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来源
    食药检测中心 李美虹
  • 发布时间
    2019-08-02

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计划下达的药品抽验、检验任务,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安全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2)承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计划下达的食品安全抽验检验、评价性检验、风险监测任务,提供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评价报告。


    3)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


    4)承担指导本辖区县级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5)承担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检验复核工作。


    6)承担有关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技术和检验方法的研究工作。


    7)接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委托检验和提供检验技术服务。


8)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技术监督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稳步推进项目建设,检验检测效率明显提高。单位2014开始申报国家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20166月获批项目选址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201753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以来,按工程建筑程序进行项目建设,目前项目用房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实验室装修工程和电梯安装工程已经顺利完成,项目现待验收;检验仪器设备采购36台(套)安装调试完毕投入使用,极大提升了检验检测效率。


二是为提高曲靖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推动食品药品相关产业发展,助推曲靖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城市。2017年与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共建的联合实验室-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曲靖分中心于20188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现场评审认可945项检测项目,为共同开展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业务能力又上一台阶。


三是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检验任务。全年来共完成检品2753件,其中:药品482件,食品省级药品监督抽验120件,不合格7(均为中药材及饮片)),合格率为94.12%,不合格率5.83%;市级药品监督抽验182件,不合格9(均为中药材及饮片)),不合格率4.95%,合格率为95.05%;国家基本药物180件,不合格1件,不合格率0.56%,合格率为99.44%;省级食品抽())966件,不合格样品21件,不合格率为2.17%合格率为97.83%;市级食品抽验1026件,不合格98批次,不合格率为9.55%合格率为90.45%;保健食品123件,检出非法添加物73件;药品委托检验149件,合格率为100.00%;参加国家级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检验7件;联合实验室承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市级食品监督抽验共计7638件,检验不合格160件,不合格率为2.09%


四是努力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全年完成了中心质量体系文件的修订工作,申请药品扩项3项,食品扩项624项,涉及到27个种类,于20187六次通过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复评审,批准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达到了1345项。组织参加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组织的实验室能力验证7类产品7项,6项获得满意结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7人,工勤人员3人。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无离休人员,退休人员15人。实有车辆2辆,无编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18年度收入合计1619.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5.06万元,占总收入的99.1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60万元,占总收入的0.9%


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1579.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7.35万元,占总收入的94.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1.73万元,占总收入的5.18%


单位2018年总收入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40.58万元,主要是省级资金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单位2018年度支出合计256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6.33万元,占总支出的20.94%;项目支出2024.73万元,占总支出的79.0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


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1688.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9.05万元,占总支出的28.36%;项目支出1209.60万元,占总支出的71.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


单位2018年总支出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了872.41万元,一是市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17年结转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支出284.60万元;二是中央投资食品安检(监)能力建设项目支出530.53万元,三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增加57.28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6.33万元。与上年479.05万元相比增加了57.28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保险的增加。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5.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0.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单位为完成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食品药品监督抽验、食品安全能力提升建设等工作任务的专项经费支出2024.73万元。与上年1209.60万元相比增加了815.1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市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17年结转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支出284.60万元;二是中央投资食品安检(监)能力建设项目支出530.5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05.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83%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7.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了898.1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市级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2017年结转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支出284.60万元;二是中央投资食品安检(监)能力建设项目支出530.53万元,三是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增加57.2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主要用于单位事业运行公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4%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如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344.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57%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工资保障,食品药品监督抽验等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31.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3.61万元,完成预算的72.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预算的49.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预算的22.6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8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未购置公务用车;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三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公务用车,减少运行成本。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3.61万元,与2017年支出总额9.04万元相比减少了5.43万元,下降60%。其中:20182017年均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和公务用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2.48万元,与2017年的7.28万元相比减少4.80万元,下降65.93%;减少主要原因是注意车辆保养和维护,未出现大型维修事件;公务接待费1.13万元,与2017年的1.76万元相比减少0.63万元,下降35.80%。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严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8万元,占68.70%;公务接待费支出1.13万元,占31.3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8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产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食品药品监督抽验工作等产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2018年事业运行经费支出40.72万元,与201727.07万元相比增加了13.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量增大、办公消耗品材料经费增加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单位资产总额4417.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1.23万元,固定资产2666.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73.38万元,无形资产206.13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7.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2.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59项,账面原值42.6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1917.26平方米,账面原值214.47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8万元(全额上缴财政局),尚有部份出租收入未收到租金。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417.73


771.23


2666.99


857.78


44.27


204


1560.94


 

773.38


206.13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51.5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8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单位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未有重点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目标明确,管理科学规范,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实施各方面均产生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单位未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2、单位未涉及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未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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