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来源
    税政科
  • 发布时间
    2019-05-16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2 16:31:00字号:【 打印 关闭 收藏

信息发布:税政处     

更新日期:2019-04-12 16:31:00

索 引 号:税政处
名 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4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