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市政府办公室挂靠部门,级别为正处级,多年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一直通过市政府办公室实行经费报账,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应作为一级会计核算单位,其经费预算、经费领报应直接面对财政。为便于加强管理,理顺财政经费管理渠道,尽量大限度地保证经费安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建议将其经费划拨关系划出市政府办公室。据此2017年1月1日起法制办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成为独立核算单位。
2.主要工作职责
(一)拟订依法行政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承担曲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曲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报送省政府、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工作。
(三)负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曲靖市人民政府意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曲靖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四)负责制定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以及培训工作。
(五)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曲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七)负责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
(八)负责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九)指导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
(十)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17年1月1日起法制办财务进行独立核算,成为独立核算单位;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编制17名。在职实有人数17人。财政全供养 17人。
(三)重点工作概述
市政府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
(一)、围绕目标认真履职,圆满完成2018年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汇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力度。二是推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三是加强调研,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四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五是统筹抓好保密和综治工作。六是扎实推进“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落实文明城创建包保工作。
(二)、抓实机关党的建设,为推进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二是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 17人,事业编制0人。2018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组干调字【2018】18号,2018年3月法制办主任余波调往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担任局长,调出1人。)离退休人员 0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1辆。(平台公务用车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405.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5.2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405.2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5.2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05.26万元(本级财力405.2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405.2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40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26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按功能科目分类:一、机关事业单位行政运行费220.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6.94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3.1万元);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24万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3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5.5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99万元;其他行政事单位业医疗支出1.82万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18.6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编人员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10万元,其中:1、行政应诉业务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承办市人民政府的各类行政、民事、经济等案件的应诉工作2、重大决策听证10万元,主要用于进一步规范,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保障。3、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编印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对曲靖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有效性;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市政府法制办承担了全市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审查、公告工作,并开展了大量工作;5、行政复议专项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承担了曲靖市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承担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6、地方性立法及地方政府规章项目10万元主要用于承担曲靖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全部工作。7、法律顾问专项经费50万元要用于认真组织法律顾问开展顾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并于每月召开一次法律顾问会议,研究相关工作,提出法律顾问意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类总计265.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1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7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6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120.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3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奖金5.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49.6万元,(养老保险缴费32.24万元、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53万元、其他医疗保险缴费1.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缴费1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总计13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万元,项目支出11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印刷费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1.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咨询费1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租赁费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5.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64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培训费2.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3.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1.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总计6.99万元,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医疗补助助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9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 曲靖市法制办“三公”经费预算收支情况
曲靖市法制办2019年预算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的规定,2019年安排预算三公经费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19年预算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010301)安排因公出国(境)0万元,项目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02)出安排因公出国(境)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010301)安排公务接待费0万元,项目支出(一般公共服务支2010302)安排公务接待费0.68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5万元,基本支出(行政运行2010301)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项目支出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5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无项目,金额为0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
无事项,金额为0万元。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事项,金额为0万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3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本单位预算总收入405.26万元,(基本支出预算收入295.2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收入110万元)相比2018年预算总收入451.43万元,(基本支出预算收入341.4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收入110万元)减少了46.17万元,减幅10.23%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其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组干调字【2018】18号,2018年3月法制办主任余波调往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担任局长,调出人数1人。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1人预算;2019年财政安排人员公用经费经费预算时调减了0.5%。
(二)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支出295.26万元,相比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支出341.43万元减少了46.17万元,减幅10.23%,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组干调字【2018】18号,2018年3月法制办主任余波调往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担任局长,调出人数1人。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1人预算;2019年财政安排人员公用经费经费预算时调减了0.5%。
(三)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支出110万元,相比2018年项目支出110万元,无增减变化。
(四)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1.33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公务接待费0.68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6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5万元)。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相比减少了1.47万元,减幅52.5%。“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 1、公务接待费用2019年0.68万元与2018年2.8万元相比减少2.12万元,减幅75.72%原因是法制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及接待人数。2、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法制办2019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5万元与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相比增加0.65万元增幅100%增加原因是法制办2017年1月1日从曲靖市政府办分开单独列账,本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但因业务工作需要从市政府公务用车品台调入公务用车一辆故增加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开支。
(五)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3万元,相比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7万元相比减少4万元,减幅57.14%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本单位各项经费开支。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三公经费”: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220.04万元,分别是: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196.94万元;2、办公经费21.31万元;3、会议费0.64万元;4、培训费1.15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265.73万元,2019年预算比2018年减少了45.69万元,分别是:(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减少了43.94万元;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组干调字【2018】18号,2018年3月法制办主任余波调往曲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担任局长,调出人数1人。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工资福利支出减少1人预算;(2)办公经费减少了1.8万元原因是人员减少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了1人的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九、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行政应诉专项经费目标绩效结果及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承办市人民政府的各类行政、民事、经济等案件的应诉工作。对市人民政府的各类应诉案件均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100%办结。
(二)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目标绩效结果及情况说明
法执政成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准则,由于政府工作的复杂性、多样性,需要有熟练掌握经济、外贸、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方面专业知识的法律人才与政府法制机构一起,协助政府处理法律事务;需要高层次的法律人才为政府行政决策、行政管理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保证政府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运行。曲靖市法制办认真组织法律顾问开展顾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并于每月召开一次法律顾问会议,研究相关工作,提出法律顾问意见,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地方立法及地方政府规章项目目标绩效结果及情况说明
市法制办承担了我市地方性法规制定的前期基础性工作和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全部工作。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立法法修正案修定的《立法法》,2015年11月26日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昭通等七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时间的决定》。法制办对曲靖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进行论证、审查每个月对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进行论证、审查、公告、备案。
(四)重大决策听证项目目标绩效结果及情况说明
重大决策行为进一步规范,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保障;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的“阳光政府”4项制度。"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使政府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五)行政复议专项经费项目目标绩效结果及情况说明
曲靖市政府法制办承担了曲靖市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承担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07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行政复议工作规范性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13〕16号)
(六)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编印经费项目目标绩效结果及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曲靖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有效性;监督和指导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对拟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意见。
(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项目目标绩效结果及情况说明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先后部署开展了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2011年11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全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国务院于2013年开展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4年全省、全市即将进行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府决定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职能划入市政府法制办(曲政办〔2004〕4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云南省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法制办承担了全市的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审查、公告工作,并开展了大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