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201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4年度
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拟订本县地方性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权,调处跨辖区的环境污染纠纷。
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环境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工作。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师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我县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方面的污染防治。
7.监督、管理生态保护工作。拟订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等工作。
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
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10.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11.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2.承办师宗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股、法规宣教股、污染控制及防治股、自然生态保护监督管理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3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稳中向好。截至10月31日,县城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03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100%,(PM2.5)浓度平均值为12微克/立方米,城市臭氧(O3-8h)浓度平均值为115微克/立方米;国控南盘江设里桥断面、省控子午河七排断面、市控南盘江黑尔断面和竹箐河响水箐断面均达或好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地表水水质标准;13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和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县城建成区声功能区夜间达标率100%,县城建成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监测结果平均值61.0dB(A),强度等级为一级,县城建成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监测结果为平均值50.6dB(A),质量等级为二级;全年无酸雨。
(二)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清单及治理台账,投资500余万元完成矣腊焦化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积极推进嘉华水泥厂、师宗煤焦化工有限公司和天高镍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环境监管,对5家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完成发现问题整改。加强汽修行业污染整治,督促9家企业完成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安装。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1家(师宗新闽泰陶瓷有限公司)。印发《师宗县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秸秆焚烧管控,打好师宗2024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完成师宗县第一中学近零碳排放项目。二是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治理,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项目专项资金6552万元,实施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和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成功申报师宗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目前已下达一期经费3400余万元。督促工业园区完成大同片区日处理规模5000立方米和矣腊片区日处理规模2000立方米污水处理厂建设,目前正准备建机调试。开展师宗县建成区、南盘江干流及其支流、工业园区等排污口排查统计,编制完成师宗县入河排污口溯源及整治方案。开展建成区黑臭水排查整治,编制《师宗县2024年度县城黑臭水体自查方案》,建立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清单。化学需氧量减排417吨,氨氮减排44吨,圆满完成2024年度目标及“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三是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建立、动态更新,纳入重点监管名录6家。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48个行政村,398个自然村治理,行政村治理率为45.71%,自然村治理率51.62%,收集处理率为9.52%。认真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排查上报戈勒村委会纳得村、南岩村委会三合营村2条黑臭水体。切实开展危险废物风险大排查工作,督促指导86家单位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危废管理计划制定。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围绕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成功包装申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县城周边农污项目、珠江水系南盘江流域师宗段设里桥断面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师宗县葵山镇2025年农村污水管网以工代赈项目3个。利用中央资金322万元,稳步开展师宗县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
(三)扎实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全力做好迎接中央第三轮环保督察进驻。及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印发《师宗县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在县委、县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到县政府实体办公。督察组进驻云南期间,共交办师宗县群众投诉举报件11件,截至目前办结4件,正在办理7件。二是持续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16年以来,师宗县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国家、省移交长江经济带反馈交办197个问题整改,完成整改145个,正按序时进度推进整改52个。其中,2021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29个,已完成整改26个,正按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3个。2023年省环保督察反馈交办问题65个,已完成整改24个,正在推进整改41个。2024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待市级方案印发后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县委、县政府印发实施。2023年省级移交长江经济带问题1个,正在推进整改1个。
(四)强化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一是认真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持续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综合监测和预警水平。圆满完成1个国控1个省控2个市控断面地表水水质监测。完成2个县级13个乡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和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完成县城区空气质量、酸雨、噪声监测,重点污染源企业执法监测和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举报应急监测。完成2023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和考核工作。二是依法开展项目审批服务。严格落实项目环评“三挂钩、五不批”要求,严格项目准入。截至目前,共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30个、登记表备案58个,项目受理办理数位于全市第一。强化重点项目服务保障,累计出动20人次对10家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难点堵点问题,及时为星达陶瓷、天高镍业、西南水泥等重点企业调节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对1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核与辐射监督检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督促33家企业完成应急预案备案。三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受善处理信访投诉举报,截至目前,共收到信访投诉举报件88件,受理率达100%,按期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5%。按照年度执法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检查企业60余家,发现生态环境问题64个,并督促完成整改。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监管,完成了85家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的自行监测方案审核工作,督促31家重点排污单位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积极参加生态环境执法技能比武和市局组织的机动车检测站、焦化行业、规模化养殖行业、涉重金属企业、焦化行业等专项执法行动,圆满完成执法大练兵目标任务。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动态管理,实施“有力度、有尺度、有温度”的执法监管,对纳入执法监管正面清单企业,压减到企检查频次,对非主观故意且违法后果轻微的企业,探索推行“首违不罚”,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自我整改,截至目前立案7件,对6家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共处罚款123.5万元。
(五)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一是环境保护宣传形式多样。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系列宣传活动,组织人大等相关部门及部分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深入部分企业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举报问题整改开放日活动。累计发放《生物多样性宣传册》《低碳生活,绿色出行》《美丽中国建设》等宣传彩页3000余份,环保购物袋1000余个,倡导广大市民积极投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依托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县人民政府网站、公众号累计公示各类环境信息40余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40,861,428.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910,936.15元,占总收入的97.6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0.00元);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950,492.20元,占总收入的2.33%。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61,450.37元,下降1.3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85,553.03元,增长0.72%,主要原因是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经费、师宗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项目经费增加;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847,003.40元,下降47.1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环保监测经费的拨付,导致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40,861,428.35元。其中:基本支出5,624,295.91元,占总支出的13.76%;项目支出35,237,132.44元,占总支出的86.24%;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61,450.37元,下降1.3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1,475.58元,下降0.91%,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1人,公用经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509,974.79元,下降1.4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减少师宗县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24,295.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58,519.12元,占基本支出的88.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65,776.79元,占基本支出的11.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237,132.4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1.生态环境执法项目经费201,934.13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2.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经费790,000.00元,主要用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
3.师宗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资金165,420.00元,主要用于师宗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4.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经费558,116.18元,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项目;
5.师宗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专项资金4,357,184.00元,主要用于师宗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
6.师宗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专项资金27,150,000.00元,主要用于师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
7.师宗县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专项资金961,800.00元,主要用于师宗县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项目;
8.曲靖市师宗县者黑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资金1,052,678.13元,主要用于曲靖市师宗县者黑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910,936.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7%。与上年相比增加285,553.03元,增长0.72%,完成年初预算的358.74%。主要原因是后期追加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曲靖市师宗县者黑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资金等预算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37,232.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6%。主要用于离退休、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金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退休1人,退休费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8,411.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2%,完成年初预算的97.31%。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退休1人,导致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8,676,186.8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91%,完成年初预算的392.29%。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以及开展各项生态环境监督检查等专项业务的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本年在职人员增加,年内追加预算;后期追加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专项资金预算、曲靖市师宗县者黑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资金等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9,10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完成年初预算的93.84%。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1名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021.94元,决算为85,586.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418.13元,下降17.7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021.94元,决算为81,021.9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6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4,56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33%,完成年初预算的25.3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256.13元,下降4.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162.00元,下降75.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162.00元,下降75.6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021.94元,支出决算为85,586.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4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418.13元,下降17.7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021.94元,决算为81,021.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0.00元,决算为4,5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3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逐年缩减“三公”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256.13元,下降4.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162.00元,下降75.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4,162.00元,下降75.6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逐年缩减“三公”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5,776.79元,比上年减少33,744.82元,下降5.20%,主要原因是本年办公开支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公车改革补贴)、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资产总额2,361,747.31元,其中,流动资产1,112,343.88元,固定资产1,249,403.4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32,047.5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18,185.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30,331.9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3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87,021.9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58,507.3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58,507.38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201111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