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扶贫资金文件的通知(11月19日)

  • 来源
    农业科 郑志堂
  • 发布时间
    2019-11-19


曲财农〔2007〕78号               签发人:代云全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财政扶贫资金文件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财政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第八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整合〔201922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3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0149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下达

文件金额:20123.6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9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

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第八批省级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马龙区、沾益区、陆良县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八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9〕28号)要求,现将2019年第八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2019年“21305-扶贫”,经济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把好资金投向关

相关县(区)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规定,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和急需项目,要从项目库中筛选项目,收到市级下达的资金文件后,务必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批复及资金拨付工作。并将项目批复及资金拨付情况,于12月1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扶贫办备案。

二、严格把好资金监测关

相关县(区)要根据资金具体投向明确每个项目的责任部门,并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管理项目及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避免资金闲置、浪费,同时要加强资金的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相关县(区)要及时将资金的下拨、支出等情况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系统化监管、动态化监测,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管理水平。

三、严格把好资金公告关

请相关县(区)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及《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县级政府门户网上公告公示资金分配、使用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乡(镇、街道)、村组也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公告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落到实处。

 

附件:2019年第八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1118

 

 

 

 

附件:

2019第八批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区)

金额

备注

马龙区

1000

 

沾益区

1000

 

陆良县

1000

 

合计

3000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

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根据五届市委常委会第123次(扩大)会议纪要精神,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建房补助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缺口资金,市级分摊50%,并从2020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切块安排解决。现将市级承担的缺口资金20123.5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列入2020年“21305--扶贫”相关支出科目,经济科目列“513转移性支出”。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处理好新旧政策衔接,宣传解读好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逐户逐项核查清理,按照核定的规模和对象,及时将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二、要专款专用,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建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不得用于其它建设项目。

三、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凭证资料,建立工作台账,保证账务清晰,系统反映整改调出对象建房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收支过程,确保收支真实、准确。

 

附件: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191118


 

 


附件:

易地扶贫搬迁整改调出对象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县(市、区)

缺口资金

市级补助资金   (市级承担50%)

备注

1

麒麟区

56.8

28.4

 

2

沾益区

33

16.5

 

3

富源县

11166

5583

 

4

罗平县

417

208.5

 

5

师宗县

4934.3

2467.15

 

6

陆良县

795.7

397.85

 

7

会泽县

15560.5

7780.25

 

8

宣威市

7284

3642

 

合  计

40247.3

2012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