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来源
    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严利红
  • 发布时间
    2019-08-02

 


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以及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负责起草住房保障相关管理办法及配套政策,并进行宣传及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储备,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计划、资金的审核、申报、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并监督各地做好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管理及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主城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适房)的资格审查、公示、轮候、配租(售)、复核、退出及租赁补贴发放的核准等工作。指导并监督各地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适房)销售价格、租金标准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住房货币化工作的开展,负责制定全市住房货币化的相关政策,市级住房货币化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和全市中低收入、团难家庭住房等档案的建立、信息系统建设和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并监督各地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金的使用、支出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住房保障信访、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完成2018年城镇保障性住房各类目标任务分解下达。配合市财政局完成中央补助资金的分解拨付。配合省审计厅认真完成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跟踪审计工作。完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收集汇总,上报市政府审定。进一步对《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运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送审稿)》讨论修改,报市政府审核通过,并于2018621日公布实施。 督促各县市区认真完成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所有台账资料的准备,并进行了初步审核。在财政部驻云南监察专员办对曲靖市2017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执行情况审核时,审核结果为全面完成任务,为全市积极争取2018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创造条件。完成曲靖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人员培训工作,按省住建厅要求完成数据录入工作。督促各地认真完成曲靖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入住月报、快报、项目进展台账表等报表的核对、汇总、上报工作。配合市创园办完成2014-2017年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认真完成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核35户。租赁补贴发放人员审核115户,完成公租房审批58户。完成住房补贴审核43家单位273人,补贴面积12962平方米,补贴金额459.68万元。积极做好保障性住房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制定,红黑名单认定规则的草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具体是: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8年度收入合计76.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0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0.07%,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支出增多。二是2018年增加在职在编人员薪级工资及艰边津贴支出。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8年度支出合计7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29万元,占总支出的96.41%;项目支出2.84万元,占总支出的3.5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03%,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支出增多。二是2018年增加在职在编人员薪级工资及艰边津贴支出。三是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2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90%,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支出增多。二是2018年增加在职在编人员薪级工资及艰边津贴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9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0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为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83%,主要原因本年度压缩工作经费比上年减少开支1.88万元具体项目开支用于开展保障房安居工程前期工作的差旅费和劳务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5%。与上年对比增加0.62%,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支出增多。二是2018年增加在职在编人员薪级工资及艰边津贴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中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5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81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6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0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4.69万元,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56.9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1万元,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完成预算的27.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3万元,完成预算的27.2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实行事前审批报销制度,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88万元,下降72.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88万元,下降72.7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实行事前审批报销制度,厉行节约,禁止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行政成本支出。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3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跟县市区保障房中心业务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8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资产总额21.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9.79万元,固定资产1.9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1.73 



19.79 



1.94 



 



 



 



1.9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医疗方面的支出。



(一)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用于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经费。



(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 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曲靖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