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
    市交警队 赵红全
  • 发布时间
    2019-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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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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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市政府组成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曲政办发[2010]215号)执行。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指导、监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2、拟定地方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研究部署全市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及治理整顿道路交通秩序的对策。



3、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公安管理工作情况,指导全市公安交警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考核评定和奖惩等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公安交警队伍。



4、负责指导、监督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



5、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6、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监督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和驾驶人的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协调、检查、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社会化管理工作。



8、负责高速(等级)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来宾、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交通安全警卫等工作。



10、负责涉车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等工作。



11、负责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12、协调、配合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有关工作。



13、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公安局和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设14个内设室、中心、大队(正科级)和政治部、纪委、车辆管理所。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纪委(监察室、督察分队)、交通管理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大队、事故对策大队、秩序管理大队、法制大队、宣传教育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特勤大队、涉车犯罪侦查大队、机动大队、车辆管理所、曲陆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曲胜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和江召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全市公安交管部门的基本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以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交通安保工作为主线,防事故、优秩序、强服务,突出抓好事故预防、城市交管、规范执法、智慧交警、队伍建设五个重点,统筹推进退三攻坚、扫黑除恶、狠抓落实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四大任务,大力深化交通治理现代化、交管服务便利化、交警队伍正规化三项建设,努力实现公安交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具体为:



一是狠抓事故预防



1. 打好退三攻坚战;



2. 落实综合治理机制;



3 . 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



4. 坚持源头监管



5. 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



6.注重分析研判和预警防控;



7.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二是深化城市交管



8.优化交通组织;



9.健全城市交通管理勤务机制;



10.强化城市交通秩序严管整治;



三是突出规范执法



11.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2.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13.加强高速公路管理;



14.深化放管服改革;



四是打造智慧交警



15. 打牢科技信息化基础;



16. 深化科技信息化应用;



17.加强科技信息化保障;



五是夯实队伍建设



18.强化党建引领;



19.加强组织建设;



20.深化素养培育;



21.提升执行效力;



22.坚持纪律治警;



23. 狠抓从优待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支队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4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4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4个,截止2019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97人。在职实有26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263人。



离退休人员 75人,其中:无离休人员,退休 75人。



协、辅警263人,临时工24人,遗属6人。



车辆编制69辆,实有车辆6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482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20.8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4820.8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820.81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820.81万元(本级财力5478.81万元,执法办案补助1301万元,收费成本补偿8041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4820.8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482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78.81万元,项目支出9342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3380.10万元,支队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和保障支队日常运行的各项交通管理工作项目经费(包含车管业务、事故预防及处理、秩序管理、宣传教育、全市各村社兼职交通协管员经费、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突、涉车犯罪侦查、大队营房租赁和科技信息化等项目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5.9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406.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288.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民警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455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54.0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8242.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27万元,项目支出786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4.51万元,项目支出148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支队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支队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支队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多个类别,采购预算资金6296.56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支队根据年初预算,未安排出国(境)费。



   2019年安排三公经费支出339.83万元,包括公务接待费 104.8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235.01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0 万元,运行费 235.01 万元),较上年减少12.57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减少11.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减少1.4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支队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的使用规定,按规定和审批流程使用公务用车。



(二)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财政预算收入14820.81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478.8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70.15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变动和调整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等支出。



2、项目支出93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0万元,主要是科技信息化建设经费投入调减。



(三)2019年支出预算增减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4820.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54.0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42.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24.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80.1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支出和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支出调减。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类):指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交通管理工作项目是指为保障全市交通管理工作正常运转的各个项目,包含车管业务、事故预防及处理、秩序管理、宣传教育、法律文书、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突、涉车犯罪侦查、大队营房租赁和科技信息化等项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14820.8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680.1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住房保障支出和科技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调减。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交通管理业务经费,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障等(含退休);交通管理业务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燃油费、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预〔201864号)精神,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按照市财政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编制2019年预算绩效目标,制定了绩效目标体系,提高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单位所有项目支出均编制了绩效目标,详细情况参看附表。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45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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