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19年度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第三批)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9年度第三批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9号
文件金额:13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及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35号
文件金额:206.7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省级资金
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36号
文件金额:56.4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
文件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38号
文件金额:2092.4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省、市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39号
文件金额:714.2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45号
文件金额:702.6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市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52号
文件金额:298.0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
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8: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53号
文件金额:1119.5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
文件9: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70号
文件金额:1511.8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省市级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10: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省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73号
文件金额:8508.0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省市级配套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1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薄弱学校改造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85号
文件金额:40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薄弱学校改造市级补助资金资金
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1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05号
文件金额:7873.6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省、市级资金
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1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12号
文件金额:4211.6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奖补资金
文件14: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文旅局2019年旅游发展经费及文化产业扶持经费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22号
文件金额:333.9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旅游发展经费及文化产业扶持经费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15:曲靖市省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职生均拨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9〕143号
文件金额:80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第三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职生均拨款奖补)专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及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36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439号)文件,共下达你县(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精神,下达你县(区)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 万元,列入2019年“20709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
为确保2019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有效投入和使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财政部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分配下达细则(试行)〉的通知》(云财农〔2018〕120号)精神,本次下达的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范围为非贫困县,其佘贫困县资金将按照涉农资金整合的有关规定下达。
二、根据《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暂行办法》(云财行〔2016〕183号)规定,下达你县(区)非贫困县2019年省旅游发展专项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具体详见附表),此款列入2019年“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入2019年“513—转移性支出”,支出时按实际用途列支。
1、 本次下达的2019年省旅游发展专项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范围为2个非贫困县,其余贫困县资金将按照涉农资金整合的有关规定下达。
2、 请按照《云南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暂行办法》(云财行〔2016〕183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经费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安全、高效。
附件:1.2019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非贫困县)资金下达表
2. 2019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19年1月28日
(附表见后)
附件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
免学费补助资金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9〕73号)有关规定,依据省人社厅审核通过的2018年11月免学费应受助学生人数进行测算,现下达你单位(学校)2019年第三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省级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应预算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市属学校列“2050303-技校教育”预算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是你单位(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部分省级资金,其余资金将在2019年财政部下达第二批免学费补助资金时根据中央核定我省人数调整下达。
二、省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收文后,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请各县(区)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1.2019年第三批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省级资金预算下达表
2.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
(附表见后)
附件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9〕74号)有关规定,依据省人社厅审核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学校)2019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应预算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市属学校列“2050303-技校教育” 预算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是你单位(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部分省级资金,其余资金将在2019年财政部下达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时根据中央核定我省人数调整下达。
二、各单位(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中职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及时落实政策并兑现到个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省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收文后,请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区)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三批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预算下达表
2.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4月1日
(附表见后)
附件4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
补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精神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55号)有关规定,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2018年11月免学费应受助学生人数进行测算,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省级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应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入“2050302-中专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是你县(区)、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部分省、市级资金达,其余资金将在2019年省级下达第二批免学费补助资金时根据省级核定我市人数调整下达。
二、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中职资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及时落实政策并兑现到个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省、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收文后,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1.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省、市级资金下达表
2.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10日
(附表见后)
附件5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省级资金的通知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5号)精神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54号)有关规定,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数据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经研究,现下达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应预算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下达到曲靖市教育体育局,由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按照经费文件指标人数直接划入学生资助卡。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四、本次下达的是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部分省级资金,其余资金将在2019年省级下达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时根据省级核定我市人数调整下达。
五、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中职资助政策补助范围(对象)加强审核和监管,及时落实政策并兑现到个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省、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收文后,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省级资金下达表
2.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10日
(附表见后)
附件6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57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 万元,其中省级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省级资金列“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市级配套资金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01-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2018年1月云南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统计的学生数为基数,按照人均2000元的标准测算,待2018-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核定后再根据各地学生人数重新核算资金。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和市、县级共同承担。中央承担80%,省级承担20%。省级承担部分,根据《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发〔2019〕6号),实行省与地方分档承担,我市定为第二档,第二档分担比例省级与曲靖市为14:6。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等四项补助的市县配套资金调整分担比例的调整》(曲财教〔2011〕237号)市县配套资金分担比例为:麒麟区、经开区全额分担;马龙区、沾益区、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按3(市):7(县、区)比例分担。请各县(区)按照比例,足额落实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县(区)分担资金。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市级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扶贫资金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和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云南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教[2011]17号)、《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财教[2017]65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并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要切实加快资金下达进度,各县(区)收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市级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4月24日
(附表见后)
附件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6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免学费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资金收入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省级资金列“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市级配套资金列2019年“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普通高中免学费资金是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结算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7〕207号)要求,于2018年1月25日统计的全市免学费人数测算,待2018年-2019年免学费人数核定后再重新核算资金。
二、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共同承担。根据《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6号)规定具体承担比例为:中央承担80%,省级承担14%,市级承担6%。市级承担部分由市级全额承担。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普通高中免学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实施方案》(云财教〔2016〕317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加强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学生数据真实、准确。要切实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市级收到省级文件在三十日内将资金下达至各县(区),各县(区)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并督促学校及时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好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7日
(附表见后)
附件8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7〕18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109号)要求,依据省教育厅评审和复核结果,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一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 万元,其中: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 万元,列入 “2050204高中教育”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此次资金下达根据2016-2018级受助的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学生总数进行预拨付待2019年评审工作结束后,按有关数据进行清算。请各学校、县(区)加强资金管理,并做好相关工作,若工作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曲靖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和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
二、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一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下达表
2、2019年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下达表
3、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5月7日
附件9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19 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生活费补助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__________: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
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川17〕1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163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省、市级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一.此款资金列入“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资金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级资金列入“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次下达的资金,依据教育部门2019年3月汇总统计的人数按照标准和分担比例测算,资金下达比例约占省、市级承担资金的88%,剩佘资金待秋季学期再清算下达。各县(区)、
学校要积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为依据,定期与扶贫办做好学生数据的对接、
更新、核实,确保数据及时、准确。
二、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收文后,要严格按照《云
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足额落实县级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足额将生活费补助费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手里。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要督促各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公示,公示完备后,及时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
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三、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加强资
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补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
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曰、4月30曰、5月31曰、6月30曰、7月31曰、8月31曰、9月30曰、10月31曰、11月30曰”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切实加快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
费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19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
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曲靖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0日
附件10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
补助省市级配套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体育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省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112号)精神,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省、市级配套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该资金收入列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预算支出科目。该资金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寄宿生生活费以2017-2018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寄宿学生数为基数,按照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含特殊教育)1250元/生.年的标准测算,待2018-2019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据核定后再根据各地寄宿学生人数清算资金。中央资金已于2019年通过《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学生生活费中央资金的通知》(曲财教〔2019〕6号)下达,本次下达的为省、市级资金。
二、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共同承担。其中中央承担50%,省级承担50%;省级承担部分由省级和市、县级共同分担,省级分担70%,市级分担30%;市级分担部分由市、县(区)级按照(市)3:(区、县)7共同分担。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区)接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并督促学校兑现到寄宿学生手中。各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同时,请按照《曲靖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曲财教〔2017〕208号)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做好寄宿学生生活费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各民办学校要切实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
四、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年第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费补
助省、市级资金预算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6月20日
(附表见后)
附件1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
下达2019年第一批薄弱学校改造
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
为更好地支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不断改善其办学条件,根据你县(市)薄弱学校情况,经会议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县(市)、学校2019年第一批薄弱学校改造市级补助经费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预算科目详见附件1)。
接文后,请尽快将资金落实到相应项目上,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9年曲靖市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7月8日
(附表见后)
附件1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
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省、市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115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9年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省、市级资金合计 万元,其中省级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市级资金 万元。省、市级资金实际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支出”有关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其中:1、省级资金中市属小学列2019年“2050202-小学教育”,市属中学列2019年“2050203-初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2、市级资金中市属学校均列2019年“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预算支出科目;3、省、市级资金市属学校均列入“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公用经费以2018-2019学年教育事业统计学生数为基数,按照小学600元/生.年,初中800元/生.年下达,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学生数每生每年再增加200元的标准测算。
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我省按8:2比例分担。根据《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6号),省级分担部分实行省与各地分档承担,我市分为第二档:省级与曲靖市按照14:6分档,市级分担部分由市级全额承担。
三、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学校指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小学、普通初中(含民办学校)。各县(区)教育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学籍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民办学校在得到国家补助资金的同时,要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的补助标准减免对学生的收费,要把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学生身上。
四、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要求,我省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所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为便于管理,普通中小学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资金(每生每年5元)下达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按规定支付。
五、根据云南省人民办公厅云政办2017-6792号批示,2018-2022年,在每年下达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中,按照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由省级统筹用于支付义务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所需费用,此项资金下达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支付使用。
六、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各级各类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精神,城乡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中央资金已纳入扶贫资金台账目录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县(区)自接到本文件时,务必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学校。要落实好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七、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1.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省、市级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15日
附件1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19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奖补资金的通知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奖补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96号)精神,结合各县(区)因区域布局调整进城读书未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农村学生情况和开展地方试点资金分担情况,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19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省级试点县中央奖补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经费列2019年有关科目,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功能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相关项。
中央奖补资金要全额用于地方试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不能用于营养改善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等支出。
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请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办理。
附件:1.2019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央
奖补资金下达表
2.项目绩效目标任务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6日
(附表见后)
附件14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文旅局2019年旅游发展经费及文化产业扶持经费的通知
:
为进一步扩大客源市场,打造珠江源品牌形象,提升城市知名度,充分展示曲靖文化产业的发展成果,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省文旅厅、市委宣传部要求,积极参加各项大型展销会、推介会及文化节,根据市委领导批示及《曲靖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旅游发展经费的请示》(曲文旅请〔2019〕31号),结合年初预算经费安排情况,现下达你单位年初预算项目经费333.9万元(项目及金额、科目详见附件1)。
随文下达你单位的绩效表作为考核项目使用情况的目标,将作为对项目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依据。请你单位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你单位要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控制节约成本的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你单位要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市财政将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的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期偏离。
三、你单位要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并根据评价结果,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支出责任。
附件:1、曲靖市旅游开发专项经费下达明细表
2、曲靖市旅游开发专项经费绩效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8日
(附表见后)
附件15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关于下达
2019年第三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
(高职生均拨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
曲靖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云财教〔2015〕13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高职生均拨款奖补)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9〕297号)要求,参照市级教育经费投入统计相关数据,现下达你校 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生均经费奖励补助资金(拨款标准奖补资金) 万元,该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积极响应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扩招的精神,加大投入,将高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等投入落实到位,确保所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依据各州市、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水平投入情况,作为奖补资金安排的依据。
二、请着力加强高职院校的深化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省教育厅将从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教学改革与专业转型升级衔接、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职教育、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对高职院校改革情况进行监测。省财政依据监测数据、指标和绩效完成情况,对改革绩效成效突出的州市和学校予以奖补,引导和支持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奖补资金用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三、请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下达表
2.2019年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绩效目标分解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11月13日
(附表见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