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财政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七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整合〔2019〕33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16908.9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云南中草药种植示范村项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19〕180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12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七批中央
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富源县、师宗县、会泽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七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39号)要求,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应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贫困县要详细记录指标来源,根据县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相关县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县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相关县要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相关县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第七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0年第七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县(区) | 贫困程度 | 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1—住房保障支出) | 备注 |
1 | 富源县 | 贫困 | 3877.92 | |
2 | 师宗县 | 贫困 | 4547.4 | |
3 | 会泽县 | 深度贫困 | 8483.6 | |
合 计 | 16908.92 |
备注:宣威市资金6858.3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下达云南中草药种植示范村
项目资金的通知
会泽县财政局、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云南中草药种植示范村项目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9〕226号)要求,现将上海援助云南省中草药种植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120万元下达你们。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19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按规定管理使用资金。此项资金专项用于中草药种植示范村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9〕24号)和《上海市对口支援云南省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管理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要求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项目资金跟踪管理和督查检查。要定期对项目资金和实施进度开展全覆盖检查,要加大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监管,项目实施应纳入受援地属地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报账制、项目法人(执行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项目公示制。要严格落实援滇项目资金审计、决算、验收、移交和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要求。
三、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启动项目建设,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确保于2019年5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附件:曲靖市会泽县中草药种植示范村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曲靖市会泽县中草药种植示范村项目绩效目标表 | |||||
项目名称 | 会泽县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会泽县驾车乡村委会中草药种植项目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黄吉福13732775562 | ||
主管部门 | 会泽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实施单位 | 驾车乡政府 | ||
资金情况 | 年度资金总额: | 120 | |||
其中:财政拨款 | 120 | ||||
总 | 年度目标 | ||||
沪滇资金投入120万元,完善现有200亩的重楼种植基地水利基础配套设施,再发展50亩的重楼种植。合作社与村委会、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帮扶资金量化入股,形成村集体经济。带动29户110人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实现村委会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 | |||||
绩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种植面积 | 50亩 | ||
质量指标 | 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运行顺畅率 | ≥95% | |||
时效指标 | 种植周期 | 5年 | |||
种植产量 | 2000公斤 | ||||
成本指标 | 每亩成本控制 | 3万元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重楼种植总产值 | 500万元 | ||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群众 | 29户 | ||||
110人 | |||||
收入利润 | |||||
发展重楼种植产业实现收入或利润 | ≥350万元 | ||||
户均增收 | |||||
发展重楼种植产业实现户均增收 | ≥2000元 | ||||
人均增收 | |||||
发展重楼种植产业实现人均增收 | ≥500元 | ||||
集体经济 | |||||
产业带动行政村集体经济 | 1个 | ||||
实现贫困村有集体经济 | ≥5万元 | ||||
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实施助贫困村委会脱贫 | 1个 | |||
生态效益指标 | 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满意度 | ≥95% | ||
农业经营主体满意度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