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19年度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第四批)的通知

  • 来源
    科教文化科 李惠梅
  • 发布时间
    2019-12-24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19年度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第四批)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9年度第四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经费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58号

文件金额:7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二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经费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五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62号

文件金额:914.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五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计划中央专项资金

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3: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 免学费补助省市级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69

文件金额:355.2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 免学费补助省市级

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4: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70

文件金额:124.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5: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1+X证书)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71

文件金额:6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四批中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1+X证书)专项资金

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6: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72号

文件金额:459.5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资金

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7: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75

文件金额:27.9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资金

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8: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76

文件金额:109.1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

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9: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第一批2019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71

文件金额:157.5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2019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省市级资金

预算年度:2019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经费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教〔2019〕301号)要求,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19年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经万元(具体金额和项目用途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入2019年“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实际支出时列入2019年“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请按照《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523号)要求,合理安排使用中央补助资金,同时,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办理。

 

附件:1.2019年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特殊补助经费下达表

 2.2019年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特殊补助专项经费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4日

 

 

 

 

(附表见后)

附件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下达2019年第五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改善办学条件奖补)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和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五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改善办学条件奖补)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333号)要求,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列“2050302中专教育”支出预算科目(市属学校具体项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各县(区)支出列入205有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是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等方面。各县(区)要进一步统筹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办学水平。

二、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和市属中职学校须在2月底以前向市财政局教科文科、市教育体育局职成教科报送上一年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不按要求实施的或是逾期不提交的,扣减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额度。上报材料包括以下三项:

(一)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二)本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当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资金安排计划等,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三、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指导和监督项目学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项目一经上报备案确定,不得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捐赠或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方面支出。

四、省、市级财政、教育体育部门将对各项目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1.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

资金下达表

  2.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

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4日日

 

 

(附表见后)

 

附件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

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

免学费补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336号)要求,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系统数据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四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省级资金万元。此项经费省级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县区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下达的市级资金,从科教文化科缴国库存量资金中列支,该资金列入“2050299-其他教育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市属学校列入“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资金依据教育部门核定的全年受助学生人数确定。

二、各县(区)和市属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转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9〕146号)要求,合理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省、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照预算执行考核要求,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四批中职免学费省、市级资金下达表

 

  2.2019年中职免学费绩效目标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10日

 

(附表见后)

 

 

附件4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355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学生资助工作,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单位2019年国家助学贷款奖励补助资金   万元(预算科目和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四、此次奖励补助资金的分配主要参考2018年市、县(区)学生资助工作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支付的风险补偿金、2019年建档立卡在校生情况,对上述工作开展较好的市级、县(区)给予奖励。

五、各县(市)区、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助学贷款奖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332号)有关要求,该项资金应全部用于本地区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重点确保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资助。

三、请各县(市)区、单位积极做好区域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在编制预算时,将所需承担的风险补偿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保证风险补偿金在当年支付到位。风险补偿金的到位偿付情况和助学工作开展质量作为下一年度奖励补助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 1.2019年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下达表

2.2019年云南省国家助学贷款奖补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18日

(附表见后)

 

 

 

 

 

 

附件5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1+X证书)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精神,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四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1+X证书)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296号)要求,为开展好我市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校2019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权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列入“20503-职业教育”预算科目相关项,列入“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相关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专项用于云南省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培训经费,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36号)要求,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规定用好专项资金,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二、相关市属中职学校须在2020年2月底以前向市教育体育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和1+X证书制度试点实施情况。资金不按要求实施的或是逾期不提交的,扣减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额度。上报材料包括:

(一)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二)本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当年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资金安排计划等,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三、相关中职学校要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得调整项目内容或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捐赠或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方面支出。省、市级将对各项目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试点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1.2019年第四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1+X证书)中央专项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18日

 

(附表见后)

 

附件6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省级公费师范生

培养计划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为加大云南省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根据 《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云政办发〔2015〕110号)、《云南省公费师范生教育实施办法》(云教师〔2017〕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236号)精神,结合各县(区)公费师范生录取情况,现下达你县(区)2019年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万元,其中:省级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列入2019年“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级配套资金列2019“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培养经费标准每生每年为9800元,其中:免除学费5000元,住宿费800元,生活补助4000元。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二、公费师范生培养经费按照8:1:1的比例,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分别承担。

三、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在收到省级和市级资金后,要认真核对本县(区)公费师范生培养人次,足额配齐应承担经费,在三十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公费师范生就读高校。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在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一批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资金下达表

  2.2019年第一批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19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13日

(附表见后)

 

 

 

附件7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的通知

________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323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资金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省级资金列“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市级配套资金列2019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依据教育体育主管部门统计汇总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以及本年度已下达资金后清算确定。

二、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普通高中免学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方案》(云财教〔2016〕317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

17号)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要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市级收到省级文件在三十日内将资金下达至各县(区),各县(区)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并督促学校及时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为全年度资金绩效目标,请同步做好分解下达,切实加强绩效管理。

三、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各地教育门要积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为依据,定期与扶贫办做好学生数据的对接、更新、核实,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四、各县(区)教育体育、财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照预算执行考核要求,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下达表

    附件2:项目绩效表

(附表见后)

 

 

附件8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324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万元,其中省级资金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省级资金列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市级配套资金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资金支出”预算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分担,根据《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6号),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按比例承担,曲靖市划分为第二档:省级分担70%,市级分担部分麒麟区、经开区全额承担,其他县(区)按3(市):7(县)共同分担。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云南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教[2011]17号)、《云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19]146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并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三、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快资金下达进度,自收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附件2)为全年度资金绩效目标,请同步做好分解下达,切实加强绩效管理。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市级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2月16日

 

(附表见后)

 

附件9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第一批2019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

幼儿资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1〕410号)精神,完善我市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126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幼儿园2019年第一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经费(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此款列入2019年“2050201-学前教育”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级资金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建立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为推动学前教育发展而制定的相关政策和措施,不断加大对本地区及所属幼儿园学生资助的投入。

二、我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时间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资助标准为300元/生/年,全省平均资助覆盖面自2017年起扩大到在园幼儿数的30%,省级下达我市资助覆盖面为在园幼儿数的25%,资助范围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请各县(区)根据资金额度和补助标准统筹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名额和资金分配工作。中央资金及项目绩效目标已于2019年2月28日通过《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第一批2019年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中央资金的通知》(曲财教〔2019〕24号)下达,本次下达的为省、市级资金,请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三、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资金中央和省按照8:2比例分担。地方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和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省与市按5:5分担;市与各县(区)分担比例为:麒麟区、开发区全额承担,市级与马龙区、沾益区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按照市3:县(区)7比例分担。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应承担资金,足额保障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

四、在确定资助面时,要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幼儿园倾斜,优先保障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得到资助。资助范围由公办幼儿园儿童扩大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儿童,请各县(区)切实将资助经费落实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同时,对未按规定落实县级应分担部分补助资金的县(区),省、市级财政将核减其下年度省、市级补助资金。

五、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立信访投诉制度和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要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六、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30日、1031日、1130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1.2019年第一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省、市级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20日

(附表见后)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