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 来源
    行政政法科 王丽萍
  • 发布时间
    2019-01-24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18

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非贫困县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行〔2018284号)通知,现下达你县(区)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     万元,列入2018年“2166004 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列支。

为确保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有效投入和使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财政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有关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如你县(区)因预算核定数与申报数存在差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请于接到资金20日内将绩效目标整表随资金分配结果报市财政局、市旅游发展委备案。请将项目绩效目标表随资金一并下达。

 

附件:1.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明细

表(分县发)

      2.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1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