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来源
    市监察支队 代梅
  • 发布时间
    2019-08-01

曲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曲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根据曲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曲编〔200616号文件,核定事业编制37名,是隶属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房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曲靖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曲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意见》(曲市事办复〔2012370号)文件精神,支队履行的主要职责为: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城市道路,损坏、危害桥涵、路灯、防洪堤坝、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损坏、危害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和违反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支队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在支队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一是加强日常执法监察。2018年,支队在行政执法中,共发出通知163份,其中:停工通知19份、督办通知20份、整改通知11份、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34份、关于做好2018年高考中考期间保障工作的通知33份、关于预防超强台风“山竹”的紧急通知34份、规划放线12起,巡查建设工程266个,出动1599人次、664车次;二是加强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支队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的巡查和处罚力度,实现城市管理执法全方位,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早发现、早制止,把违法违规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认真解决信访问题,做好案件化解工作。支队高度重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始终把让群众满意作为执法工作的衡量标准,认真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和意见、建议;四是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一是赴昆明市学习交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相关经验。412日,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带领下,出动10余人次、2车次到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相关经验进行考察交流。二是加强支队执法人员培训及相关业务培训。支队积极组织4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市住建局组织召开的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培训会及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资格培训;五是积极开展《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的宣贯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201881日起正式施行)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六是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制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实施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确保社会大局安全稳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保证信息通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2018年末实有事业编制37人。其中: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2018年度收入合计598.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8.5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增加20.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政策性增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637.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47万元,占总支出的88.06%;项目支出76.13万元,占总支出的11.9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13.37%,项目支出减少43.04%,总支出比上年度增加1.38%,主要原因是因为政策性增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1.4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37%,主要原因是因为政策性增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62%;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13万元(是年初结转项目经费)。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3.04%, 主要是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加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切实将各项规章制度更加细化和具体,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有序运转,确保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了以制度管人管事,严格控制各项开支的工作新局面。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7.6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38%,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政策性增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6.14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1%,主要是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费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36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其他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483.97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90%,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3.13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44万元,支出决算为27.24万元,完成预算的79.09%。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51万元,完成预算的92.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73万元,完成预算25.4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37万元,下降21.29%。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23万元,下降8.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14万元,下降74.8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无新购置公务用车情况,在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方面实行事前审批报销制度,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1万元,占93.65%;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占6.3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51万元。其中: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5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全市执法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及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所开展的城市管理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城乡建设调研、建设、管理等工作涉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接工作等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2018年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曲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资产总额634.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2.02万元,固定资产138.7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92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6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结转减少37.6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34.70



502.02



138.75



 



80.83



 



57.92



 



 



6.9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曲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积极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在主管部门开展。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一)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经费。



(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指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管执法(款)城管执法(项):指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用于城市执法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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