷款、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贷款、创业担保贷款和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对符合财政贴息条件的,财政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八)扎实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把定点扶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的位置来落实,做到有计划、有资金、有目标、有措施、有检查。二是认真履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结合挂钩联系点实际,深入调研,定期研究帮扶措施。三是选配好驻村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加强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确保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帮扶工作。
(九)提前安排调度,保障贫困县资金需求。围绕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摘帽时序,市级财政提前做好资金调度,竭力保障贫困县(市)扶贫资金支付需求,确保脱贫目标如期完成。
四、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一)建立精准投放机制。资金投入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倾斜,实行产业发展扶持到村到户、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到村到户、致富能力提升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惠及扶贫对象。
(二)完善竞争性分配机制。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强化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资金分配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大幅提高奖励资金规模。
(三)健全“四到县”管理机制。扶贫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扶持项目、扶持地点、项目实施和验收。
(四)强化资金整合机制。按照市县联动,县为主体,规划引领,项目支撑,部门协作,合力推进,规范运作,严格监管,注重绩效,强化考核的原则,以县级为主体,统筹整合,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打破行业界限和部门分割,把投向相近、目标相似、来源不同的各类涉农项目资金进行优化整合,发挥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入的规模效应。
(五)管好用好援滇项目资金。认真贯彻《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沪合组办〔2018〕20号)、《上海市对口支援与合作交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合组〔2014〕2号)、《宝山区关于对口支援“自选动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宝对组办〔2017〕5号),及时下达并拨付资金,强化援滇项目资金监管,督促各对口帮扶县(市)加快项目实施,确保援滇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五、强化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一)明确监管责任。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快建立与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相适应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县(市、区)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强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职能,落实县(市、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主体责任。
(二)完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推进扶贫资金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一是构建纪检、财政、审计、项目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有效监督管理机制,发挥长效监管职能作用。二是严格落实扶贫资金监管财政“一把手”负责制,管理使用好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平台,确保扶贫资金全过程动态监控。三是构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经常性监督与专项检查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促进部门、单位重视和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规范财务会计核算行为。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监督,全面落实公示公告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形成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合力监管的效应。
(三)从严执纪追责。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除追回资金外,对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的政策、法规给予处理,触犯法律的,按照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曲靖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2日
曲靖市财政局2019年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计划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曲靖市脱贫攻坚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曲办发〔2016〕63号)和《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脱贫攻坚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曲靖市财政局2019年脱贫攻坚行业扶贫工作计划上报你办:
一、制定2019年度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9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2019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是:实现宣威市摘帽,10个贫困乡、390个贫困村出列,14.96万贫困人口脱贫),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创新机制,大胆探索,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曲靖市财政局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方案》。(责任部门:农业农村科、预算科、各扶贫资金管理科室)
二、加大市级财政投入,提供脱贫攻坚财力支持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曲发[2015]4号)精神,按照市级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在2015年的基础上要翻一番的要求。2019年,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我市脱贫攻坚的支持,积极落实市级配套资金,加大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筹集资金6亿元,专项用于脱贫攻坚(在2015年的基础上翻12番)。同时,围绕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摘帽时序,市县财政部门积极调度资金,竭力保障贫困县(市)扶贫资金支付需求,确保脱贫目标如期完成。市级扶贫专项资金必须在12中旬前全部下达完。(责任部门:农业农村科、预算科、社保科、科教文化科、各涉农资金管理科室)
三、创新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四到县”管理机制。除部分项目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的要求暂不适合下放审批权限外,其余扶贫资金(含市级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由县级人民政府依据中央和省对扶贫开发工作总体安排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自主确定扶持项目、扶持地点、扶持资金。(责任部门:预算科、国库科、各扶贫资金管理科室)
四、全力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财政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保障贫困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全市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全力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资金整合取得实效。一是根据“省财政厅和省扶贫办关于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有关通知”的相关要求,按时上报《2019年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二是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统计表的通知》要求,按时上报贫困县统筹整合情况统计报表。三是深入基层督促指导贫困县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对工作中遇得到问题,能解决的及时帮助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馈,请求上级财政部门帮助解决。(责任部门:农业农村科及各涉农资金管理科室)
五、建立脱贫攻坚包保责任制
为切实加强对财政行业扶贫工作的领导,加大扶贫项目资金监管,狠抓扶贫资金结余结转,加大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对各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协调解决在财政行业扶贫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2019年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位局领导和驻市财政局纪检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有关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市财政局脱贫攻坚工作包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科,由苏国林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农业农村科、监督检查科、驻市财政局纪检组有关人员和各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细化工作责任,将目标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每位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身上,强化了扶贫资金监管的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局领导,各科室、中心)
六、开展扶贫资金结余结转问题专项治理
针对扶贫资金结余结转突出问题,多管齐下,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扶贫资金支出执行进度。一是建立局领导包保责任制,明确局领导和科室(中心)包保的县(市、区),指导县级财政部门开展扶贫资金结余结转专项治理,督促县级采取强有力措施,积极筹集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扶贫专项资金年度结余结转率严格控制在8%以内,财政涉农资金年度结余结转率严格控制在20%以内。二是开展扶贫资金结余结转问题约谈和通报。联合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召开约谈会议,对扶贫资金支出执行进度较慢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财政局长进行约谈。从下半年开始,对全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结余结转情况进行了通报。三是开展专题调研,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县(市、区)、乡镇(街道)对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开展调研,与基层部门一道认真查找分析导致扶贫资金结余结转过大的症结,研究整合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问题的整改。 (责任部门:农业农村科、人事科、监督检查科及各涉农资金管理科室)
七、抓好公示公告,增强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度
针对县、乡、村存在的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不到位问题,联合市扶贫办按照《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意见》,督促各县(市、区)认真查缺补漏,完善县、乡镇(街道办)和村(社区)三级公告公示制度,建立公告公示台账,及时将资金文件、项目名称及实施时间、补贴范围和对象、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申领所需材料、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门户网站、乡镇(街道办)财政所和村(社区)公示栏上进行公告公示,做到补贴补助类公开到户到人,工程项目类公开到项目点,扩大群众知晓度。(责任部门:农业农村科、科技信息科及各涉农资金管理科室)
八、切实抓好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工作
成立整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针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国家、省2018年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发现问题及审计、上级财政部门检查发现问题,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印发〈曲靖市开展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云南省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财政职能职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成立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对标对表,全力抓好各类问题的整改工作。(责任部门:农业农村科、办公室、监督检查科、人事科及各涉农资金管理科室)
九、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县级2019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绩效考核,按照要求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考核结果。(责任部门:农业农村科、绩效管理科、监督检查科、各涉农资金管理科室)
曲靖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