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扶贫资金文件的通知(12.13)

  • 来源
    农业科 郑志堂
  • 发布时间
    2019-12-13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扶贫资金文件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财政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19168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3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整合201925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598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三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整合201926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413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统筹整合涉农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名4曲靖市财政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整合201927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6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专项扶贫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名5曲靖市财政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整合201928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7424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专项扶贫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名6曲靖市财政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整合201929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8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专项扶贫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文件名7曲靖市财政关于下达201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19166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65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专项扶贫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名8曲靖市财政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19169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9943.5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专项扶贫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20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

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马龙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9217号)要求,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此款列入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请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要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并在30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据实将绩效目标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备案(表样详见附件2)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会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1.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非贫困县)

      2.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1212

 

 

附件1:

 

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非贫困县)

 

                                                  单位:万元

县(市、区)

贫困县标识

贫困林场

林场名称

备注

马龙区

贫困

39

马龙区国有林场


     

 

 

附件2

2020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中央专项扶贫资金

省级财政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州、市财政部门

州、市财政局

州、市级主管部门



年度总体目标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成本指标




时效指标




质量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

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统筹整合

涉农资金的通知

 

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会泽县、宣威市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第二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31号)要求,现将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提前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0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资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贫困县要详细记录指标来源,根据县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201721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统筹整合财政财政涉农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相关县(市)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县(市、区)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相关县(市)要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相关县(市)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会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1212

 

附件:

 

提前下达2020年第二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贫困程度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备注

1

富源县

贫困

1285


2

罗平县

贫困

803


3

师宗

贫困

1772


4

会泽县

深度贫困

2128


 


5988


 备注:宣威市资金1233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前

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三批中央统筹整合

涉农资金的通知

 

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会泽县、宣威市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三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33号)要求,现将2020年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和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应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资金。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贫困县要详细记录指标来源,根据县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统筹整合财政财政涉农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相关县(市)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县(市、区)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相关县(市)要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相关县(市)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会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第三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提前下达2020年第三批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贫困程度

小计

车辆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支持农村公路部分)214—交通运输支出

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1307—农村  综合改革

1

富源县

贫困

688


688

2

罗平县

贫困

598

218

380

3

师宗

贫困

396


396

4

会泽县

深度贫困

2454


2454

 


4136

218

3918

 备注:宣威市资金1719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

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的通知

 

师宗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30号)要求,现将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县(市、区)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会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贫困县)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表(贫困县)

 

                                                单位:万元

县(市、区)

贫困程度

贫困林场

备注

师宗

贫困

6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

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的通知

 

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会泽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35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县(市、区)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会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小计

扶贫发展

少数民族发展

备注

1

富源县

11390

10990

400


2

罗平县

3027

2627

400


3

师宗县

5823

5423

400


4

会泽县

54007

53307

700


 合  计

74247

72347

1900


备注:宣威市资金20412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

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

扶贫资金的通知

 

会泽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34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0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请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曲办发〔2019〕2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采取以奖代补、贴息补助、先建后补等方式,将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下达扶贫资金的文件后,要及时通知县级扶贫部门,由县级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及时下达项目批复,分解到项目责任单位,项目责任单位5个工作日内提出资金申请报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收到资金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拨资金。请务必在完成项目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批复文件及附件以PDF电子文档格式上报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和市扶贫办规划资金管理科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监管及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县(市、区)及时将资金的到账、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和“云南扶贫通”,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项目实施关

要进一步完善扶贫项目验收、竣工决算及项目审计制度,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加强对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监管、监督。在项目实施中,要加大协同推进力度,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促进项目顺利推进、顺利竣工。项目竣工后,要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扶贫项目验收,加快扶贫项目竣工决算,积极探索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决算及审计的工作模式,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决算一个。

四、严格把好资金公示关

请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及《曲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曲扶组发〔2017〕15号)精神,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公示牌(栏)等方式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会权落到实处。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代亚龙,电话:3319117,电子邮箱:qjsfpbzl@163.com。

 

 

附件: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

 

2020年第三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贫困程度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工代赈)

备注

 会泽

深度贫困

800


备注:宣威市资金800万元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9﹞218号)要求,现将201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奖代补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资金列入2019年“2130505-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具体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各县(区)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奖代补资金。请各县(区)按照省级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安排使用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建设扶贫车间等,项目要从项目库中筛选,于收到资金文件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的筛选、审核、分解工作,要及时完成项目批复,并拨付启动资金。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各县(区)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请各县(区)按照省级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奖补名单,及时兑现奖补资金,并将资金的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绩效管理关

按照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县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扶贫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审核、批复绩效目标,并对项目资金执行和决算实施全过程的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县(区)要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据实将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上报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和市扶贫办备案。

市财政局联系人:郑志堂,电话:3122013,电子邮箱:2963877479@qq.com。

市发改委联系人:徐斐阳,电话:3110553,电子邮箱:fgwfpk@163.com

市扶贫办联系人:汤林波,电话:3128117,电子邮箱:307411907@qq.com。

 

附件:1.201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省级资金分配表

      2.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2

 

 

 

 

 

 

 

 

 

 

 

 

 

 

 

附件1:

 

2019年度易地扶贫搬迁以奖代补省级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金额

备注

麒麟区

50

麒麟区东山镇卑舍村卑舍村小组箐门前集中安置点50万元

沾益区

50

沾益区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50万元

富源县

150

富源县老厂镇思源佳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50万元

富源县富村镇易地扶贫搬迁“圆梦佳园”集中安置点100万元

罗平县

50

罗平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业园区集中安置点50万元

师宗县

100

师宗县龙庆彝族壮族乡龙庆村平田集中安置点100万元

陆良县

50

陆良县马街镇金家村委会坝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50万元

会泽县

200

会泽县金钟街道鱼洞村新城区易地搬迁安置点(一期)200万元

合计

650


 

备注:宣威市资金200万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

 

附件2

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奖代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奖代补资金

省级财政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省发展和改革委、省扶贫办

州、市财政部门

州、市财政局

州、市级主管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市扶贫办

年度总体目标


绩效目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   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成本指标



时效指标



质量指标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券  中央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

 

沾益区、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会泽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贴息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9228号)要求,现将2020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20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扶贫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具体通知如下:

一、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补助资金主要对2017年7月14日后由省级转贷各地的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支付的补助。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可在搬迁贫困群众后续扶持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统筹用于其他脱贫攻坚项目。贴息补助资金实行台账管理,各县(区)要做到账目清楚,每笔地方政府债券和贴息补助可复核、可追溯,同时将贴息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于2020年12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局。

二、请各县(区)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国务院扶贫办 自然资源部 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规划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的通知》(财农﹝20184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做好公开公示,加强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中央贴息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2

 

 

 

 

 

 

 

 

 

 

 

 

 

 

附件:

 

提前下达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地方政府债券        中央贴息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贴息资金

备注

沾益区

32.53


富源县

140.29


罗平县

44.13


师宗县

12.71


会泽县

9713.89


合计

9943.55


 

备注:宣威市资金4489.62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