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障科扶贫资金文件的通知

  • 来源
    社会保障科 杨云春
  • 发布时间
    2019-01-31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社会保障科扶贫资金文件的通知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全面加强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办[2018]24号)《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社会保障扶贫资金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

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和医疗兜底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8]101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5330.4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建档立卡资助参保和兜底保障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

参保和医疗兜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以下简称《30条措施》),助力实现全面脱贫攻坚目标,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尽快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和医疗兜底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82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省级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列入2018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各县(市)区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政策和负担比例足额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各项补助资金,确保全市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实施。请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9日

 

附:1.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资金分配表

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资金分配表

 

县(市、区)

建档立卡省级

补助下达人数

补助标准(元/人)

补助金额(万元)

麒麟区

12196

60

73.17

马龙区

17310

60

103.86

陆良县

32385

60

194.31

师宗县

76773

60

460.64

罗平县

41716

60

250.36

富源县

114439

60

686.63

会泽县

391513

60

2349.08

沾益区

18483

60

110.9

宣威市

183594

60

1101.56

合计

888409


5330.45

 

 

 

 

 

 

文件名2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下达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8]9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01.2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下达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残联,市残联: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41号)精神,经与市残联研究决定,现一次性下达你县(区)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以及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方面支出。

二、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参照省市级做法,将本县(区)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残联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三、各地要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9号)要求,加强对残疾事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中央、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并结合地方财力统筹使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31日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8]8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81.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18年残疾人

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残联,市残联: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42号)精神,经与市残联研究决定,现一次性下达你县(区)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四、此次下达的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助学、贫困重度残疾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贴。

五、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参照省市级做法,将本县(区)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时,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县(区)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残联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六、各地要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9号)要求,加强对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1.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

公益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31日

 

文件名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7]23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21.4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提前下达

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残联,市残联:

为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7〕310号)精神,经与市残联研究决定,现提前下达你县(区、单位)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    万元(含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具体金额、项目和科目详见附件。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统筹用于残疾人康复、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等方面支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助学、残疾人文化等方面支出。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30号)、《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请各地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资金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12月22日     

 

 

文件名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8]11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4114.5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曲靖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曲政发〔2015〕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1〕39号)规定,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73号),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18年省级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支出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13类转移性支出科目,其中,市级列入第509类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科目。

二、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发挥救助资金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2018年7月起,全市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5元,达到203元/人·月,其中:A类保障对象不低于292元/人·月,B类保障对象不低于205元/人·月,C类保障对象不低于150元/人·月;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5元,达到370元/人·月,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全额承担。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统一提高到665元/人·月;对特困人员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70元/人·月、40元/人·月执行。集中供养儿童补助标准达到1774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补助标准达到1074元/人·月,其中,中央月人均补助400元,省级月人均526元,市级月人均70元,其余为县(区)配套。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8〕4号)精神,省级对27个深度贫困县所需资金给予倾斜支持。宣威市补助资金已由省财政厅、民政厅直接下达。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文件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市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3〕9号)、《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曲民社救〔2013〕6号)和《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曲民〔2014〕35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18年省级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

                               2018年9月17日

附件1

2018年省级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县(区)

金额

备 注

麒麟区

1382


开发区

84


沾益区

1792


马龙区

458


富源县

1976


罗平县

2873


师宗县

1007


陆良县

3275


会泽县

11259.46


曲靖市儿童福利院

8.1


  

24114.56


 

文件名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8]112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9440.5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

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民政部 财政部 卫生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75号)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因素包括户籍人口数、救助对象人数、建档立卡对象人数、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以及相关工作绩效指标等因素。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301项城乡医疗救助科目;中央城乡医疗救助专项彩票公益金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13项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513类转移性支出科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文件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市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请各县(区)结合当地财政资金投入情况,统筹安排使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件有关要求,做好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城乡困难居民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资助以及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工作。请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社〔2014〕19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和救助基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全年结算资金,综合考虑了医疗救助作为健康扶贫工作的重要环节,除以往民政医疗救助支持对象外,此次补助资金包含健康扶贫建档立卡资助参保省级承担资金部分(由市财政局划入财政专户,统筹管理使用,各县、区按规定科目列支出)和10元补助资金。各地要对标对表,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既不降低标准影响质量,也不得擅自拔高标准,吊高胃口,防止产生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同时,各地要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消化结余,避免形成新的存量。

附件:1.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

                              2018年9月17日

附件1

2018年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分配表

 

县、区

中央财政

预算资金

(万元)

                       资助贫困户参保省级补助

中央福彩公益金

(万元)

小计

(万元)

人数(人)

金额(万元)

麒麟区

575

12196

105

20

595

开发区

40



11

51

沾益区

443.77

18483

163.77

20

463.77

马龙区

158.71

17310

158.71


158.71

富源县

1331.24

114439

1031.24

80

1411.24

罗平县

631.3

41716

331.3

60

691.30

师宗县

652.73

76773

652.73


652.73

陆良县

581.23

32385

281.23

70

651.23

会泽县

4622.67

391513

3543.97

142.9

4765.57

  

9036.65

704815

6267.95

403.9

9440.55

文件名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第二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8]2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7430.7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

第二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经开区财政局、地方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云政发〔2014〕65号)、《曲靖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曲政发〔2015〕77号)规定,加快预算支出进度,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5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18年省级第二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的城乡低保补助资金收支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900项最低生活保障相关科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列入第2082100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科目;临时救助列入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科目;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列入第20820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科目;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列入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科目;城乡困难群众工作补助经费列入第2080299项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第513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和城乡困难群众工作补助经费。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发挥救助资金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不得统筹用于工作经费。

三、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11号)和《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打好兜底保障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曲办字〔2018〕16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好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各地要突出分类施保、保障重点,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精准施保工作。

四、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的要求,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请各地根据要求抓紧时间认真进行清理,并及时在信息系统中予以调整。

五、此次下达的省级工作经费,综合考虑保障人数、地方财力、低保规范管理、核对机构建立情况、绩效考核等因素测定,主要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力量、低保对象的就业培训和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等方面,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购买车辆、发放奖金等其他支出。2018年,省级继续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的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重点考核家庭收入核对机制和信息平台建设,清退规范低保对象、地方财政资金的落实、资金发放的社会化程度、按月发放、预算执行进度、资金结余率、工作经费使用等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将与相关资金的分配挂钩。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3〕9号)、《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的通知》(曲民社救〔2013〕6号)和《曲靖市民政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曲民〔2014〕35号)等文件规定,继续强化对城乡低保的基础管理工作,专款专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18年省级第二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

 

2018年省级第二批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经费

 

麒麟区

525

17.5

542.5

开发区

26

2

28

沾益区

411

14

425

马龙县

85

12

97

富源县

1773

21

1794

罗平县

1054

18

1072

师宗县

0

15

15

陆良县

812

17

829

会泽县

2500

43.28

2543.28

曲靖市儿童福利院

5


5

曲靖市救助站

60


60

市本级


20

20

  

7251

179.78

7430.78

 

文件名8: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7]26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76219.7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预算指标的通知》(云财社〔2017〕313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预下达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云建村函[2017]469号)要求,根据各地2018年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存量情况,按照优先补足2017年退出贫困县提前实施的差额指标、足额保障2018年退出贫困县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指标、优先解决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存量少于1000户的县(区)、继续向危房存量大的地区倾斜支持的原则,经研究,提前下达你县(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补助资金(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预拨补助资金专项用于你县(区)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此款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0105项农村危房改造科目。

二、2018年预下达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务必于2018年2月底前分解到各乡镇,3月底前落实到户。

三、大力推广修缮加固改造方式,严格控制D级危房拆除重建后的新房建筑面积,落实拆除重建农房厨卫入户要求,修缮加固农房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建设要求。结合危房改造同步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四、县级住建部门要以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为原则,免费开展建筑工匠培训,针对农危改中不同危房的结构类型,制定农村危房加固改造一户一方案,把实施一户一方案纳入监督管理,贯穿于建设全过程。建立严密的资金管理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农村危改项目资金建立补助到户情况公示制度,切实筑牢社会、群众监督基础

    五、足额下达的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如因信息系统动态调整,指标调整到其他县(区)。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及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12月29日

 

提前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县(区)

提前下达2018年任务指标(户)

提前下达2018年补助资金(万元)


1

麒麟区

2266

2446.37


2

马龙县

4725

5101.11


3

陆良县

3000

3238.80


4

沾益区

3780

4080.89


5

罗平县

5096

5501.64


6

师宗县

12000

12955.20


7

富源县

14336

15477.15


8

会泽县

25397

27418.60


9

合  计

70600

76219.76


文件名9: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8]10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310.4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关要求,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云建村﹝2018186号)以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49号)要求,现下达你县(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万元,统筹用于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根据省级四部门(扶贫、民政、残联、住建)联审比对锁定4类重点对象数量,综合考虑各县(区)的实际需要,合理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补助资金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

(一)指标调整。2017年底市级预下达的2018年任务超过今年4月底锁定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的县(区),市级进行了调剂。罗平县退回指标3402户,马龙区退回指标1125户,麒麟区退回指标656户,师宗县退回指标701户。富源县追加指标695户,沾益区追加指标88户,陆良县追加指标1000户,会泽县追加指标4426户。各县(区)按照调剂后的任务组织实施。

(二)罗平、师宗、富源、会泽四个贫困县,省级已统筹整合切块下达

(三)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陆良县四个非贫困县,按照调剂后的任务,平均分配补助资金。

二、工作要求

(一)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需要和补充对象,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补助标准。同时,要在确保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积极筹措资金,对其他农户的危房进行改造。

(二)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市级做法,将本县(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第513转移性支出科目。

(四)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合作,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86号)要求,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其他

今年列入计划的摘帽县,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和兜底帮建户9月底完工;列入计划的出列村,修缮加固、拆除重建和兜底帮建户10月底完工;非摘帽县和出列村的危房改造11月底前完工。年底前全部验收入住并兑付补助资金,严禁滞留补助资金。

 

附件:1.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改造任务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831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改造任务分配表

 

县(区)

提前下达2018年任务指标(户)

提前下达2018年补助资金(万元)

指标调整

调整后任务指标(户)

本次下达资金(万元)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麒麟区

2266

2446.37

-981

1285

—383.72

635.85

马龙县

4725

5101.11

-1125

3600

—770.73

1781.36

陆良县

3000

3238.80

1000

4000

—475.25

1979.28

沾益区

3780

4080.89

88

3868

—616.58

1913.96

罗平县

5096

5501.64

-3402

1694



师宗县

12000

12955.20

-701

11299



富源县

14336

15477.15

695

15031



会泽县

25397

27418.60

4426

29823




70600

76219.76


70600

—2246.28

6310.45


 

文件名10: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8]2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5270.89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45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县(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其中:财政资金代重度残疾人员缴纳的保费       万元,经办机构将该项资金列入个人缴费收入。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18年1100222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县(区)在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的城乡居民手中。此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8日

附表: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下达表

单位:人,万元

序号

统筹区

参保人数

下达金额


其中:重残代缴金额

1

富源县

398802

2125.61

39.92

2

师宗县

214348

883.49

22.9

3

麒麟区

261577

1560.63

47.18

4

沾益区

212981

1100.32

11.5

5

罗平县

283873

1254.57

36.46

6

马龙县

97078

575.83

14.76

7

会泽县

568105

4699.76

82.08

8

陆良县

318026

2893.34

32.2

9

经开区

22970

 177.34

4.02


合计

2377760

15270.89

291.02

 

文件名1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8]9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219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81号)文件要求,现下达你县(区)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提标补助资金       万元。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18年1100222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13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的城乡居民手中。此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提标补助资金下

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9日

附表: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提标补助资金下达表

单位:人,万元

序号

统筹区

领取待遇人数

 下达金额

备注

1

富源县

78970

1812.99


2

师宗县

43715

1012.36


3

麒麟区

59478

1365.26


4

沾益区

52813

1212.32


5

罗平县

66116

1514.81


6

马龙区

24630

565.46


7

会泽县

123146

2823.17


8

陆良县

77452

1780.49


9

经开区

4492

103.14



合计

530812

12190


文件名1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乡

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7]254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7281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7〕300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7〕130号)的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详见附表)。此项资金收入时请列入2017年110022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科目。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考核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社〔2013〕13号)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本次分配资金是按照中央预拨资金每人319元分配下达补助资金。

三、本次下达的经费,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各县(市)区按规定科目列支出。同时为简化资金上缴流程,资金直接拨入市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筹管理使用。

附:曲靖市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8日

曲靖市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医疗

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人/万元

项目

参保人数

本次下达资金

开发区

5

1594

麒麟区

48.1

15337

沾益区

36.1

11510

马龙县

18

5739

陆良县

57.2

18238

师宗县

36.3

11574

罗平县

54.2

17282

富源县

69

22001

会泽县

89.1

28409

宣威市

129

41132

合计

542

172816

 

文件名1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8]2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182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6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7〕130号)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详见附表)。此项资金支出请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科目,拨付各县(市)区资金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请按程序拨付使用。现结合曲靖实际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考核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社〔2013〕13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本次下达的经费,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各县(市)区按规定科目列支出。同时为简化各县(市)区资金上缴流程,资金直接拨入市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筹管理使用,待下一批资金下达时,再进行清算。

 

附件:曲靖市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一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24日

 

曲靖市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一批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人、万元

县(市、区)

截至2018年2月28日     参保人数

本次下达资金        

开发区

49436

201

麒麟区

498119

1390

沾益区

360040

1464

马龙县

161711

658

陆良县

574269

2335

师宗县

356956

1452

罗平县

519622

2113

富源县

677682

5322

会泽县

864760

6791

宣威市

1285796

10098

合 计

5348391

31824

 

文件名1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8]3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8337.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9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详见附表)。此项资金收入列入110022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移支付收入预算科目,支出请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13转移性支出。请按程序拨付使用。现结合曲靖实际就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考核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社〔2013〕13号)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本次下达的经费,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各县(市)区按规定科目列支出。同时为简化各县(市)区资金上缴流程,资金直接拨入市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筹管理使用。

 

附件:曲靖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二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4日

曲靖市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                                第二批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人、万元

项  目

参保人数(5月21日)

本次下达资金

开发区

5.01

170.4

麒麟区

50.16

2326.5

沾益区

36.38

1300.9

马龙区

17.65

477.0

陆良县

57.71

2082.6

师宗县

36.16

1158.3

罗平县

52.65

1255.9

富源县

68.34

2062.3

会泽县

88.66

2810.6

宣威市

130.15

4693.0

合  计

542.87

18337.5

 

文件名1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财政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8]11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2977.4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财政结算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203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2号)及曲靖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纪要的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详见附表)。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厅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地方财政补助资金考核办法文件的通知》(云财社〔2013〕13号)的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二、本次下达的经费,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各县(市)区按规定科目列支出。同时为简化资金上缴流程,资金直接拨入市级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筹管理使用。

 

附件:曲靖市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财政结算补助

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0日

 

 

曲靖市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省级财政决算补助资金分配表

项目

参保总人数(万人)

地方财政补助标准

省级财政                 应补助资金(万元)

省级财政                 已下达资金(万元)

省级财政                 本次下达资金(万元)


省级补助比例

省级补助标准(元)

开发区

5.03

134元/人.年

51%

68.34

389.39

201

188.39

麒麟区

50.27

35%

46.90

2629.77

1390

1239.77

沾益区

36.43

51%

68.34

2489.67

1464

1025.67

马龙区

17.75

51%

68.34

1213.04

658

555.04

陆良县

57.8

51%

68.34

3950.34

2335

1615.34

师宗县

36.28

51%

68.34

2479.40

1452

1027.40

罗平县

54.05

51%

68.34

3693.78

2113

1580.78

富源县

68.49

98.5%

131.99

9040.26

5322

3718.26

会泽县

88.76

98.5%

131.99

11714.83

6791

4923.83

宣威市

130.32

98.5%

131.99

17200.94

10098

7102.94

合 计

545.18

-

-

-

54801.42

31824

22977.42

备注:1.根据《曲靖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六十二次(2017年度第4次)常务会议纪要》(第62期)精神,全市统筹安排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剩余272.11万元下达给麒麟区,待冲减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2.大学生7000人由省级财政补助统筹安排,下达经开区。

 

文件名1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结算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8]80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478.12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定结算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核定结算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云财社〔2018〕16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调整下达你县(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指标  万元(详见附表)。此项资金收入时请列入2017年110022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列入2101202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预算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为313转移性支出

 

附:201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结算下达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3日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结算下达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中央补助

省级补助

认定参保人数

中央应补助资金

中央实补助资金

结算补助合计

结算补助合计

麒麟区

481608

15604.10

16295

-690.90


马龙县

176587

5721.42

5843

-121.58


陆良县

572679

18554.80

18833

-278.20


师宗县

363020

11761.85

11899

-137.15


罗平县

542130

17565.01

18165

-599.99


富源县

690235

22361.62

22894

-532.38


会泽县

891623

28888.59

29151

-262.41


沾益区

361793

11722.09

12173

-450.91


经开区

50646

1640.93

1743

-102.07


宣威市

1286959

41697.47

43002

-1304.53


合  计

5417280

175517.88

179998

-4480.12


备注:由于2017年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时参保人数尚未最终认定,导致给各县(市、区)实际分配资金与按照最终认定参保人数计算应补助资金有出入,现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进行结算。

 

文件名17: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8]14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919.7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会泽县财政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社〔2018〕239号)精神,经研究,下达你县2018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5919.7万元。列入2018年2101301城乡医疗救助支出预算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为513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支持各地加强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人口医疗保障工作,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2018-2020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专门用于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对 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给予倾斜救助,进一步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负担。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是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每人151.2元的标准计算。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中央财政提高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中实现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你县财政要科学测算深度贫困人口医疗保障资金需求,结合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合理安排本级财政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补助资金,保障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实施。要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和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曲靖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9日

 

 

文件名18: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7]25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01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就业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地方事务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云财社〔2017〕328号)要求,为支持各地做好就业工作,现提前下达你县、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此项资金列入2018年“ 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实际使用时调整至相应的就业支出科目。并按照上级补助资金的20%配套安排就业补助资金。

各县(区)要加大就业工作推进力度,市级在分配后续资金时将与对各县(区)就业工作考核情况挂钩。请各县(区)严格按照中央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分配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附件:曲靖市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提前下达表(不发县区)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30日

 

曲靖市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达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就业补助资金



市本级

65


麒麟区

750


沾益区

550


富源县

700


陆良县

650


马龙区

180


师宗县

650


罗平县

650


会泽县

700


经开区

120


合计

5015


 

文件名19: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8]104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76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就业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下达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地方事务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57号)规定,为支持各地做好就业工作,现下达你县(市、区)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1),已扣除2018年提前下达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下达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主要分为对个人和单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请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分配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二、此次下达各地的补助资金数额,综合考虑了下达各地的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各地就业核心指标完成进度、各地财力状况等因素。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统筹安排就业补助资金。

三、此次下达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政府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市本级列入509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四、各地应按规定把中央及省属企业失业人员纳入当地就业再就业工作计划的人数一并考虑,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中央驻滇企业和省属企业排除在外。

五、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地要认真执行有关文件规定,按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目标积极做好就业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县(市、区)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请于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将《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反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各地要加快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进度,对于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的,市级将在次年分配就业补助资金时相应扣减部分补助。

 

附件:1.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达表

2.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831

曲靖市2018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达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就业补助资金



市人社局

150


麒麟区

450


沾益区

200


富源县

270


陆良县

500


马龙区

268


师宗县

100


罗平县

200


会泽县

530


经开区

100


合计

2768


 

文件名20: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8] 57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02.36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为推进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10号)和资金下达规定的要求,经研究,现将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下达你县(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预算支出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要求,本次省级财政补助结算资金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每人3600元测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补助,按照服务区域面积、服务人口综合测算。

二、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后的差额补助以及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收入补助,如乡村医生服务地发生变化的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助。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4〕139号)、《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云财社〔2015〕282号)和《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曲财社〔2015〕269号)的要求,加强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进展及实施成效、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合理测算并及时分配下拨补助资金,并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我们已将绩效目标同步下达至各县(市、区),请各县(市、区)参照曲靖市2018年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补助你县(市、区)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你县(市、区)的绩效目标,制作《绩效目标表》,作为年度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请按照要求加强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结算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11日

 

.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结算分配表

地区

总人口数(万人)

区域面积(万平方公里)

乡村医

人均补助标准(元)

补助资金




麒麟区

71.48

0.164

428

300

57.18


马龙县

19.35

0.14

216

300

25.56


陆良县

64.16

0.28

499

300

63.58


师宗县

40.68

0.25

342

300

44.33


罗平县

56.84

0.3

503

300

62.28


富源县

74.49

0.31

627

300

76.8


会泽县

93.88

0.49

996

300

114.58


沾益区

45.04

0.33

413

300

53.15


经开区

5.59

0.016

38

300

4.9


合计

471.51

2.28

4062

300

502.36


 

文件名2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7] 25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6500.38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 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推进我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云财社〔2017〕316号)和预算管理要求,经研究,现将2018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提前下达你县(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要求,本次中央财政对村卫生室的补助按照农业人口数、乡村医生数综合测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按照服务人口、区域面积综合测算。本次省级财政补助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全年每人3600元测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补助,按照服务区域面积、服务人口综合测算。

二、本次实际下达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按应拨省级补助资金,市级预留了20%作为年终绩效考核后进行奖惩兑现。市级将于2018年11月底前,对各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根据实施成效、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就预留的省级20%绩效考核补助资金进行奖惩兑现。

三、请各县(区)严格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4〕139号)、《云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云财社〔2015〕282号)和《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和资金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曲财社〔2015〕269号)文件要求,加强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强化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县(区)要统筹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综合改革进展及实施成效、绩效考核结果等情况,及时分配、下拨和使用补助资金,不得再按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的一定比例核算下拨补助资金。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收支后的差额补助和乡村医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收入补助,如乡村医生服务地发生变化的按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四、预拨资金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各县(区)统筹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县(区)财政和卫生计生部门将下达资金文件及时抄送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附件:1、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附件1:








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县(市
区)

村卫生所补助

基层实施基药制度补助

本次下达
合计
(万元)

按农业人口(60%)

按乡村医生(40%)

本次下达
(万元)

按服务人口(85%)

按区域面积(15%)

本次下达
(万元)

麒麟区

74.95

54.92

129.87

410.80

34.40

445.20

575.07

马龙县

33.01

27.72

60.73

111.21

29.36

140.57

201.29

陆良县

109.50

64.03

173.53

368.73

58.73

427.46

600.99

师宗县

78.87

43.89

122.76

233.79

52.43

286.22

408.98

罗平县

106.82

64.55

171.36

326.66

62.92

389.58

560.95

富源县

136.49

80.46

216.95

428.10

65.02

493.12

710.07

会泽县

166.50

127.81

294.31

539.53

102.77

642.31

936.61

沾益区

68.88

53.00

121.88

258.85

69.21

328.06

449.94

开发区

6.86

4.88

11.74

32.13

3.36

35.48

47.22

合计

781.87

521.25

1303.12

2709.80

478.20

3188.00

4491.12

附件2

2018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地区

村卫生室的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

     

本次实际拨付金额合计

按照服务人口

按照区域面积

补助金额(万元)

人均补助标准(元)

补助金额(万元)

人均补助标准(元)

小计
(万元)

每平方公里补助标准(元)

小计
(万元)

麒麟区

300

154.08

1.5

107.22

150

24.60

131.82

285.90

182.98

马龙县

300

77.76

1.5

29.03

150

21.00

50.03

127.79

81.78

陆良县

300

179.64

1.5

96.24

150

42.00

138.24

317.88

203.44

师宗县

300

123.12

1.5

61.02

150

37.50

98.52

221.64

141.85

罗平县

300

181.08

1.5

85.26

150

45.00

130.26

311.34

199.26

富源县

300

225.72

1.5

111.74

150

46.50

158.24

383.96

245.73

会泽县

300

358.56

1.5

140.82

150

73.50

214.32

572.88

366.64

沾益区

300

148.68

1.5

67.56

150

49.50

117.06

265.74

170.07

经开区

300

13.68

1.5

8.39

150

2.40

10.79

24.47

15.66

合计

300

1462.32

1.5

707.27

150

342.00

1049.27

2511.59

1607.41

市卫计委


401.85

总计

300

1462.32

1.5

707.27

150

342.00

1049.27

2511.59

2009.27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文件名2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8] 54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030.6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基本公卫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为支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通知》(云财社〔2018〕120号)要求,经研究,现将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结算资金下达各县(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17年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算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要求,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55元,省级财政对曲靖人均补助7.5元。各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承担比例足额安排本级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各县财政、卫计局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切实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完成绩效目标的县和单位,将责成项目单位退回补助资金或扣减下年度该县补助经费,并予以通报。

 

附件1.曲靖市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安排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曲靖市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省级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









县 名

2016年末人口(万人)

地区分类

省级补助标准(元)

应补助资金(万元)

已预拨(万元)

考核结果应用(万元)

本次结算(万元)

合  计

471.51

3

7.5

3536

2441.35

-64

1030.65

麒麟区

71.59

3

7.5

536.88

370.5

-11

155.38

沾益区

45.07

3

7.5

337.99

233.22

-10

94.77

马龙区

19.38

3

7.5

145.34

100.2


45.14

陆良县

64.15

3

7.5

481.08

332.18

-11

137.9

师宗县

40.71

3

7.5

305.29

210.65


94.64

罗平县

56.89

3

7.5

426.64

294.32


132.32

富源县

74.37

3

7.5

557.72

385.68

-32

140.04

会泽县

93.78

3

7.5

703.29

486.1


217.19

经开区

5.57

3

7.5

41.77

28.5


13.27

备注:根据云南省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应用扣减富源县32万元、麒麟区11万元、陆良县11万元、沾益县10万元。

 

文件名2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8]124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3479.4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基本公卫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要求,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保障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62号),结合2017年度国家对我省绩效考核结果应用,现将2018年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下达各县(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由各县统筹用于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含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健康素养促进工作经费).此款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各州(市),各市级单位列入599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请各地按程序拨付使用此次下达资金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相关招标采购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补助各州(市)资金额度(附件1)、2018年中夹对地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各州(市)绩效目标表(附件3),科学合理确定你县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4),在收到补助资金60日内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并报省财政厅备案,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各州(市)及时对下分解绩效目标,做好州(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曲靖市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结算资金分配总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7日

附件1

曲靖市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结算资金分配总表

县(区)名

2016年末人口(万人)

中央补助标准(元)

应补助(万元)

已提前下达(万元)

本次下达(万元)

其中: 

基本公共卫生补助(万元)

健康素养

避孕药具

合计

471.51


20770

16901.6

3479.44

3359.04

101

19

市卫计委





33


33


市疾控中心





10


10


市妇幼保健院








2

麒麟区

71.59

44.049

3153.6

2565

518.51

510.01

6.3

2.2

沾益区

45.07

44.049

1985.4

1614.6

329.18

321.08

6.3

1.8

马龙区

19.38

44.049

853.7

693.72

145.86

138.06

6.3

1.5

陆良县

64.15

44.049

2825.78

2299.68

467.5

457

8.3

2.2

师宗县

40.71

44.049

1793.27

1458.36

298.32

290.02

6.3

2

罗平县

56.89

44.049

2505.97

2037.6

415.08

405.28

7.8

2

富源县

74.37

44.049

3275.95

2670.12

542.31

529.81

10.3

2.2

会泽县

93.78

44.049

4130.95

3365.28

677.39

668.09

6.8

2.5

经开区

5.57

44.049

245.38

197.28

40.29

39.69


0.6

 

文件名24: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文号: 曲财社[2018]13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669.3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重大公卫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保障全市疾病预防控制项目、艾滋病防治、妇幼和老年健康服务、计划生育事业等顺利开展,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64号),经研究,现将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补助结算资金下达你县(区、单位),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18年政府分类科目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预算支出科目,市直单位列入599政府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达后,各县财政、卫生计生部门按照通知附表中的绩效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尽快分解工作任务,合理统筹安排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市级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二、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下达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云财社〔2014〕112号)的规定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厉行节约,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项目资金中涉及设备等采购的资金,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项目实施所需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附件1.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分配总表及明细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1

2018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结算资金分配总表

单位名称

疾病预防控制

其      它

合计

疾病预防控制

艾滋病防治

小计

妇幼健康行动计划

计划生育事业

卫生监督管理

食品安全保障

小计

麒麟区

-2.82

141.7

138.84

131.95

22

27.86

6.5

188.3

327.15

马龙区

10.68

24.6

35.28

34.19

13

8.79

1.5

57.48

92.76

陆良县

9.04

109.2

118.21

154.56

26

13

1.5

195.1

313.27

师宗县

-0.14

64.7

64.56

109.32

14

9.79

1.5

134.6

199.17

罗平县

3.1

83.28

86.38

207.79

20

23.93

1.5

253.2

339.6

富源县

8.22

70.18

78.4

229.93

24

13.13

1.5

268.6

346.96

会泽县

8.16

92.94

101.1

361.59

29

14.95

1.5

407

508.14

沾益区

4.86

35.16

40.02

79.56

19

11.3

1.5

111.4

151.38

经开区



0





0

0

市卫计委

-2.45

40

37.55




2.5

2.5

40.05

市一院

35

40.11

75.11


5


4

9

84.11

市二院


2.39

2.39




0.5

0.5

2.89

市妇保院


7.32

7.32

78.91



0.5

79.41

86.73

市疾控中心

-7.1

30.18

23.08



9.59

16

25.59

48.67

市中医医院


40.85

40.85




0.5

0.5

41.35

市卫计委执法支队


5

5



8


8

13

市中心血站


71.38

71.38





0

71.38

市强制戒毒所


2.73

2.73





0

2.73

合计

66.55

861.7

928.2

1387.8

172

140.34

41

1741

2669.34

文件名25: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8]84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42.84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重大公卫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为保障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相关要求,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28号)文件,结合各县区任务和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现将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省级补助资金下达你县(区),用于代教2017年9月30日-2018年9月30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个人承担部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18年第四季度省级补助资金在2019年结算。此款列入2018年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预算支出科目,请各县区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各县(区)认真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县区在下拨资金时,必须将绩效目标同步分解下达至各项目单位,督促加强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2018年8月13号

 

附件








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县(区)名称

合  计(万元)

未脱贫人口补助

已脱贫人口补助

未脱贫人口数(人)

人均补助标准(12元,省级承担60%)

省级补助(万元)

已脱贫人口数(人)

人均补助标准(12元,省级承担40%)

省级补助(万元)

麒麟区

7.36

6502

7.2

4.68

5580

4.8

2.68

马龙区

13.47

12961

7.2

9.33

8625

4.8

4.14

沾益区

11.75

11406

7.2

8.21

7377

4.8

3.54

师宗县

48.42

40204

7.2

28.95

40565

4.8

19.47

陆良县

19.09

17169

7.2

12.36

14018

4.8

6.73

罗平县

24.15

18531

7.2

13.35

22510

4.8

10.8

富源县

72.48

73131

7.2

52.65

41302

4.8

19.83

会泽县

246.12

238738

7.2

171.89

154649

4.8

74.23

合  计

442.84

418642


301.42

294626


141.42

 

文件名26: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慢性病管理能力提升项目省级补助资金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8]17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00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慢性病提升补助资金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慢性病管理能力提升项目省级补助资金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为认真貫彻落实《健康云南2030规划纲要》和《云南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的要求,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18年慢性病管理能力提升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258)文件,进一步加强我市慢性病防治工作,全面提升基层心脑血管疾病救治与管理能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高人均期望寿命,经研究,现将一次性补助资金下达你县(区),具体项目内容和金额详见附件。卒中中心建设资金请列入201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2100201综合医院乡镇慢性病管理中心和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资金请列入2018年政府預算收文科目2100302乡镇卫生院。经济分类科目请列入2018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文出

各县(区)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疒卫生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云财社[2014]11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管理加快支出进度的通知》(云财预(2018]164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涉及设备购置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做好所需设备及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专项支付绩效的目标管理,请项目单位在使用项目资金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8年慢性病防治能力提升工作(卒中中心建设)资金分配表

2.2018年慢性病防治能力提升工作(乡镇慢性病管理中心和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

附件1

2018年慢性病防治能力提升工作

(卒中中心建设)资金分配表

 

县区名

县医院名称

建设要求

金额(万元)

陆良县

陆良县人民医院

卒中中心

100

富源县

富源县人民医院

卒中中心

100

沾益区

沾益区人民医院

卒中中心

100

   

300

 

附件2

2018年慢性病防治能力提升工作(乡镇慢性病管理中心和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

资金分配表

 

县区名

单位名称

建设要求

金额(万元)

罗平县

板桥镇中心卫生院

慢病管理中心、救治站

50

会泽县

待补镇中心卫生院

慢病管理中心、救治站

50

  

100

 

文件名27: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8]94号

文件类型:资金文件

文件金额:521.5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市级补助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

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卫生计生局:

    为保障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相关要求,根据年初预算和各县区任务和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决定,现将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市级补助资金下达你县(市、区),用于代缴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9月30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个人承担部分。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此款列入2018年2100499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预算支出科目和509经济分类科目

请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县区在下拨资金时,必须将绩效目标同步分解下达至各项目单位,督促加强绩效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8月13日

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个人缴费

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县(市、区)名称

合  计(万元)

未脱贫人口补助

已脱贫人口补助

未脱贫人口数(人)

人均补助标准(12元,市级承担40%)

市级补助(万元)

已脱贫人口数(人)

人均补助标准(12元,市级承担60%)

市级补助(万元)

麒麟区

7.14

6502

4.8

3.12

5580

7.2

4.02

马龙县

12.43

12961

4.8

6.22

8625

7.2

6.21

沾益县

10.78

11406

4.8

5.47

7377

7.2

5.31

师宗县

48.50

40204

4.8

19.30

40565

7.2

29.20

陆良县

18.33

17169

4.8

8.24

14018

7.2

10.09

罗平县

25.10

18531

4.8

8.89

22510

7.2

16.21

富源县

64.84

73131

4.8

35.10

41302

7.2

29.74

会泽县

225.95

238738

4.8

114.60

154649

7.2

111.35

宣威市

108.43

120135

4.8

57.67

70505

7.2

50.76

合  计

521.50

538777


258.61

365131


262.89

 

 

 

文件名28:曲靖市财政局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社[2018]10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8039.73万元

文件涉及的专项资金名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资金

资金预算年度:2018年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下达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以下简称《30条措施》),助力实现全面脱贫攻坚目标,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尽快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此款列入2018年2101399-其他医疗救助支出科目509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请各县(市、区)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和负担比例足额安排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各项补助资金,确保全市健康扶贫工作顺利实施。

请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为简化资金上缴流程,资金直接拨入市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统筹管理使用。

 

附件1.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资金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7日

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

建档立卡未脱贫

建档立卡已脱贫

此次下达金额

人数(人)

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元/人)

市级财政补助金额(万元)

市级财政补助标准(元/人)

市级财政补助金额(万元)

市级财政补助金额(万元)

麒麟区

4773

72

34.37

108

80.17

114.54

马龙区

9467

72

68.16

108

84.7

152.86

陆良县

13348

72

96.11

108

205.6

301.71

师宗县

27768

72

199.93

108

529.25

729.18

罗平县

8595

72

61.88

108

357.71

419.59

富源县

57578

72

414.56

108

614.1

1028.66

会泽县

201408

72

1450.14

108

2053.13

3503.27

沾益区

8525

72

61.38

108

107.55

168.93

宣威市

100508

72

723.66

108

897.33

1620.99

合计

431970


3110.19


4929.54

8039.73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监督检察局)国务院扶贫办监督举报电话:12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