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来源
    市法制办 廖玉翠
  • 发布时间
    2019-08-05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77201000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十三、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依法行政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承担曲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曲靖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曲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和报送省政府、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工作。

3)负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征求曲靖市人民政府意见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清理曲靖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4)负责制定曲靖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以及培训工作。

5)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对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的听证进行指导和监督。

6)监督、检查、指导全市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曲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7)负责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宣传和交流。

8)负责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

9)指导全市的政府法制工作。

10)承办曲靖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市政府法制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作出了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

(一)、围绕目标认真履职,圆满完成2018年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汇报,加大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力度。二是推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三是加强调研,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四是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五是统筹抓好保密和综治工作。六是扎实推进“挂包帮”“转走访”脱贫攻坚工作,认真落实文明城创建包保工作。

(二)、抓实机关党的建设,为推进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是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二是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三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这三辆实有车辆已于2016年曲靖市公务用车改革时曲财资【2016】38号文已处置,因处置文件办理人员没有及时交到财务,故财务没及时下账,会计账务处理在2019年。法制办因工作需要从公务用车平台调入车辆一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概况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十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十三、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合计468.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8.6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501.91万元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财政安排项目经费时调减了20万元,2017年项目经费中还有2016年结余资金36.16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调整了基本工资及津贴标准增资17.2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合计468.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56万元,占总支出的77.36%;项目支出106.1万元,占总支出的22.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支出501.91万元比,2018年支出减少33.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财政安排项目经费时调减了20万元,2017年项目支出中还有2016年结余资金36.16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2.56万元。与2017年的336.95对比减少了25.6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年初本单位调出人员1人,相应减少了人员经费;本单位对2018年预算执行严格把关,加强各项资金管理,严格经费控制情况,厉行节约严禁奢侈浪费2018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7.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4.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1万元。与2017年的126.1对比减少了2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财政安排项目经费时调减了2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1)法律顾问专项经费5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7.13%(2)重大决策听证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43%(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0 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43%(4)行政复议专项经费6.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72%(5)行政应诉专项经费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43%(6)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编印经费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43%(7)地方立法及地方政府规章项目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43%。2018年开展工作情况1、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进位;2、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落实,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提升;3、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4、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稳步推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91万元比减少了33.2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财政安排项目经费时调减了20万元,2017年项目经费中还有2016年结余资金36.16万元;2018年年初本单位调出人员1人,相应减少了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9%。主要用于用于保障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287.05万元保障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106.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6%。主要用于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8%。主要用于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18.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7%。主要用于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万元全部为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预算的48.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市法制办于2017年从市政府办分出独立核算,无公务用车车辆编制数,2018年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因工作需要从公务用车平台调入车辆一辆,因此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了预算数;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的25.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方面2018年本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管理,控制车辆的使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次数,降低公务接待规模,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6.88万元相比减少5.52万元,下降80.25%年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17相比减少3.28万元,下降8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17相比减少2.23万元,下降76.2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单位公务用车车辆管理,控制车辆的使用。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次数,降低公务接待规模,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6万元,占48.53%;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占51.4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66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扶贫工作、调研工作、相关业务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调查研究、执行任务、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确需接待的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市法制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9万元与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27.5万元相比减少2.9万元减少了10.55%其原因是本单位对2018年预算执行严格把关.加强各项资金管理,严格经费控制情况,厉行节约严禁奢侈浪费。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9万元,与上年机关运行经费27.5万元对比减少2.9万元,减少了10.55%,其原因是本单位对2018年预算执行严格把关.加强各项资金管理,严格经费控制情况,厉行节约严禁奢侈浪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相关使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资产总额119.6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71万元,固定资产103.9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XX项,账面原值13.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19.69

15.71


0 

65.65 

0 

38.33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2018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项目经费为106.1万元,具体项目开支是:1)法律顾问专项经费50万元(2)重大决策听证10万元(3)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0 万元(4)行政复议专项经费6.1万元(5)行政应诉专项经费10万元(6)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编印经费10万元(7)地方立法及地方政府规章项目10万元,2018年实际支出项目经费106.1万元,按照《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曲财预2018〕85号)要求,没有需要纳入项目支出自评范围的项目,故附表10“项目支出概况”、附表1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附表12“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为空表。年初单位制订的绩效目标已完成,绩效目标较明确,管理科学规范,资金及时到位,项目实施在各方面均产生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曲靖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承办市人民政府的各类行政、民事、经济等案件的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承担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检查。对我市市级48个行政主体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并对外公告,同时还要对全市所清理的县一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登记备案;,根据曲靖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纪要的要求和安排,组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合署办公,同时明确:涉及机构问题由市编办研究解决,法律顾问专项工作经费由市级财政给予保障。参与论证市政府宏观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为市政府正在实施和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代理市政府的民事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参与处理涉及市政府的非诉讼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参与以市政府名义或被市政府列入计划管理项目的承包、发包和招标、投标以及招商引资、经济贸易谈判,协助市政府起草、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参与市政府进行的国有企业破产、改制、资产重组、公司上市、设立市政府独资、控股企业等活动,就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受市政府的指派,对市内发生的有一定影响的事件,以非政府官员的身份进行调查、协调,并向市政府提出依法处理的法律意见;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信访接待日工作,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办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事项、指导各县(市)和市直单位开展重大决策听证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地方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地方政府规章制定的严格遵循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等。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所属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公告。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指标体系

具体详见部门整体支出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一是建立和完善自评工作的组织机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化工作要求,成立了曲靖市法制办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职责组织各科室开展自评工作,综合科牵头组织实施自评工作;二是及时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明确定本年度开展绩效自评项目,研究自评工作开展方式和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三是领导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步骤,确保自评工作按期、保质完成。

2.组织实施

一是召开绩效评价培训会议,明确各科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是及时组织内部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做好自评的有关工作;

三是根据已设定的绩效目标,认真总结2018年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整体评价报告。

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评价情况分析: 1.狠抓“两学一做”,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脱贫攻坚双推进工作。

2.做好全市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认真完成深化改革相关任务。

3.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履职,法务保障效果明显,加快市政府依法行政的步伐,保障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合法化、规范化、科学化;

4.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实现审查备案全覆盖。

5.重大决策听证项制度不断完善,指导、统计、上报不断提升。

6.重大决策行为进一步规范,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保障。

7.对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进行论证、对拟出立法项目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向市人大有关工作机构说明初步确定立法项目的原则、必要性、可行性。

综合评价结论,根据《曲靖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曲财预〔2018〕85号)要求,2018年度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分90分,等级为“优”。

    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编制的绩效目标不具体,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部分绩效指标不清晰、可衡量性差。

(二)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责成相关业务处室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在财务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可衡量的绩效指标。

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用绩效评价结果指导实际工作是判断评价工作是否取得成绩的主要依据。1、针对本部门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后续项目和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2、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强化评价结果在项目申报和预算编制中的有效应用。

主要经验及做法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由于是首次实施,主要是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在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绩效指标设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及时协调相关业务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同样也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同样也没有发生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支出。

3、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无结余结转资金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 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如办公费、水费、电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等,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其他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4.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人员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曲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98月2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77201111

曲靖市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20190802044139584.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