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来源
    环境应急处置中心 余静
  • 发布时间
    2019-08-01

监督索引号53030005046701000


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2013年经曲靖市编制机构委员会批准成立(批准文号:曲编〔2013〕35号),为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原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管理的正科级规格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正科级,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年末实有3人。我单位是全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进行独立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属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原曲靖市环境保护局)二级预算单位。


我单位主要职能:负责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事故应急响应系统、环境安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环境应急方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发展进行预测、预报、预警,发布信息;负责制定和完善环境安全的应急处置、环境修复及环境安全法律、规章、制度。对环境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察;负责全市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监测、现场调查取证、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工作;负责全市风险源管理,分析环境重大污染隐患,预测重大环境事故风险。参与新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程与措施的评估论证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环境应急人员的培训,组建和管理应急专家队伍。指导各地企业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面落实省、市应急管理要求,对照《曲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持续加大应急工作投入,着力解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全市环境安全可控。


1.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十三五”期间对环境应急预案全面完成一轮评估修订的工作要求,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及时组织对县级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或编制,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了《曲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重金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入资金23.6万元,委托第三方编制了独木水库、西河水库、响水河水库、偏桥水库、硐上水库、水城水库等6个跨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着力推动应急预案落实,把环境应急演练作为推动预案落实的重要手段,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相结合的方式,扩大演练覆盖面,检验完善应急预案。2018年,依托云南大为制氨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曲靖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在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开展了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此外,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着力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督促企业及时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向县级环保部门备案。


2.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强化突发环境事项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信息报送,突出信息报告时效和质量。按照“五个第一时间”的要求,迅速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在应急监测和处置过程中,特别注意针对特征污染物开展监测,根据污染物扩散趋势进行监测部点和设置工程设施,防止发生次生污染事故。高度重视有毒有害、重金属、饮用水水源地、涉及敏感人群、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到快速反应、靠前指挥,最大程度减轻事件影响。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机制,及时建议地方政府发布事件权威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创造良好舆论环境。突发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事件原因、性质等组织开展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建立事件评估机制,强化应对处置过程中的痕迹资料管理,实行“一案一档”,抓好案例总结和警示教育,防止同类事件重复发生。


3.不断提升环境应急保障水平。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均明确了专兼职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注重整合环境应急救援资源,根据各地风险源分布特点、事故类型,建立由环保部门牵头、有关单位配合、企业协同、专家协助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加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调用机制,形成多层次、多类型、覆盖的社会化环境应急队伍体系。同时,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政务微博、信访等受理、交办工作,及时规范调查处理环保举报案件,认真落实《曲靖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鼓励公众反映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将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环境风险信息分析、突发事件趋势及预测、拟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形成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分析季报,于每季度末3日内报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总结、应急预案备案台账、本年度环境应急管理计划及拟进行应急预案备案及应急预案更新的企业名单报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7.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减少14.65%,原因是2018年没有申报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2.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18元,占总支出的89.29%;项目支出5.66元,占总支出的10.7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比上年减少12.02%,原因是2018年没有报项目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18万元。与上年增长2.56%,原因是2018年调增人员基本工资、艰边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6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9.75%,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申请新的项目经费导致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8年曲财建[2017]34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支出5.66万元,主要是委托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2.02%,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申请项目经费,导致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费;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险费;


3.节能环保(类)支出42.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存的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1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本着单位厉行节约原则,没有公务接待的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10万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0万元,下降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18年度单位厉行节约原则,没有公务接待的开支。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部门资产总额25.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55万元,固定资产25.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0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5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0.4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万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5.72


0.55


25.17


 

 

 

25.1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5%;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按照《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85号)要求,没有需要纳入项目支出自评范围的项目,故附表10“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2“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为空表,由主管部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原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填报。


(一)项目支出概况


2018年项目支出情况由主管部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原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填报。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由主管部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原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填报。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2018年项目支出绩效由主管部门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原曲靖市环境保护局)统一填报。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3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利,以社会管理着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3.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4.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曲靖市环境应急处置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