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59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市人民政府:
李超代表在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建议》(第59号建议)交由市财政局办理,现函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方案》,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和市政府文件要求从2017年起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按照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级财政补助50万元、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市级财政补助20万元的标准,2017年对全市134个乡镇级公墓补助资金共计5861.7万元;2018年对28个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和145个村级农村公益性公墓补助资金共计2150万元。
鉴于近年来各级财政十分困难,市级财政将尽力筹措安排落实市级补助资金。除市级补助资金外,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应由各县市区自行筹措安排解决。
最后,衷心感谢李超代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曲靖市财政局
2019年7月9日
(联系人:晏学季 联系电话:3125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