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障科扶贫资金文件的通知

  • 来源
    社会保障科 杨云春
  • 发布时间
    2019-10-16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障科扶贫资金文件的通知

(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  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社会保障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9]68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3287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19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

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保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19〕119号)规定,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此项资金收入列入“110022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请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科目,拨付各县(市、区)资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513转移性支出”。现结合曲靖实际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曲政办发〔2017〕67号)规定,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各县(市、区)按规定科目列支出,同时为简化各县(市、区)资金上缴流程,资金直接拨入市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筹管理使用,如果相关转移支付管理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进行清算。

 

附件:1、曲靖市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附件1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
  资金(第二批)下达表

项  目

截至2019年6月24日参保人数(万人)

本次下达资金(万元)

备注

开发区

5.02

321.96


麒麟区

50.96

3530.85


沾益区

36.15

2232.51


马龙区

17.55

1062.37


陆良县

57.50

3601.30


师宗县

36.95

2619.85


罗平县

53.18

3120.92


富源县

66.86

3735.91


会泽县

87.17

5062.37


宣威市

128.36

7587.96


合计

539.70

32876.00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9]69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39229.5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 2019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曲靖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曲政发〔2015〕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39号)规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9〕108号),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19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支出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13类“转移性支出”科目,其中,市级列入第509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市儿童福利院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1001“儿童福利”,市救助管理站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002“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0901“社会福利和救助”。

二、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发挥救助资金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2019年7月起,全市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40元,达到243元/人·月,其中:A类保障对象不低于350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不低于245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不低于190元/人·月;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0元,达到400元/人·月,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由省和地方共同承担。城市、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提高到732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全市统一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418元/人·月,三档(其他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全市统一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88元/人·月,三档(其他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予补助。集中供养儿童补助标准达到1974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补助标准达到1274元/人·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8〕4号)精神,省级对27个深度贫困县所需资金给予倾斜支持。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文件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市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3〕9号)、《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曲民社救〔2013〕6号)和《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曲民〔2014〕35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19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

                               2019年6月28日

 

 

 

 

 

 

 

 

 

附件1:

2019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

资金分配表

县(区)

金额

备 注

麒麟区

2720


开发区

123


沾益区

2444


马龙区

1446


富源县

5257


罗平县

3957


师宗县

3356


陆良县

4366


会泽县

15498


曲靖市    儿童福利院

12.56


曲靖市    救助管理站

50


合  计

39229.56


单位:万元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9]75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1518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19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9〕124号)要求,为支持各地做好就业工作,现下达你县、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已扣除2019年提前下达补助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分为对个人和单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补贴部分,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就业补助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数额,综合考虑了各地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指标完成进度、配套资金等因素。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目标实现。

三、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市级单位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    ”。各县(区)收入时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中相应的预算支出明细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入“转移性支出”。

四、各地应按规定把中央及省属企业失业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的人数一并考虑,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派出在外。

五、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要加大就业工作推进力度,加快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

 

附件:1.曲靖市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0日

 

 

 

 

 

曲靖市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达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就业补助资金



市人社局

1500


麒麟区

2100


沾益区

1100


富源县

2100


陆良县

1200


马龙区

780


师宗县

1000


罗平县

1900


会泽县

3000


经开区

500


合计

15180


 

 

 

 

 

 

文件名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9]64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395.9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19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残联,市残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要求,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9〕105号),结合各地扶残助残支出需求、工作绩效、财力状况等因素,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0811款“残疾人事业”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513类“转移性支出”科目,统筹用于残疾人精准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家园计划以及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请列入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2296006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513类“转移性支出”科目,其中,残疾人康复项目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等方面支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项目用于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残疾人助学、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

二、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财政部门应会同残联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填报《省级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上报市残联,由市残联初审后报市财政局审核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本县(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残联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同时,请将本地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县(区)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及市残联备案。

三、各县(区)财政部门要与残联密切合作,确保财政资金及时下拨,并结合地方安排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同时,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9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附件: 1.2019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6月19日

 

 

 

 

 

 

 

 

 

 

 

 

 

 

 

文件名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9]90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5866.4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医疗救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19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

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19〕120号)要求,结合各县(区)救助对象数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户籍人口数量、各地财政困难程度等相关因素,经研究,现将2019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下达你们(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个人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其中,包含1万元补助资金用于全市地方病患者医疗救助工作。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收入请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49项“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2101301项“城乡医疗救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第513类“转移性支出”科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请列入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2296013项“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13类“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曲财社〔2018〕221号已预算安排省级财政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资金5424.08万元,本次下达资金包含省级财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的差额部分及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不含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复的人员)的资助参保补助资金,此项资金各县(区)仅列支出,由市财政划入财政专户统筹管理使用。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区)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财政和医疗保障部门要科学测算,合理安排使用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结余较大的地方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力度,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规定,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附件:1.2019年中央城乡医疗救助预算指标(第二批)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

 

 

 

附件1:

2019年中央城乡医疗救助补助预算指标(第二批)分配表

县市区

中央财政预算(万元)

中央福彩公益金(万元)

合计

其中:含资助参保资金(万元)

实际下达各县(区)资金(万元)

麒麟区

265.08

21.80

286.88

155.28

131.6

开发区

-44.07

-3.62

-47.69

10.82

-58.51

沾益县

475.81

39.14

514.95

169.87

345.08

马龙县

236.13

19.42

255.55

78.24

177.31

富源县

955.12

78.55

1033.67

285.42

748.25

罗平县

678.89

55.83

734.72

214.15

520.57

师宗县

723.96

59.54

783.50

224.83

558.67

陆良县

702.92

57.81

760.73

210.50

550.23

会泽县

1426.77

117.34

1544.11

413.41

1130.7

合计

5420.61

445.81

5866.42

1762.52

4103.9

 

文件名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9]91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517.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医疗救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19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的通知

  

会泽县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9〕121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19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部分)517.40万元下达你县,如果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央财政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专门用于你县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给予倾斜救助,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该预算指标收入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第1100249项“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第2101301项“城乡医疗救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第513类“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此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是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2018年底贫困人口数、因病致贫人口数(分别占30%的权重),以及“因病致贫人口较上年减少数”和“2018年医疗救助资金支出”(分别占20%的权重)分配下达。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县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形成绩效报告,并于2020年1月31日前报市医疗保障局和财政局,市医保局和财政局将逐级上报,省医保局会同财政厅对相关县(市)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作为2020年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四、中央财政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你县财政部门要科学测算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保障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强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1日

 

 

文件名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19年非贫困县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资金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9]107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6121.3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和省农村危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19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19年非贫困县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要求,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9〕11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非贫困县第二批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9〕14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县(市、区)2019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统筹用于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9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深度贫困地区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户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省级补助资金用于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一般贫困县和非贫困县的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户危房改造以及2016年度以前已享受补助再次成为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该资金请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0105项“农村危房改造”科目(其中:云财社〔2019〕110号收入请列入1100258项“住房保障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时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0105项“农村危房改造”),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第513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需要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以及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和建设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各地要综合采取措施,优先解决好边境地区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问题。

三、各地要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明确的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三个“清零”时间节点要求,完成4类重点对象、非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户、已享受补助再次成为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在任务安排和补助标准制定上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省级做法,将本州(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州(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此次下达的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属于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此外,《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299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第一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云财整合〔2018〕22号)中省级配套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也属于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使用时不得用于贴息等不符合债券资金使用规定的内容,若此前存在问题的州(市)请及时予以调整。债券资金年内加快使用进度。

七、非贫困县4类重点对象无力改造户、已享受补助再次成为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缺口补助资金待中央2020年度预下达农危改补助资金时,配合省级预拨资金一并补齐。

 

附件:1.2019年非贫困县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9日

 

 

 

 

 

 

 

 

 

 

 

 

 

 

 

 

 

 

 

 



2019年非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县(市、区)

2018年预下达计划任务和资金

2019年下达中央补助资金(省110号)

2019年下达资金省级补助资金(省145号)




2018年预下达计划任务(户)

预下达资金(万元)

2019年锁定任务数(户)

中央资金下达(万元)

2019年锁定任务数(户)

中央资金下达(万元)




中央

省级




1

麒麟区

358

503.71

248.09

254

—361.85

254

—2.98




2

马龙区

0

970.33

477.93


—1297.43






3

陆良县

4533

8828.24

4348.24

4533

—3157.15

4533

—53.17




4

沾益区

1259

3541.03

1847.39

925

—1237.88

925

—10.85




合计

6150

13843.3

6921.65

5712

—6054.31

5712

—67




注:马龙区2018年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按3600户足额下达补助资金。因动态调整,锁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为2870户。因此,本次下达资金相应扣减730户补助资金。麒麟区、沾益区按相应调整任务数扣减补助资金。















 

 

 

 

 

 

文件名8: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9]106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93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19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云财社〔2019〕164号)要求,根据经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确认的2018年6月底参保人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和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现结算你县(市、区)2018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

该项收入请各县(市、区)列入“110022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513转移性支出”。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配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的规定,补助资金不再划拨各县(市、区),而是直接拨入市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筹管理使用,各县(市、区)仅按照规定的科目列收列支。

    附件: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2018年补助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22日

 

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结算2018年补助资金下达表





单位:人、万元

项 目

中央财政补助

认定参保人数

中央应补助资金

中央已补助资金

本次结算补助资金

开发区

50252

1789.0

1764.4

24.6

麒麟区

502696

17896.1

17663.5

232.6

沾益区

364307

12969.4

12810.9

158.5

马龙区

177470

6318.0

6216.0

102.0

陆良县

578042

20578.5

20320.6

257.9

师宗县

362804

12915.9

12732.3

183.6

罗平县

540552

19243.8

18537.9

705.9

富源县

684920

24383.4

24063.3

320.1

会泽县

887554

31597.2

31219.6

377.6

宣威市

1303167

46393.2

45825.0

568.2

合 计

5451764

194084.5

191153.5

2931.0

备注:根据经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审核确认的2018年6月底参保人数、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到位情况和2018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对各县(市、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文件名9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

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9] 125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2243.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省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19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社〔2019〕1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各县(市、区)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    万元(见附件1)。此项资金收入列入2019年“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见附件2),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本次下达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根据曲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各县(市、区)按规定科目列支出,补助资金由市级统一拨入专户结算管理。

 

附件:1.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9日

 

 

 

 

 

 

 

 

 

 

 

 

 

文件名10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健委关于下达2019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9] 133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4013.5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19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健委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健局,各市级相关单位:

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保障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9)135号),现将中央财政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市、区)和各市级相关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该款项收入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权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科目。

其他市级相关单位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科目。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充分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机构的指导作用,开展技能培训、工作督导、信息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请参照市级绩效目标表和任务量,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曲靖市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结算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29日

 

 

 

文件名1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下达2019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9] 138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 1309.9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重大传染病控制中央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19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下达2019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直属相关单位:

    为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保障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2019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社〔2019〕170号),要求,现将2 0 1 9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经费现下达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直属相关单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与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工作。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拆分为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已提前下达了部分2 01 9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相应预算指标划转至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本通知明确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扣除去年提前下达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后即为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该款项收入列入2 01 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 0310卫生健康”科目,支出列入第2 1 0类“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 1 3转移性支出”科目。委直属相关单位款项列入“2 1 0 04 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预算支出科目。

   二、请各地根据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与包虫病防治、精神卫生与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等5个项目的任务表,做好各项工作。

    三、根据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她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关要求,按照保持现有中央与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原则,改革中央增支部分通过地方上解基数的方式解决。在201 9年改革过渡期间,各地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前提下,可将补助资金继续用

于改革前各地围绕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的相关项目。

 

附件:2 019年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中央经费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29日

 

 

 

 

曲靖市2019年中央艾滋病防治项目经费安排表

县(区)及单位

总计

提前下达数

本次下达金额(万元)

  麒麟区

337.19

150.01

187.18

  马龙区

54.15

20.00

34.15

  陆良县

174.96

120.00

54.96

  师宗县

108.27

60.00

48.27

  罗平县

135.82

80.00

55.82

  富源县

135.49

70.00

65.49

  会泽县

144.00

89.99

54.01

  沾益区

111.64

42.00

69.64

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1.68

0.00

1.68

曲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2.32

30.00

2.32

曲靖市妇幼保健院

29.74

10.00

19.74

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

74.17

30.00

44.17

曲靖市第二人民医院

5.53

3.00

2.53

曲靖市中心血站

174.00

80.00

94.00

曲靖市中医医院

49.80

35.00

14.80

曲靖市卫生健康委

20.00

20.00


曲靖市卫健委执法支队

10.00

10.00


曲靖市计生协会

3.00

0.00

3.00

合计

1601.76

850.00

75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