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 来源
    税政科
  • 发布时间
    2019-05-16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


  二、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三、上述调整自201949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