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号建议办理的函

  • 来源
    钱娟
  • 发布时间
    2019-10-12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号建议办理的函

 

市政府办公室:

刘声娉等2位代表在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给予富源县取消资源税、环保税分享政策的建议》(第103号建议)交由市财政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     资源税分享政策情况

2008年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对州市“十一五”财政管理体制方案》(云政发〔2005〕195号)规定,结合曲靖市实际,为进一步完善市、县(市)区政府间财政利益分配关系,进一步理顺市本级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财权与事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县收支范围,简化(保留或取消)结算事项,建立市、县财政收入增长的联动机制,完善市对县(市)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工资发放、机构运转、社会稳定,促进县(市)区间的财力均等化和市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2008年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与县(市)区财政利益分配关系方案》,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一调整”、“一保留”、“一取消”、“一完善”。

2012年在市级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结合形势发展需要调整完善市与县(区)政府间财政利益分配关系,理顺市级政府与各县(区)政府财权与事权,对曲政发〔2008〕93号文件确定的上解比例和基期年作适当调整,同时保留先养后退单项上解和资源税分享20%。

2018年曲靖市为激励各县区积极培植财源、做大财政收入总量、优化收入结构、提升收入质量,推动全市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结合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际,制定了《曲靖市财政税收增收留用暂行办法》(曲政发[2018]43号)文,留用范围包括资源税市级财政分享部分和增量上解市级中税收收入部分。若上年度税收收入低于2011年税收收入的不享受此政策。留用比例是上年为基数,市财政分享的资源税收入和税收收入增量分享超基数增量部分,各县区100%留用。2018年年终结算市级返还富源县资源税增收留用930万元。

二、     环境保护税政策分享情况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云政发[2018]6号),为切实增强市县两级履行环境保护责任的能力,按照市县权责对等和税费平移的原则,经曲靖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了《曲靖市财政局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曲财税[2018]6号)文件,即环境保护税30%划为市级财政收入,70%划为县级财政收入。2018年市本级分享富源县环境保护税987万元。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机关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办发[2019]9号)文件精神,各县区生态环境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分局,这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更多的向市级转移,环境保护支出市级承担的逐年增加,市级通过分享环境保护税增加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三、     省市财政对富源县补助情况

近三年,市财政考虑到富源县面临的财政收支矛盾和保“三保”支出压力,市财政切实争取和加大对富源县的支持, 2016年至2018年三年省市对富源县的转移支付补助达88270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871781万元,基金预算10926万元)。省市补助占富源县可用财力比重逐年提高,2018年达64.1%。2016年至2018年市级分享富源县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12491万元(入库13421万元,返还930万元),仅为省市补助富源县资金的1.4%。2018年市本级公共预算净补助富源县12834万元。

市财政将按照中央和省深化财税体制的统一部署以及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将加强相关调研,进一步争取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加大民生项目及政策保障支出的保障力度,不断完善财权与事权划分方案,逐步理顺市、县财政体制。

为促进市本级财政与各县(市、区)财政同步发展,切实增强市委、市政府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财政保障能力,结合财税体制改革、省对下财政体制调整等情况,我们将认真调研,进一步理顺市与各县(市、区)的财权与事权,适时对现行市、县(区)财政体制调整。

最后,衷心感谢人大代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

 

 

 曲靖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朱丹,   联系电话3118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