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来源
    市中院 周秀梅
  • 发布时间
    2019-03-21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市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全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可能有错误的,进行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审判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审判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5、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6、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7、对全市法院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做司法解释;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8、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组织、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11、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负责组织全市法院的业务教育培训;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司法警察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


12、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市基层人民法院财务、装备工作。


14、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设22个内设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司法技术处、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环境资源庭、审监庭、执行局、陪审办、审管办、行政装备处后勤中心、法警支队、研究室、新闻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人民法院“五五改革”的开局之年。我们要高举新时代改革开放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全市法院要围绕“西部不落后、全省走前列”的新定位,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坚持正确政治导向,推动政治建院工作走前列。一是抓好理论武装不放松。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十五个坚持”“八个指明”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二是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2、打造五张新名片,推动审判质效提升走前列。一是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向深入。严格依法“扫黑、除恶、治乱、打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巩固执政基础。二是着力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保障。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发展。三是着力关注涉民生案件,维护好人民群众最根本最直接的利益。继续推进家事审判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四是力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抓出亮点和特色。加快与珠江流域中院环境司法协作的步伐,尽快修改完善《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执法与司法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五是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抓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实,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提高裁判的可接受性,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巩固执行攻坚成果,推动执行工作走前列。一是注重执行案件源头管控。依法减少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强化审判法官执行意识,强化立审执程序的结合与协。二是着力完善执行权运行机制。努力提升执行规范化水平,严格流程节点把控。三是完善联合惩戒体系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四是严厉打击拒执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犯罪行为。五是关心关爱执行干警。真正落实干警体检、休假、疗养制度,保障干警休息权、休假权,为执行干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落实“错时执行活动”补休制,促进和保障干警身心健康。


4、落实改革任务,推动改革创新走前列。一是完善案件分配机制,推进院长、庭长办案常态化,健全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和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确保审判权依法公正高效运行。二是完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和惩戒制度。健全信息化全流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方式,强化案件评查,确保案件质量。三是严格落实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程序机制,完善司法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四是完善法官员额和政法编制省级统筹调配机制,健全法官员额退出机制,形成常态化的初任法官选任机制,落实法官逐级遴选制度。五是加强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备和培养,配齐配强审判辅助人员,明确职业前景和发展路径。六是完善司法人员业绩考核制度。充分考虑地域、审级、专业、部门、人员之间的差异,科学设置考核内容。七是继续深化司法公开,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质量,切实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责任全面落实。


5、搭建服务平台,推动司法为民走前列。一是持续深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继续推进数字化法庭、接访室、图书馆、荣誉室、警示教育室、党建室、院务会议室、党组会议室、执行指挥中心建设,科学合理优化布局,提升文化品位。二是继续探索具有曲靖特色矛盾多元化解机制。发挥法院的引领、保障和推动作用,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逆向考核指标,构建并发挥好“三道防线”的作用。三是努力实现智慧法院建设“弯道超车”。要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打造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信息化3.0版,推进现代科技和司法审判深度融合,推进信息化在司法公开上的深度应用,建设智能审判、智能执行、智能管理系统。


6、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推动队伍建设走前列。一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队伍不出问题。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二是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法官法》《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规范队伍管理,强化职业保障。三是开展文体活动,提振精气神。坚持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城市为抓手,以志愿者、共青团、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为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提升干警文化修养与品位,鼓励干警培养高尚志趣。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8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1人,其中:行政编制191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197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97, 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退休人员78人,其中:退休78人。


车辆编制32辆,实有车辆3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1.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11.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11.97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97万元(本级财力211.97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1.97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1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9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4.06万元,主要用于市法院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7.91万元,主要用于市法院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保险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16.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1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9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86万元)


五、市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无。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单位属省级预算单位,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在云南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开。


(二)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部门基本支出211.97万元,同比2018年减少21.74万元,减少9.30%,主要原因是2019年离退休人员减少。


(三)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2019年用于保障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0万元,同比2018年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已上划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统管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人民法院业务费】


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结余结转】


     结余是指财政收入大于财政支出的部分。结转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下达但未执行,需按原项目使用用途在下年继续安排使用的支出部分。地方财政有结余结转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财政超收中大部分用于补助地方,因超收数额到年底才能较为准确预计,且其使用要严格按程序审批,因此有一部分要在年底时才能下达,造成地方财政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二是地方财政超收中有一部分资金当年拨不出去,形成结余结转。三是资金已下达,因涉及政府采购等原因暂时无法拨付的资金,形成结余结转。


【预算绩效管理】


     是以“预算”为对象开展的绩效管理,也就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改进服务水平和质量,花尽量少的资金、办尽量多的实事,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使政府行为更加务实、高效。预算绩效管理的表现形式是四个环节紧密相连,即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运用的有机统一,一环扣一环,形成封闭运行的预算管理闭环。


【转移支付】


     是指货币资金、商品、服务或金融资产的所有权由一方向另一方的无偿转移。转移的对象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实物。财政转移支付主要是指财政资源(资金)在各级政府间的无偿转移,包括横向转移和纵向转移。财政转移支付通常可以分为无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有条件的财政转移支付(即专项转移支付)两种。


【专项转移支付】


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财政存量资金】


是指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或者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财政资金。具体内容是:一是收入已经发生、尚未安排预算的资金,如每年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中的超收收入,年终调整列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或预算周转金。二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尚未列支的资金。三是预算已经安排、尚未形成实际支出且已经列支的资金。四是不包括当年季节性收支差额形成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根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市本级行政政法口部门预算的批复》,批复我院公用经费支出16.11万元,具体项目细化如下:办公费4.68万元、工会经费11.16万元、福利费0.27万元。


与上年对比,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减少0.54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离退休人员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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