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18年度教育与文化扶贫
资金文件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2018年度教育与文化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表)。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下达2018年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9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702.2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7〕24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2,158.6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8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0,85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8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754.4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4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57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117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00.00 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2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689.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8: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16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864.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9: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20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0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10: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计数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7〕23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778.0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1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145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816.6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1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市级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164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63.5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1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预计数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7〕24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327.00 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1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14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4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1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5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824.1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1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6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5.21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1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165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955.4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18: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预计数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7〕25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9,703.2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19: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11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645.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20: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五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20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08.2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2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45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258.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奖励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22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204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24.5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学费奖励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2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奖励补助资金预计数(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7〕25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58.8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2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14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45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2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计数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7〕25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94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2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11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390.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学生资助补助经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2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化体育局 曲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1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04.4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送戏下乡、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和广播器材配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文件28: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体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及绩效目标的通知
文号:曲财教〔2018〕16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9.6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送戏下乡、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和广播器材配置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18年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云政发〔2016〕74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187号)要求,经研究,现以2017-2018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为依据,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祥见附表),专项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实际支出时,中央、省级资金功能支出分类科目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属学校资金列入“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级资金列入2018年“2050999-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以及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的特殊教育学生。
二、补助标准:本次下达资金的补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
三、根据特殊教育学校的办学实际,为使特殊教育教育学校及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得到更好的教育和康复,经费的使用除保证学校运转以外,还可以用于以下项目的开支:
(一)个人小型辅助器械、低值康复设备的配备、维护与更新。
(二)教师特教和康复专业培训。特教学校教师除参加普教继续教育培训外,可以使用经费用于教师参加特教专业和康复专业的相关培训。
(三)特教会议、交流活动。为提高特教整体水平,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安排经费用于支持教师参加关于特殊教育的会议和学习交流活动。
(四)残奥和特奥体育运动。为促进残疾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特教学校可以针对残疾学生的特点,使用经费开展适合残疾学生的残奥和特奥活动。
(五)其它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开支范围按照中小学校公用经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级共同承担。各级承担比例为:中央80%,省级14%,市级6%。
五、为便于管理,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的校方责任保险投保资金(每生每年5元)下达省教育厅,按相关规定支付。
六、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政办2017-6792号批示,2018年-2022年,在每年下达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公用经费中,按照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扣减公用经费由省级统筹用于支付义务教育信息化网络建设所需费用。2018年该项工作刚刚启动,经过招标采购后,省统一进行信息化网络建设的时间从2018年6月开始,因此,2018年只扣减7个月的公用经费,即每生11.67元,前5个月公用经费(每生8.33元)仍然下达到各学校,1至5月的网络运行费用由各学校按照原来的合同自行支付。此次扣减资金下达省教育厅,由省级统一支付使用。
七、各县(区)要尽快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预算下达到学校,全部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开支。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支付的规定,切实做好公用经费的支付管理工作,确保公用经费资金及时支付到学校。
八、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确保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用于偿还债务等开支。
九、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50%; 6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75%; 9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季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达到95%”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2018年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0日
(附表见附件)
附件2:
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教育局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7〕506号)精神,为着力保障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建设的20项底线要求,确保“保基本,兜网底”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验收,经测算,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18年第一批“全面改薄”中央专项资金 万元,省、市、县资金控制额度随文一并下达,县级配套资金须纳入2018年预算足额安排。此项资金列入2018年“ 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预算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照有关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先考虑贫困县。省厅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年第76期)中“贫困县‘全面改薄’县级资金按照省、州(市)原资金分担比例承担,实现贫困县‘全面改薄’县级资金‘零配套’的要求,即贫困县由50:15:10.5:24.5变为50:25.5:24.5:0、非贫困县仍按原承担比例,直接测算分配到县。本次只下达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将于2018年另文下达,市、县资金为控制额度,县级配套资金必须同步按时足额到位,并按照要求,足额及时将中央、省、市县资金筹齐拨付到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请各县(市)区财政局于2018年2月9日前报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备案。
二、服从规划要求。根据省级审定的《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2014-2018)》,实事求是,统筹考虑,滚动实施,按照“轻重缓急,先差后好、先远后近、先难后易、先少后多”的项目申报原则,突出重点,聚焦薄弱,建一所成一所,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学校、建设内容、项目进度、资金投入。项目安排时既要有2014-2018年的总体设计,又要明确2018年度实施的具体项目,确保不窝工,不懈怠,见实效。
三、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进度。结合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在符合中央资金支持的范围和内容前提下,综合统筹全面改薄专项资金,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尤其是还未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国家验收的县要确保完成薄弱学校改造任务。
四、各县(市)区统筹安排项目及资金时,中央、省、市、县级资金不得交叉安排同一具体项目,其中:中央和省资金安排急重项目,不得用于超出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市级配套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县级配套资金要按承诺落实到位,当年资金当年到位,不允许差欠和滚动到下一年度。
五、着力确保“全面改薄”20条件底线要求达标。在资金安排使用时,要遵循“节俭、安全、实用、够用”的原则,从勤俭办学和“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出发,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5号)要求,以《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等国家标准、教育行业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为基本依据,插缺补漏,着力保障“全面改薄”建设的20项底线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六、“全面改薄”专项资金严格实行专户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进度拨付。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改薄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及时组织评估验收。省、市教育及财政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请各县(市)区切实履行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好项目实施。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改薄”等中小学项目建设程序简化及收费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111号)精神,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前期手续办理,加快审批,减免相关建设收费,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及早交付使用和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办〔2017〕92号)规定要求,抓紧实施,抓紧采购,切实加快支出进度。预算累计执行进度:3月31日不低于20%、4月30日不低于35%、5月31日不低于50%、6月30日不低于60%、7月31日不低于65%、8月31日不低于75%、9月30日不低于80%、10月31日不低于90%、11月30日不低于95%。
八、项目学校选址必须科学、安全,校园规划必须科学、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校舍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地勘、再设计和施工的原则,本着“安全、实用、耐用”的设计理念,参照《指南》要求进行设计,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的主体结构为框架或钢架,厕所(一层)主体结构为砖混。
九、各县(市)区须把该批中央、省、市、县资金额度统筹安排到具体项目,并于2018年1月20日前直接在校舍建设规划管理系统“进展模块”中完成填报,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备案通过后,按照附件2内容及格式上报由教育、财政及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的项目备案表,才可使用资金和组织项目实施,并严禁擅自调整。
附件:《曲靖市2018年第一批“全面改薄”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30日
(附表见后)
附件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
办学条件省 市级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181号)精神,为着力保障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建设的20项底线要求,确保“保基本,兜网底”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验收,经测算,现下达你县(区)2018年第一批“全面改薄”专项资金 万元,其中:省级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列入2018年“ 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预算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级资金列入2018年“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级资金从新增债劵资金中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精神,2018年贫困县“全面改薄”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本次下达的省级资金已包含了原由贫困县市级和县级应承担资金。非贫困县“全面改薄”资金仍按照原比例分担。各县(市、区)要足额落实分担资金,确保“全面改薄”各项建设任务及义务教育均衡验收顺利完成。曲财教〔2017〕246号通知各县(市、区)的省级配套资金、贫困县的市县配套资金指标作废,具体额度以本文件为准。贫困县“全面改薄”资金免除后,各贫困县要继续足额落实教育经费投入,确保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只增不减。
二、本次“全面改薄”省级资金直接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收到资金后,要立即将资金按照“全面改薄”规划统筹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附件2格式于2018年8月2日前上报由教育、财政及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的备案项目,市进行初审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进行审核、批复,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备案确认后,方可使用资金并组织项目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同时,纳入备案的项目必须在校舍建设规划管理系统“进展情况”模块中一并填报。项目及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服从规划。按照《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2014-2018)》,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分轻重缓急,突出近期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明确到2018年度实施的具体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实效。
(二)服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进度计划。各县(市、区)要依据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进度计划,统筹资金,优先安排2018年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进度计划达标所需项目,并按照三部委《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5号)的要求,着力保障“全面改薄”建设的20项底线要求,确保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的完成。
三、各县(市、区)统筹安排中央、省级和地方资金时,应分类安排不混淆,中央、省、市、县级资金不得交叉安排同一具体项目,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急重项目,不得用于超出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市级配套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县级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当年落实到位,不允许差欠和滚动到下一年度。
四、“全面改薄”专项资金严格实行专户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进度拨付。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改薄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及时组织评估验收。省、市教育及财政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好项目实施。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改薄”等中小学项目建设程序简化及收费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111号)精神,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前期手续办理,加快审批,减免相关建设收费,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及早交付使用和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办〔2017〕92号)“第二章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 第五条 月度考核目标:5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50%; 6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75%; 9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季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达到95%”的要求,抓紧实施,抓紧采购,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六、项目学校选址必须科学、安全,校园规划必须科学、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校舍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地勘、再设计和施工的原则,本着“安全、实用、耐用”的设计理念,参照《指南》要求进行设计,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的主体结构为框架或钢架,厕所(一层)主体结构为砖混。
附件:《曲靖市2018年第一批“全面改薄”省级配套资
金及市级配套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7月31日
(附表见后)
附件4: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
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202号)精神,为着力保障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以下简称“全面改薄”)建设的20项底线要求,确保“保基本,兜网底”工作目标顺利实现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验收,经测算,现下达你县(区)2018年第二批“全面改薄”中央资金 万元。此款列入2018年“ 20502普通教育”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入“51301-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全面改薄”中央资金直接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收到资金后,要立即将资金按照“全面改薄”规划统筹安排到具体项目,并按照附件2格式于2018年8月2日前上报由教育、财政及人民政府签字盖章的备案项目,市进行初审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进行审核、批复,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备案确认后,方可使用资金并组织项目实施,严禁擅自调整。同时,纳入备案的项目必须在校舍建设规划管理系统“进展情况”模块中一并填报。项目及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服从规划。按照《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规划(2014-2018)》,实事求是,统筹考虑,分轻重缓急,突出近期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明确到2018年度实施的具体项目,确保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实效。
(二)服从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进度计划。各县(市、区)要依据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进度计划,统筹资金,优先安排2018年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进度计划达标所需项目,并按照三部委《关于印发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5号)的要求,着力保障“全面改薄”建设的20项底线要求,确保薄弱学校改造任务的完成。
二、各县(市、区)统筹安排中央、省级和地方资金时,应分类安排不混淆,中央、省、市、县级资金不得交叉安排同一具体项目,其中: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急重项目,不得用于超出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市级配套资金按项目进度拨付;县级配套资金必须足额当年落实到位,不允许差欠和滚动到下一年度。
三、“全面改薄”专项资金严格实行专户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按进度拨付。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全面改薄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及时组织评估验收。省、市教育及财政部门将采取适当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请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本级政府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好项目实施。并协调相关部门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改薄”等中小学项目建设程序简化及收费减免有关事项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111号)精神,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前期手续办理,加快审批,减免相关建设收费,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及早交付使用和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办〔2017〕92号)“第二章月度考核及年度考核 第五条 月度考核目标:5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50%; 6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75%; 9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季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达到95%”的要求,抓紧实施,抓紧采购,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五、项目学校选址必须科学、安全,校园规划必须科学、合理,功能分区明确。校舍建设坚持先规划、后地勘、再设计和施工的原则,本着“安全、实用、耐用”的设计理念,参照《指南》要求进行设计,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的主体结构为框架或钢架,厕所(一层)主体结构为砖混。
附件:《曲靖市2018年第二批“全面改薄”中央资金下
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7月31日
(附表见后)
附件5: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18年第一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
条件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3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133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2018年第一批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中央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专项用于普通高中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该款项列入2018年“ 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预算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入“506-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县财政和教育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在收到市级预算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把确定好的项目学校及建设项目,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再下达实施。经审核备案后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更改,必须按审核同意后的建设内容及规模组织实施,切实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
二、请相关县财政和教育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及时下达中央资金,足额筹措县级配套资金,按照预算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格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等,确保资金及时、安全到位,组织好项目实施,使项目尽快建成投入使用,切实发挥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资金安排原则:一是在高中教育阶段普及攻坚计划规划的项目库中遴选项目学校和建设项目;二是优先建设、购置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施和设备;三是注重投资效益,集中投入,确保“建一所成一所”;四是严禁超标准和豪华建设;五是优先支持奖补新建且地方政府投入较大的项目;六是优先支持还没有一级高完中的县安排项目。
四、各相关县要组织好项目实施,工程进度要按照云南省教育专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即恩爱思校舍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从2018年6月起按月向省教育厅财务基建处报送,直至项目完工。省、市教育及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测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涉及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50%;6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75%;9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季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达到95%”的规定,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如在60个工作内不启动实施的,市级将收回该资金。
附件:2018年第一批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8日
(附表见后)
2018年第一批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下达表 |
||
单位名称 |
本次下达中央专项资金(万元) |
备注 |
曲靖市 |
1570.00 |
|
曲靖市第一中学 |
69.00 |
建设篮球场3360㎡,排球场1260㎡ |
陆良县中枢镇第二中学 |
1000.00 |
新建学生宿舍5700㎡ |
富源县第一中学 |
501.00 |
新建学生宿舍5000㎡ |
附件6: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央资金的通知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277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该款项列入“2050204-高中教育”支出预算科目,列入“513-转移性支出”相关政府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资金按照原则:一是在高中教育阶段普及攻坚计划规划的项目库中遴选项目学校和建设项目;二是优先建设、购置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施和设备;三是注重投资效益,集中投入,确保“建一所成一所”,资金不得“撒胡椒面”;四是严禁超标准和豪华建设;五是优先支持奖补新建且地方政府投入较大的项目;六是优先支持还没有一级高完中的县安排项目。
二、请相关县切实履行职责,在收到市级预算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遴选确定建设项目,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项目方可动工。经审核备案后的项目不得擅自更改,必须按审核同意后的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
三、各相关县按项目规划筹措县级承担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加强资金管理,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
四、请各相关县组织好项目实施,保证项目尽快投入使用,工程进度按照云南省教育专项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即恩爱思校舍建设信息管理系统)要求,从2018年10月起按月向市教育局财务基建科报送,直至项目完工。省、市级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实施绩效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资金测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涉及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不低于35%;5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不低于50%;6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不低于75%;9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不低于95%”的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3日
(附表见后)
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中央专项资金下达表
学校名称 |
下达资金(万元) |
备注 |
曲靖市合计 |
600 |
|
沾益区第一中学 |
100 |
|
富源县第一中学 |
500 |
|
附件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
计划专项资金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和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计数的通知》(云财教〔2017〕465号)要求,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 万元,该专项资金列入2018年“2050302中专教育”支出预算科目(具体项目和金额详见附表)。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是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计数。
二、各县(区)教育、财政部门完成中等职业教育项目库的前期摸底工作。项目库的具体编制工作和要求另文通知。项目库主要支持方向为中职学校内涵建设中的实训基地建设、校舍维修改造、学校信息化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等项目。项目库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后,从2018年起,项目资金的安排须按照轻重缓急,从项目库中安排实施,不得用于现代职业教育扶贫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和市属中职学校须在2月底以前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报送上一年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不按要求实施的或是逾期不提交的,扣减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额度。上报材料包括以下三项:
(一)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二)本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当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资金安排计划等,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三)上年度县(区)财政安排用于推动职业教育质量改革发展方面的资金统计表及相关预算文件。
三、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指导和监督项目学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项目一经上报备案确定,不得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捐赠或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方面支出。
四、省、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将对各项目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50%; 6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75%; 9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季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达到95%”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涉及政府采购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六、各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发挥作用,努力提升全市中职学校质量,提高中职学校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附件:下达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4月4日
附件8: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第二批
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
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和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第二批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285号)要求,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 万元,该专项资金列入2018年“20503职业教育”相关支出预算科目(具体项目、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等方面。各县(区)、学校要进一步统筹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办学水平。
二、各县(区)和市属中职学校须在次年2月中旬以前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报送上一年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不按要求实施的或是逾期不提交的,扣减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额度。上报材料包括:
(一)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二)本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当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资金安排计划等,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三、各县(区)要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指导和监督项目学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项目一经上报备案确定,不得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捐赠或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方面支出。
四、省、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将对各项目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2018年第二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9日
(附表见后)
附件9: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
第三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
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和推动我市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提升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315号)要求,经认真研究,现下达你学校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 万元,该专项资金列入2018年“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支出预算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2018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图书资料配置等方面。你校要进一步统筹职业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办学水平。
二、你校须在次年2月中旬以前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报送上一年度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不按要求实施的或是逾期不提交的,扣减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额度。上报材料包括:
(一)上年度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包括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等。
(二)本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当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主要措施和资金安排计划等,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三、你校要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理念,指导和监督项目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项目一经上报备案确定,不得调整项目建设内容或改变资金用途,严禁挤占、挪用、滞留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捐赠或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其他方面支出。
四、省、市级财政、教育部门将对各项目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 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2018年第三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4日
(附表见后)
附件10: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计数的通知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计数的通知》(云财教〔2017〕444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中央、省级资金列入 “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市级资金:该项经费指标列2018年有关科目,其中:收入列“1100221-义务教育等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项。市属中学列入 “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为管好用好此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教〔2011〕17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及《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曲财教〔2017〕13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足额落实县级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里。
二、各有关普通高中要根据各校具体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
三、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曲靖市2018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29日
(附表见后)
附件1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220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 万元,此款列入2018年“2050204普通高中”支出预算科目,各县(区)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相关项,市属学校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管好用好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教〔2011〕17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及《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曲财教〔2017〕13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足额落实县级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里。各县(区)、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在分配资金时,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
二、各有关普通高中要根据各校具体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
三、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曲靖市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16日
(附表见附件)
附件1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省 市级资金的通知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308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金 万元,其中:省级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各县(区)列入2018年“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01-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相关项,市属学校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级资金列2018年“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管好用好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教〔2011〕17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及《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转发〈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曲财教〔2017〕135号)文件规定和要求,足额落实县级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里。各县(区)、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在分配资金时,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
二、各有关普通高中要根据各校具体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发放等各项工作。
三、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市级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9日
(附表见附件)
附件1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
2018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预计数的通知
___________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预计数的通知》(云财教〔2017〕445号)精神,依据各县(区)、学校统计上报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学生人数,现提前下达你县(区 )、学校2018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开支,中央、省级资金请列“2050204-普通高中”预算科目,市级配套资金列入2018年“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资金为2018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最终将根据中央、省级资金下达总数、学生人数及各地各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据实清算。
二、实施范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补助标准。目前,公办普通高中按照2004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确定的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即:一级一等学校700元/学期.生、一级二等学校600元/学期.生、一级三等学校 500元/学期.生、二 级及民办学校400元/ 学期.生。今后,若省级根据实际调整收费标准后,再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政策确定免学杂费补助标准。 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四、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共同承担。我市分担比例拟参照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担比例执行,待省政府批准执行相关实施方案后,如有调整将按照最新的文件精神执行。具体分担比例为:中央承担80%,省级承担14%,市级承担6%。
五、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的核实,要做好与民政、扶贫、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相关数据对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免学杂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把免学杂费学生的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属于何种免费补助对象等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免学杂费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七、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50%;6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75%;9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季度不低于90%;11月30曰:预算累计执行进度达到95%”的规定,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2018年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30日
(附表见后)
附件14: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263号)精神,依据各县(区)、学校统计上报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开支。此款中央、省级资金列入2018年“2050204普通高中”支出预算科目;各县(区)列入“513-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相关项,市属学校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级配套资金列入2018年“2059999-其他教育支出”,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为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实施范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三、补助标准。目前,公办普通高中按照2004年《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文件确定的各地普通高中学校现在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即:一级一等学校700元/学期.生、一级二等学校600元/学期.生、一级三等学校500元/学期.生、二级学校400元/学期.生。今后,若收费标准调整,再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政策确定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四、免学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和市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为:中央承担80%,省级承担14%,市级承担6%。
五、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的核实,要做好与民政、扶贫、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相关数据对接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免学杂费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真实准确。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把免学杂费学生的姓名、家庭住址、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属于何种免费补助对象等信息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六、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免学杂费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对于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七、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50%; 6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75%; 9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季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达到95%”的规定,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2018年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2日
(附表见附件)
附件15: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18年春季学期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
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学期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137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春季学期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省级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列入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资金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级配套资金列入2018年“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资金为2018年春季学期部分,不足资金将于秋季学期补足。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足额落实县级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生活费补助费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手里。
二、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要把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公示发放等各项工作。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发办〔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各县(区)扶贫办与各县(区)教育局应定期沟通,交换数据,保证数据及时、准确。
四、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市(县)按比例承担,具体承担比例为:省与市(县)按照4:6分担;曲靖市与县(区)分担比例为:麒麟区、开发区全额承担,市与马龙区、沾益区、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富源县、会泽县按照3:7分担,市属学校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各县(区)财政要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精准资助工作顺利开展。
五、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50%; 6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75%; 9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季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达到95%”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春季学期第一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6月4日
(附表见后)
附件16: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
2018年春季学期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
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属学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省级资金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教〔2018〕157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春季学期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省级资金 万元,资金列入 “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资金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教〔2011〕17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65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足额落实县级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生活费补助费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手里。
二、各有关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公示发放等各项工作,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发办〔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各县(区)扶贫办与各县(区)教育局应定期沟通衔接,保证资助精准到位。
四、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50%; 6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75%; 9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季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达到95%”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春季学期第二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
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4日
(附表见后)
附件1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
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307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第三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省级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列入“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支出科目,各县(区)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资金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级资金列“2050204-高中教育”预算科目,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要求,足额落实县级承担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将生活费补助费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并督促学校及时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手里。
二、各有关学校要把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补助费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公示发放等各项工作。
三、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发办〔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的认定以“云南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数据为依据,各县(区)扶贫办与各县(区)教育局应定期沟通,交换数据,保证数据及时、准确。
四、各县(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在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 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9日
(附表见附件)
附件18: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预计数的通知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中央预计数的通知》(云财教〔2017〕49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省级预计数的通知》(云财教〔2017〕490号)要求,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数据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现提前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各育免学费预计数 万元,其中:中央预计数 万元,省级预计数 万元,市级预计数 万元。此项经费列入2018年“20503职业教育”相关预算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是你县(区)、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部分资金,待学生数据核实准确后,再按照实际学生人数据实清算下达其余资金。
二、本次下达资金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理上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结余资金情况的通知》(云教函〔2017)277号)并对各地区上报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结余资金进行清算后测算所得。
三、各县(区)对区域内的受助学生人数负责,收文后,要按照实际受助学生人数,连同本县(区)承担资金足额及时下达至各学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中职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及时落实政策,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省、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收文后,请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50%;6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75%;9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季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达到95%”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曲靖市2018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预
计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30日
(附表见后)
附件19: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中等
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256号)要求,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系统数据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第三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此项经费中央、省级列入2018年“20503职业教育”相关预算科目(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市级配套资金列入2018年“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是你县(区)、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资金、部分省级资金和市级资金,其余省级配套资金待后续清算后再行下达。
二、本次下达资金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理上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结余资金情况的通知》(云教函〔2017〕277号)并对各地区上报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结余资金进行清算后测算所得,各学校对校内的学生资助工作负责。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中职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及时落实政策并兑现到个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省、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收文后,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关于“月度考核目标:3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50%:6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75%:9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达到95%”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曲靖市2018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预算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3日
(附表见后)
附件20: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五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
资金预算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6〕36号)精神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五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8〕36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五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教〔2018〕415号)要求,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系统数据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第五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市级资金 万元。此项经费中央资金列入2018年“20503职业教育”相关预算科目,(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市级配套资金从国库代管的存量资金中拨付,列2018年“2050399-其他职业教育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列入“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是你县(区)、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
二、本次下达资金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理上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结余资金情况的通知》(云教函〔2017〕277号)并对各地区上报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结余资金进行清算后测算所得,各学校对校内的学生资助工作负责。
三、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中职资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及时落实政策并兑现到个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省、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收文后,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办法(修订版)》(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4月30日、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分别不低于“20%、35%、50%、60%、65%、75%、80%、90%、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曲靖市2018年第五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
助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4日
(附表见后)
附件21: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
第一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7〕18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1号)要求,依据省教育厅评审和复核结果,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第一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 万元,其中: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 万元,列入 “2050204高中教育”或“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市属学校列入“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具体要求如下:
此次下达的经费,请各学校、县(区)接到资金文件后,立即将将资金发放到符合资格的学生手中,加强管理,并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具体发放的学生名单,由云南省学生资助中心提供。
附件:1、2018年第一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下达表
2、2018年第一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8日
(附表见后)
附件2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教贷〔2017〕18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416号)要求,依据省教育厅评审和复核结果,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第二批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 万元,其中: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 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资金 万元,统筹用于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奖励,列入2018年 “2050204高中教育”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此次下达的经费,请各学校、县(区)接到资金文件后,立即将资金发放到符合资格的学生手中,加强管理,并做好相关工作,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具体发放的学生名单,由云南省学生资助中心提供。
附件:1、2018年第二批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下达表
2、2018年第二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费奖励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4日
(附表见后)
附件23: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
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奖励补助资金预计数(高等
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通知
曲靖市财政局: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云财教〔2015〕13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奖励补助资金预计数(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奖补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7〕500号)精神,现下达你局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提标奖励补助资金(拨款标准奖补资金)258.82万元,列入2018年“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支出预算科目。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激励和引导各州(市)加大投入,省级参照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根据各州(市)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体现绩效的事业改革发展情况、经费投入努力程度和经费管理情况给予综合奖补。综合奖补包括拨款标准奖补和改革绩效奖补两部分,由州(市)专项用于支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
二、要按照报送的投入承诺和规划,加大投入,稳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对高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投入落实到位,确保所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继续关注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水平投入情况,将对投入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二、根据2018年争取中央资金情况和州市投入、改革情况,将最终核定2018年奖补资金额度,预下达资金超出2018年最终核定额度的部分,计入下一年度奖补资金额度,最终奖补额度在核定后予以调整。
四、请着力加强高职院校的深化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省教育厅将从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教学改革与专业转型升级衔接、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职教育、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对高职院校改革情况进行监测。省财政依据监测数据和相关统计资料,选取体现改革绩效导向的因素进行奖补资金分配,分配结果向成效显著的州(市)和学校倾斜。
五、奖补资金应统筹用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不得用于偿还债务。请在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六、请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请严格按照《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50%;6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75%; 9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季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达到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7年12月30日
附件24: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8年
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
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云财教〔2015〕136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奖励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268号)要求,参照市级教育经费投入统计相关数据,现下达你局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奖励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拨款标准奖补 万元,改革绩效奖补 万元。列入2018年“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支出预算科目(具体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报送的投入承诺和规划,加大投入,稳步提高生均拨款水平,对高等职业学校的经费投入落实到位,确保所属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继续关注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水平投入情况,将对投入到位情况进行核查。
二、云财教〔2017〕347号和云财教〔2017〕500号预下达了2018年的高职生均提标奖励资金,根据争取中央资金情况和各州市投入、改革情况,最终核定2018年奖补资金额度,此次提前下达2019年奖补资金额度,最终奖补资金额度在核定后予以调整。
三、请着力加强高职院校的深化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省教育厅将从优化专业结构、深化校企合作、加快教学改革与专业转型升级衔接、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职教育、提升高职院校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对高职院校改革情况进行监测。省财政依据监测数据和相关统计资料,选取体现改革绩效导向的因素进行奖补资金分配,分配结果向成效显著的州(市)和学校倾斜。
四、奖补资金应统筹用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的发展,不得用于偿还债务。请在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基础上,继续提高高等职业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五、请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请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8〕146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50%;6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75%;9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季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达到95%”的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提标奖补资金提前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22日
(附表见后)
附件25: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等
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计数的通知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预计数的通知》(云财教〔2017〕491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省级预计数的通知》(云财教〔2017〕473号)要求,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数据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现提前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第一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预计数 万元,其中:中央预计数 万元,省级预计数 万元,此项经费列入2018年“20503职业教育”相关预算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是你县(区)、学校国家助学金部分资金,待学生数据核实准确后,再按照实际学生人数据实清算下达其余资金。
二、本次下达资金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理上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结余资金情况的通知》(云教函〔2017〕277号)并对各地区上报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结余资金进行清算后测算所得。
三、各县(区)对区域内的受助学生人数负责,收文后,要按照实际受助学生人数,连同本县(区)承担资金足额及时下达至各学校。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中职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及时落实政策并兑现到个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省、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国家助学金除技工学校下达指标外,其他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下达到曲靖市教育局。由曲靖市教育局按照经费文件指标人数直接划入学生资助卡。
六、收文后,请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50%; 6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75%; 9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季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达到95%”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附件:曲靖市2018年第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安排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30日
(附表见后)
附件26: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中等职业
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资金的通知
: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8〕253号)要求,依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子系统数据确定受助学生人数,现下达你县(区)、学校2018年第三批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万元,省级资金 万元,此项经费列入2018年“20503职业教育”相关预算科目(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是你县(区)、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资金和部分省级资金,其余省级资金待后续清算后再行下达。
二、本次下达资金根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理上报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结余资金情况的通知》(云教函〔2017〕277号)并对各地区上报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结余资金进行清算后测算所得。
三、各学校对校内的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收文后,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中职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及时落实政策并兑现到个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省、市级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挤占、挪用、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或不按规定发放学生资助补助经费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国家助学金除技工学校下达指标外,其他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下达到曲靖市教育局。由曲靖市教育局按照经费文件指标人数直接划入学生资助卡。
六、收文后,请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关于“月度考核目标:3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35%: 5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50%:6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75%:9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执行进度达到95%”的要求,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附件:曲靖市2018年第三批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教育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3日
(附表见后)
附件2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化体育局 曲靖市新闻
出版广电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市文体局、市新广局;各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云财教〔2017〕44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地区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 万元,县级政府预算支出分类列“513—转移性支付”,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及科目详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要求,做好预算管理工作。同时,请按照《云南省州市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考核办法》(云财预〔2017〕92号)第五条中关于“3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20%;4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35%;5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50%;6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60%;7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65%;8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75%;9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80%;10月31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90%;11月30日:预算累计支出进度不低于95%”的要求,尽快组织项目实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件: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化体育局 曲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3月23日
(附表见后)
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
|
|
|
金额单位:万元 |
|
|
|
|
|
|
项目内容 |
项目类别 |
贫困地区送戏下乡补助 |
下达合计 |
下达单位 |
送戏下乡类(补助乡镇13个) |
戏曲进乡村补助 |
23.4 |
23.4 |
罗平县 |
送戏下乡类(补助乡镇10个) |
戏曲进乡村补助 |
18 |
18 |
师宗县 |
送戏下乡类(补助乡镇12个) |
戏曲进乡村补助 |
21.6 |
21.6 |
富源县 |
送戏下乡类(补助乡镇10个) |
戏曲进乡村补助 |
41.4 |
41.4 |
会泽县 |
合 计 |
|
104.4 |
104.4 |
|
附件28: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体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专项资金及绩效目标的通知
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及绩效目标的通知》(云财教〔2018〕221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地区(单位)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万元。具体项目名称、金额、预算科目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经济分类科目收入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根据实际情况列支。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按照每个分别补助600万元标准、示范项目每个75万元标准核定;流动舞台车按照每台40万元标准核定;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按照每村2万元标准核定;2018年脱贫出列贫困村(名单附后)文化活动室和文体活动小广场建设及设备购置,按每村5000元标准从下达资金中列支(曲财教〔2018〕11号中已安排的本次不再列支);戏曲进乡村按照每个乡镇每年配送6场演出、每场演出补助5000元标准核定;盲人数字阅读推广工程“智能听书机”按照每台500元标准核定;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运行维护费按现行标准核定;广播器材配置按每村2万元标准核定;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按照每村5万元标准核定;省及省以下文物保护项目,通过一般项目统筹予以补助。
对贫困地区村文化活动室设备购置、戏曲进乡村、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广播器材配置、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4个项目,请按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对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扶贫资金动态监管和专项稽核,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5〕527号)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加强与同级宣传、文化、广电、体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转移支付后,在三十日期限内抓紧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同时,请各级在分解下达资金时,将资金分配方案抄送上级财政备案。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要求,对照下达你地区(单位)的201年绩效目标,统筹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向农村、基层、贫困、边疆、民族地区倾斜,重点支持农村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文化资源共享、送戏下乡、农村免费电影放映、农家书屋更新、基本文体活动等文化惠民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看电视、听广播、看电影、看戏、读书看报等基本权益,并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下达各地区(单位)的绩效目标,要随同项目同步分解下达,明确到各项目单位,也要作为考核项目使用情况的目标。对已明确下达各县的项目,绩效按上述要求办理。
请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附件:曲靖市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文化体育局
2018年11月8日
(附表见后)
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
||||
|
|
|
金额单位:万元 |
|
项目内容 |
项目类别 |
贫困地区送戏下乡补助 |
下达合计 |
下达单位 |
送戏下乡类(补助乡镇13个) |
戏曲进乡村补助 |
15.6 |
15.6 |
罗平县 |
送戏下乡类(补助乡镇10个) |
戏曲进乡村补助 |
12 |
12 |
师宗县 |
送戏下乡类(补助乡镇12个) |
戏曲进乡村补助 |
14.4 |
14.4 |
富源县 |
送戏下乡类(补助乡镇10个) |
戏曲进乡村补助 |
27.6 |
27.6 |
会泽县 |
合 计 |
|
69.6 |
69.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