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来源
    办公室 钱娟
  • 发布时间
    2019-11-24

关于《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前,人民政府办公印发了《曲靖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办发〔2019〕14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19年11日施行。为了便于各有关单位和公众更好地理解《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后,省政府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州、市政府结合实际,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支出责任。

根据国家、省改革方案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征求了各县(区)、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经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严格按照省级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范围和工作要求,结合曲靖市实际拟定,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是改革的总体要求,明确推进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起权责清晰、财力协调、标准合理、保障有力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和保障机制

第二部分是改革的主要事项,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和全省地区标准;规范支出责任的承担方式;调整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县以下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范围:目前暂定为八大类18项,一是义务教育,包括公用经费保障、免费提供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贫困地区学生营养膳食补助4项;二是学生资助,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教育免学杂费补助4项;三是基本就业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就业服务1项;四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项;五是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医疗救助2项;六是基本卫生计生,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扶助保障2项;七是基本生活救助,包括困难群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残疾人服务3项;八是基本住房保障,包括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市以下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一是按比例分担,除中央、省承担部分外,市、县(区)按3:7比例分担二是按项目分担,免费提供教科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等2个事项,各级财政按项目分担。三是引导性或按标准定额补助分担,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医疗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4个事项,按中央和省级分担情况和要求,对各地给予引导性补助或标准定额补助。同时参照省级做法,相应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第三部分是改革的保障措施,一是明确管理职责,对政府、财政和职能部门的改革职责进行明确;二是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三是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共享;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四部分为改革实施时间。实施时间与中央对省、省对州市时间一致,即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