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杜兴玲
  • 发布时间
    2019-08-02

监督索引号53030014028701000


曲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曲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办理市老龄委决定的事项和市老龄委日常事务工作。


   2、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市发展老龄事业的政策、规划和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做好参谋;协调有关部门起草老龄工作决定、意见;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地、各涉老部门开展老龄工作的情况。


   3、指导和推动社会养老保障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做好老年人社会优待和服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依法保障老年人权益。


   4、负责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为各成员单位做好老龄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具有全局性、综合性的老年人重大社会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和交流全市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推动和指导老龄科学研究工作,办好《曲靖老龄工作通讯》,搞好老龄宣传工作。


    6、负责全市老龄工作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和其他涉老中介组织开展老龄工作;指导老年协会组织建设,发挥老年团体在我市三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7、支持和引导开展为老年人服务的助老活动、兴办老龄产业和老年人服务业。


   8、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区和市直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老龄工作。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和综合协调工作。


9、完成曲靖市人民政府和曲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层层细化全年目标责任


召开2018年老龄委全体会议及全市老龄办主任会议,以签订老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形式,将各项重点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做到层层细化责任,确保有效落实;研究制定《中共曲靖市老龄委办公室党组关于开展2018年“狠抓落实年”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将职责任务落实到岗、到人,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组织实施系列老龄规划


在认真落实《曲靖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曲靖市老龄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曲靖市中心城市老年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基础上,为逐步打造主体多元、功能齐全、服务多样、可持续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市老龄办重点围绕老年人照顾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等方面想办法、下功夫。


3、着力拓展智慧养老服务


201710月,曲靖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揭牌成立,标志着全市第一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信息枢纽和服务资源调度中心投入运营,“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正式走入曲靖城乡家庭。今年,曲靖市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创建了“曲靖养老网”,“12349”服务热线正常运转,老年人可通过拨打“12349”热线,“一键式”呼叫获得养老服务中心线下加盟企业或志愿服务团队的上门服务。同时,市、县两级老龄办可直接通过“12349”呼叫中心监控大屏对已安装视频监控摄像头的25家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进行可视化实时监管,开辟了职能部门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为老服务开展情况、养老机构设施隐患等进行监督管理的新途径。实现市、县两级服务平台上下联动开展服务,合力打造曲靖“没有围墙的养老院”。


4、持续加大养老设施建设力度


市老龄办确定2018年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建设目标任务数,计划年内建设40个以上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新增养老机构床位1070张。持续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全市新增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民办养老机构2所,床位536张,养老设施建设个数、床位数均超额完成了省、市目标任务。


5、持续推广“老年幸福餐桌”品牌


2018年,市老龄办以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持续打造“老年幸福餐桌”服务品牌,鼓励各县(市、区)打造具有县域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目前,全市已发展新办、续办“老年幸福餐桌”助餐点151个,“老年幸福餐桌”品牌得到有效拓展,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得到进一步提升。


6、全面落实惠老优待政策


围绕新形势下老年人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从就医、乘车、通讯、购物、旅游及无障碍建设、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活动等领域进一步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让老年人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认真做好2018年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严格按照省级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即80周岁至9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100周岁以上长寿老人每人每年不低于3600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发放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让老年人得实惠。


7、组织开展“敬老月”系列活动


“敬老月”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走访慰问市级老领导、百岁老人、特困老人、民办养老机构老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基层党组织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市老龄委举办庆祝老年节暨老年人防诈骗宣传广场文艺演出、老年书画摄影展及花卉盆景展等丰富多彩的庆祝活动;广泛开展敬老文化宣传教育和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及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8、巩固提升老年意外伤害保险


市老龄办将与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联合召开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推进会,总结经验,部署任务,进一步推动全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稳步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加快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市老龄办会同民政、财政、中国人寿曲靖分公司联合印发《曲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意见》,所涉及的保障方案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相对接,有效缓解老年人群体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生活困难的难题。


9、顺利推进中心工作目标


一是按照中央及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将抓好精准扶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定期带队深入挂钩联系点开展民情恳谈、入户走访,持续做好驻村指导工作,为帮扶村协调资金,解决脱贫攻坚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二是坚持领导带头,以“三会一课”、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开展专题集中学习,对照“基层党建巩固年”各项目标任务,抓好市老龄办基层党建工作。三是抓好“狠抓落实年”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完成全市养老固定资产投资7.4亿元工作目标。四是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首年争先、次年定局、三年夺冠”的目标,对标对表找差距,全力做好市老龄办及包保社区创文迎检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创文工作首战告捷。五是积极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所提养老服务方面的建议、提案。


10、规范管理基层老年组织


市老龄办领导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每人挂钩联系2个市直老年人协会,各科对应参加,了解情况,参加活动,掌握工作动态,帮助市直老年协会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强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密切联系老年群体,搞好服务,推进工作,服务基层。组织各县(市、区)做好基层老年协会登记(备案)工作,全市登记(备案)率达90%以上,基层老年协会覆盖城镇社区,农村覆盖率达90%以上。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要求,市老龄办认真做好了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加强市直老年协会特设党支部工作,巩固了“两个覆盖”成果,工作规范有亮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合计804.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4.5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了589.47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度较2017年度减少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合计90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4.96万元,占总支出的32.67%;项目支出607.96万元,占总支出的67.33%。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32.61万元,主要是2018年度新进两名工作人员,及调整人员工资,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401.34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度较2017年度减少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72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7.31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度有因公出国(境)经费,以及人员增加导致日常经费开支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7.96万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了589.47万元,主要是因为2018年度较2017年度减少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58%。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355.97万元,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2018年度较2017年度减少了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市直综合考核奖等相关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2.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养老项目支出等。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9.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1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77万元,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5.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02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3万元,完成预算的98.0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3万元,完成预算的47.9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因为预算数中未做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而决算数有2.0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所以三公经费决算数高于预算数。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31万元,增加5.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2.02万元,增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5万元,下降1.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6万元,下降52.0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7年度决算数主要是因为2017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2万元,占33.22%;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万元,占41.62%;公务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占25.1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02万元,主要为市老龄办副主任周成顺参加省老龄办组织的赴台湾考察养老服务业活动所产生。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相关州(市)、区(县)公务出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3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接待人次193人。主要用于相关州(市)、区(县)老龄部门互相交流学习老龄事业发展中的典型而产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72万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7.31万元,主要是主要是因为2018年度有因公出国(境)经费,以及人员增加导致日常经费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曲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495.9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8.74万元,固定资产344.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2.5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7.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1.27万元,主要因为一是之前年度决算时把无形资产(价值52.5万元土地使用权)放入固定资产,2018年度决算时调整到无形资产,二是2018年度新购入价值1.23万元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2304平方米,账面原值52.5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53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95.95 


98.74 


344.71 


190.35 


35.8 


 


118.56 


 


 


52.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3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四)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曲靖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981


 

监督索引号53030014028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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