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018071201000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曲靖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曲靖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曲靖市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曲靖市委由中共曲靖市委领导。
1、行使中共曲靖市委赋予的领导全市共青团、市青联和少先队工作的职权,对全市青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2、参与制定曲靖市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法、政策,对青年教育培训基地、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和青少年读物出版等事物进行规划和管理。
3、参与曲靖有关青少年事务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市委和市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4、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年工作状况,研究曲靖市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开展各种运动。
5、协助市政府教育部门做好大、中、小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6、在国家经济建设中,组织带领青年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7、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青少年外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参与制定、执行曲靖市青少年外事政策、负责与国外青少年团体、政府青年机构及国际地区性青年组织及其它友好团体的交流工作;负责港、澳、台地区青年和国外曲靖籍青年的宣传工作。
8、参与制定有关曲靖青年民族、统战工作的政策,作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青年工作,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是围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建设、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共青团改革、青年之家和青年之声建设、青年创业工作及青年志愿者工作等方面开展。 团市委将继续坚持在市委和团省委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市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干部,充分发挥共青团职能作用,坚持创新,锐意进取,确保2018年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努力实现团的各项工作和建设取得新突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曲靖市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设学校部、青农部、办公室三个部门。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曲靖市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曲靖市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3464505.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64505.62元,占总收入的99.72%;上年结余9815.23元,占本年合计收入的0.28%(总收入3474320.85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了505762.34元,主要原因是2018按相关政策改革性补贴、绩效工资、人员经费、社会保险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曲靖市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3474320.85元。其中:基本支出2078165.62元,占总支出的59.82%;项目支出1396155.23元,占总支出的40.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主要原因是2018按相关政策改革性补贴、绩效工资、人员经费、社会保险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曲靖市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8165.6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32773.26元,主要原因是2018按相关政策改革性补贴、绩效工资、人员经费、社会保险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83613.1元,占基本支出的90.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94552.52元,占基本支出的9.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曲靖市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63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8630.1元,主要原因项目增加。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青年统战工作专项经费100000元、志愿者工作专项经费100000元、12355青少年服务台专项经费100000元、青少年活动经费500000元、基层团建市级补助经费75000元、青年联合会议240000元、团代会66000元、创业贷款及贷免扶补工作经费10534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1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曲靖市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4505.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2%。上年结余9815.2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28%。与上年对比增加495947.11,主要原因是2018按相关政策改革性补贴、绩效工资、人员经费、社会保险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16762.1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7%。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792.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养老保险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4558.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8%。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费。
4.农林水支出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8%。主要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98207.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曲靖市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元,支出决算为79061.23元,完成预算的98.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224.23元,完成预算的97.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837元,完成预算的99.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把控接待人数和接待标准;二是严格把控出国(境)人数;三是严格把控公务用车;四是加大厉行节约宣传和监督力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107年增加/减少32464.53元,下降29.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27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99.63元,下降8.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64.9元,下降5.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本年“三公”经费决算减少原因是: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坚决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原则的规定,因此缩减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224.23元,占36.96%;公务接待费支出49837元,占63.0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224.2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224.23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下乡扶贫等活动所需的车辆燃料费、过路费,公务用车发生的维修费及保险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4983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83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接待其他省、州市团委及相关部门到我市交流学习,督查指导工作等所产生的接待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曲靖市委员会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552.5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8469.69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申请文明单位重新装修了办公场所各项办公开支增多,所以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曲靖市委员会资产总额790574.08元,其中,流动资产180641.08元,固定资产6099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245010.9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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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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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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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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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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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90574.08 | 180641.08 | 609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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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702 |
| 402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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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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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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