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曲靖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市林业局 韩宏维
  • 发布时间
    2019-07-31

监督索引号53030011032701000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曲靖市林业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曲靖市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曲靖市林业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管护;负责落实上级批准的林木采伐限额计划,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科技、科研项目攻关和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导农村改灶节柴、推广使用沼气等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及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曲靖林业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林业和草原局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新思想、新战略、新部署、新要求,坚持“生态立市”发展战略,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森林曲靖”建设扎实推进。2018年底,全市森林蓄积量达595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4.3%,林业产值达87亿元。

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1、聚焦发展难题,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2、推进国土绿化,夯实林业生态基础

3、加强生态保护,全力维护森林安全

4、狠抓指标落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

5、发展林业产业全面落实“兴林富民”

6、发挥部门优势,彰显生态扶贫成果

7、抓党建强基础加强部门自身建设

8、提升服务能力,履职担当展现新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共14个,分别是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曲靖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曲靖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曲靖市林业网络信息中心、曲靖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曲靖市林木种苗管理站、曲靖市林业勘察设计队、曲靖市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曲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曲靖市森林资源管理站、曲靖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曲靖面店坡联营林场、曲靖市国海寨林场、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3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曲靖市林业局)实有人员编制363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7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30人,其中: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29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5人)。

离退休人员112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09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8(不含事业单位海寨林场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曲靖市林业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7879.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879.6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4.73万元,减少0.56%,主要原因是减少非税收入返还、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专项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曲靖市林业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9004.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7.83万元,占总支出的64.94%;项目支出3156.93万元,占总支出的35.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90.69万元,增长2.16%,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增资及新增二级预算单位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7人基本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47.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6.0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调整增资及新增二级预算单位沾益海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7人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56.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90.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市林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56.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5.37万元,下降14.73%,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支出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节能环保(类)项目支出856.09万元,其中: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102.85万元、退耕还林工程项目支出24.23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729.01万元。

2)农林水事务(类)项目支出2300.84万元,其中:森林培育76.62万元、林业技术推广85.05万元、森林资源管理7.26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15.16万元、林业自然保护区245.3万元、动植物保护24.56万元、湿地保护7.22万元、林业工程与项目管理691.06万元、林业产业化2.86万元、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40.69万元、林业防灾减灾475.45万元、其他林业支出522.61万元、其他农业支出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曲靖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72.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86%。与上年对比减少429.62万元,下降4.94%,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72.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3.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0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3.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856.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5%主要用于林业局实施天保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支出;

4)农林水务支出5428.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62%主要用于林业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林业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各种专项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323.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1%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及海寨林场危房改造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7.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市直单位综合考核性绩效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林业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19.29万元,支出决算为99.28万元,完成预算的83.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18万元,完成预算的93.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1万元,完成预算的74.2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控制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4.95万元,下降13.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1.9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下降0.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57万元,下降23.4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控制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18万元,占58.6%;公务接待费支出41.1万元,占4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1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8.1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保障市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上级部门到曲靖指导、调研、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州、市有关部门及林业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市)区林业系统人员来市局办理业务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林业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34万元,其中:办公经费23.31万元,印刷费1.07万,咨询费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0.97万元,电费6.12万元,邮电费9.03万元,物业管理费1.83万元,差旅费7.08万元,维修费3.63万元,租赁费0.69万元,会议费2.04万元,培训费8.75万元,公务接待费8.97万元,专用材料费1.01万元,劳务费12.21万元,委托业务费0.3万元,工会经费21.71万元,福利费47.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1万元,其他交通费48.1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0.2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1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创建文明单位美化工程费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曲靖市林业局资产总额22600.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56.74万元,固定资产12447.0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119.07万元,无形资产702.39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92.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92.8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一批,账面原值144.2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7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2600.51

2056.74

12447.1

3495.97

447.78


8503.35


7119.07

702.3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7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不涉及专用名词。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729

监督索引号53030011032701111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原曲靖市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