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说明(修改后)

  • 来源
    市检察院 何丹丹
  • 发布时间
    2019-08-05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对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及中共曲靖市委的领导。
    2.
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等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4.
对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
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
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工作。
    7.
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
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9.
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做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11.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
制定全市检察工作的细则和规定,指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理论研究工作。
    13.
负责其他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奋力担当作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二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推动工作平衡充分发展;三是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发展;四是以党建带队建,切实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开展工作情况主要是:一是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细抓实,积极推进平安曲靖建设;二是认真执行高检院、省市委、省院关于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保障科技创新等相关意见,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三是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多种法律监督职责,构筑多元化生态环境检察体系;四是坚持把服务精准脱贫与服务乡村振兴、打击涉农职务犯罪、司法救助等工作紧密结合,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五是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市级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我院自2017年起已上划到省级财政统一管理,故2018年我院在曲靖市级财政部门决算报表类型为经费差额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2人。其中:行政编制1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53人。其中:离休4人,退休49人。



实有车辆编制25辆,在编实有车辆2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市级财政收入合计149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0.7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4.29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33.83%;公共安全支出515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34.5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35.35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29.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36.15万元,占本年度财政拨款2.42%。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市级财政收入增加了399.15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在职及离退休所有人员均上划省财政统一管理,但2018年离退休人员又划入当地(曲靖市级)财政管理,故2018年度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两项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市级财政支出合计149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0.79万元,占总支出的63.4%;项目支出549万元,占总支出的3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2018年度市级财政支出增加了713.15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由于2017年在职及离退休所有人员均上划省财政统一管理,但2018年离退休人员又划入当地(曲靖市级)财政管理,因此2018年度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的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的两项基本支出。二是使用上年项目结余资金30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市级财政用于曲靖市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950.79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工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医疗保险缴费支出、抚恤金等人员经费支出。比上年基本支出增加584.15万元,主要是因为2017年在职及离退休所有人员均上划省财政统一管理,但2018年离退休人员又划入当地(曲靖市级)财政管理。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市级财政用于保障曲靖市检察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及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9万元。具体项目开支主要是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及司法救助费用等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9.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市级财政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04.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62%。主要用于对涉法涉诉救助人员的救助金发放及追加2017年人员经费;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4.市级财政公共安全(类)支出5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94%。主要用于业务办案项目的经费支出,具体项目开支主要是差旅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及国家司法救助费用等经费支出;



5.市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0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6.市级财政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财政保障,故“三公”经费预算及决算数在省级决算报表中公开。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因为自2017年司法体制改革后,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财政保障,故”三公”经费预算及决算数在省级决算报表中公开。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我院人财物上划省财政统一管理后,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保障,因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在省级决算报表中公开。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司改我院人财物上划省财政统一管理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在省级决算报表中公开。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7.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6.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2.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8.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1个,涉及资金50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8年根据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人财物上划到省级统一管理,2018年曲靖市级部门决算报表类型为经费差额表,只反映部分经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
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
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反映人民检察院各项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查办贪污贿赂、
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的支出。
    5.
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6.侦查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嫌疑人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7.
执行监督:反映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和监管改造机关执行刑罚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8.
控告和申诉:反映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9
.“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0.
事业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民检察院方面的支出。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



20190731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