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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
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曲办字〔2019〕95号)文件批准,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章制度。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职责。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的政策制定、监督、指导职能。
4.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指导监督职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5.承担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的职责。
6.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
7.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3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0人(离休0人,退休4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安排和市委具体要求,紧紧围绕建设云南副中心城市发展战略,按照“五个高于”“两个提升”“六个走在前列”目标要求,全面抢抓机遇,破解发展难题,全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一)着力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二)着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三)全力推动住房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四)持续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五)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六)着力加强历史文化传承保护;(七)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和服务保障;(八)着力夯实行业安全发展基础;(九)持续加强党的建设。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2318161875.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8160310.49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0.00元);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565.48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906185818.51元,增长462.6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906192973.03元,增长462.7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7154.52元,下降82.05%。
主要原因是(1)本年收入增加462.69%,主要原因是军队转业干部解困补助资金、2023年1至10月骏马奖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云南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住房城乡管理业务经费、曲靖中心城市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经费、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市级配套资金、曲靖三元路南延线建设项目建设经费、曲靖市面店河市政改造提升工程前期经费、曲靖市两江沿河景观整治工程专项资金、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曲靖市中心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经费、2024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入增加。(2)其他收入减少82.05%,主要原因是交通费、伙食费收入不列其他收入,上缴财政。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2318170006.53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9644.56元,占总支出的0.45%;项目支出2307640361.97元,占总支出的99.5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906083819.00元,增长462.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43006.05元,下降17.56%;项目支出增加1908326825.05元,增长477.9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本年支出增加462.54%,主要原因是军队转业干部解困补助资金、2023年1至10月骏马奖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云南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住房城乡管理业务经费、曲靖中心城市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经费、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市级配套资金、曲靖三元路南延线建设项目建设经费、曲靖市面店河市政改造提升工程前期经费、曲靖市两江沿河景观整治工程专项资金、增发2023年国债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曲靖市中心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经费、2024年云南省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29644.5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339785.08元,占基本支出的88.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89859.48元,占基本支出的11.3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07640361.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0032920.20元。
1.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奖补经费2024年支出35857.50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以云南副中心城市建设为切入点,多渠道、多方式,落实“大招商”工作机制。
2.寥廓山森林步道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期)经费2024年支出132920.20元,主要用于支付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调查技术服务费、地质勘察费,经费的及时支付有效地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按质按量完成绿美曲靖的建设任务。
3.军队转业干部解困补助资金196287.15元,主要用于按照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下达的每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的通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原金厦房地产公司、九天建安公司、亿宸市政工程公司、创业水务公司的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好市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做好以上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资金和八一慰问金发放工作,有利促进部分改制企业、破产企业军转干部的稳定工作。
4.2023年1至10月骏马奖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265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心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投融资平衡方案编制,顺利推进中心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正常开展。
5.云南省财政厅下达2024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3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心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费用和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投融资平衡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费用,顺利推进中心城市水环境治理项目前期工作正常开展。
6.“310”工程推进目标责任考核奖补助资金105000.40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完成“310”工程所涉及的强化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
7.曲靖中心城市2024年城市体检工作经费1370000.00元,主要用于曲靖市中心城市的全面、精准、高效体检工作,同时完成城市体检信息平台的搭建工作。
8.住房城乡管理业务经费3306807.21元,主要用于适应新形势下城镇化管理需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职工培训、政务网站维护、曲靖城市宣传等业务管理工作。
9.曲靖市南盘江中心城区段专项资金9696.04元,主要用于加强对曲靖市南盘江中心城区段已建工程的管理养护,充分发挥项目对改善南盘江周边环境的积极作用。
10.曲靖市面店河市政改造提升工程前期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设计服务、修建性详细规划、地质勘察、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正常开展。
11.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区城市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市级配套资金1784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该项目的监理费、造价服务费、勘察设计费等技术服务费,项目正在推进。
12.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文华街道、寥廓街道、建宁街道、西城街道片区)、沾益区、马龙区、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国债补助资金487007676.96元,主要用于支付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进度款。
(1)曲靖市麒麟区(白石江街道、文华街道片区)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国债补助资金184341977.32,主要用于支付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已累计完成污水管道23261米,雨水管道34891米,检查井1789座。
(2)曲靖市麒麟区(寥廓街道、建宁街道、西城街道片区)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国债补助资金156636917.87元,主要用于支付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已累计完成污水管道26573米,雨水管道39860米,检查井3170座。
(3)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国债补助资金27207270.34,主要用于支付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已累计完成污水管道7281米,雨水管道10921米,检查井771座。
(4)曲靖市麒麟区城市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国债补助资金35032409.92元,主要用于支付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已累计完成污水管道5164米,雨水管道7746米,检查井465座。
(5)曲靖市沾益区城市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国债补助资金54295963.78元,主要用于支付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已累计完成污水管道7260米,雨水管道10890米,检查井593座。
(6)曲靖市沾益区2024年城市雨污管网建设工程国债补助资金29493137.73元,主要用于支付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已累计完成污水管道6244米,雨水管道9367米,检查井470座。
13.市政项目建设专项经费62298500.00元,主要用于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曲靖中心城区“五纵五横”城市主(次)干道改造项目,由曲靖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BT模式进行建设,投资回购期为3年。建设内容包括:中心城区金宝路、南宁南路、南宁北路等9条市政道路的综合改造、沪昆客专曲靖北站站前广场及进站道路建设、西河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于2018年完工投入使用。2019年经审计项目竣工决算价为180,405.39万元。2024年财政预算拨付资金6229.85万元,主要用于该项目交行贷款、国开行专项基金借款偿还本息。
14.曲靖市两江沿河景观整治工程专项资金2000000.00元,主要用于白石江、潇湘江两江沿岸绿化管养维护支出,实现两江沿岸水清、地绿、路畅、景美的目标。
15.曲靖三元路南延线建设项目建设经费7442158.53元,主要用于进一步打通西片区与南片区快速连接,实现中心城区与南片区“双通道”连接,分流子午路交通,缓解南城门周边及南片区交通压力,加强曲靖区域医疗中心、曲一中新校区、爨文化小镇、南片区爱情小镇等重点片区之间的交通连接,满足未来交通发展需求,带动多片区协同发展,进一步促进曲靖市经济社会发展。
16.曲靖市中心城区“五纵五横”城市主(次)干道改造建设项目经费152392368.10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通过沪昆高铁曲靖北站站前广场及进站道路建设及对金宝路、南宁南北路等中心城区道路进行提升改造,打通了城市交通要道,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功能得到优化,有力促进曲靖市中心城区社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对于提升曲靖综合实力,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健康绿色稳定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7.曲靖市中心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经费14646000.00元,主要用于燃气管道的老化更新改造工程,完成燃气管网更新建设工程。该项目已完成中心城区四个片区累计完成户内改造16529户,安装报警器15671只,安装自闭阀16484个,更换波纹管27624.92米,立管改造67698.9米,庭院改造26880米(含庭院与立管过渡钢转改造1289个),项目已完工正进行工程结算。
18.南盘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建设专项资金4060000.00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该项目主要为南盘江沿线综合治理的专项债券资金,该项目计算期7年,建设期1年,还本付息期6年,利息4.06%,在债券存续期内按年支付债券利息,自2019年至2025年,每年4060000.00元。
19.污水处理费专项经费44158463.72元,主要用于中心城市污染减排任务,用于支付两江口污水处理厂和麒麟区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确保污水得到有效处置,提升污水处理效能,避免环境污染,使城市生活污水有效处理,改善城市水环境,美化城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20.住房城乡发展业务经费6824736.01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2015年—2016年实施的81个示范村已通过市级整体验收,全市100%的乡镇镇区和村庄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收集处理,全市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均达90%以上。
21.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出租返还收入支出专项资金6018790.15元,均用于偿还借款本息。
22.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215145100.00元,主要用于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危旧房改造,发放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23.曲靖市沾益区、麒麟区(南宁街道、益宁街道)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第二批)专项资金4500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支出,支付项目的监理费、造价服务费、勘察设计费等技术服务费。
(1)曲靖市沾益区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第二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施工总承包工程进度款202000000.00元,已累计完成污水管道7260米,雨水管道10890米,检查井593座。
(2)曲靖市麒麟区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南宁街道、益宁街道片区)(第二批)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施工总承包工程进度款248000000.00元,已累计完成污水管道26573米,雨水管道39860米,检查井3170座。
24.曲靖市沾益区、马龙区、麒麟区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寥廓街道、建宁街道、西城街道、白石江街道、文华街道片区、南宁街道、益宁街道)专项资金及曲靖市第六自来水厂专项资金826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施工总承包工程进度款,明细项目资金如下:
(1)曲靖市麒麟区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白石江街道、文华街道片区)专项资金270000000.00主要用于支付施工总承包工程进度款,已累计完成污水管道23261米,雨水管道34891米,检查井1789座。
(2)曲靖市沾益区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专项资金28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施工总承包工程进度款,已累计完成污水管道7260米,雨水管道10890米,检查井593座。
(3)曲靖市第六自来水厂专项资金150000000元,主要用于划拨土地款,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许可证,临时用电设计、新装及电费预存,按合同支付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服务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照项目专债资金使用要求规范支付相关费用,推进工程有序开展、严控成本支出,保障了项目的合规合法推进。
(4)曲靖市麒麟区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寥廓街道、建宁街道、西城街道片区)专项资金260000000.00主要用于支付施工总承包工程进度款,已累计完成污水管道26573米,雨水管道39860米,检查井3170座。
(5)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专项资金26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施工总承包工程进度款,已累计完成污水管道7281米,雨水管道10921米,检查井771座。
(6)曲靖市麒麟区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南宁街道、益宁街道片区)专项资金92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施工总承包工程进度款,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污水管道20089米,雨水管道30134米,检查井1328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3,941,846.7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2.88%。与上年相比增加635,949,495.36元,增长177.64%,完成年初预算的659.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857.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的办公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类)支出132,92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曲靖市寥廓山森林步道及附属设施工程可行性编制技术及勘测定界及地形图测绘服务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9,11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完成年初预算的142.8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290,498.0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44,646.0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152,267.17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2,261.06元,抚恤金支出13,156.80元,退休、退役安置支出196,287.1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的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852,370.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完成年初预算的106.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47,363.08元,事业单位医疗100,000.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352,457.86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2,549.2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基数的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6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曲靖市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勘察设计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前期经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42503023.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70%,完成年初预算的563.9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7344512.22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781807.61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30376703.59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第二批)专项资金增加、城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经费的增加。
12.农林水(类)支出6824736.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9%,完成年初预算的94.79%。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6824736.01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城乡发展业务经费的减少。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6153823.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76%,完成年初预算的2405.02%。主要用于公共租赁住房221163890.15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14250000.00,住房改革支出739933.00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增加2151554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078.00元,决算为8236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829.00元,下降13.4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248.00元,决算为76188.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50%,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830.00元,决算为617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0%,完成年初预算的7.8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20.00元,下降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409.00元,下降62.7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1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409.00元,下降62.7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5078.00元,支出决算为8236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1%,支出决算较上年下降12829.00元,下降13.4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6248.00元,决算为7618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830.00元,决算为61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本年“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420.00元,下降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09.00元,下降62.7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1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409.00元,下降62.7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62.7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本年公务接待次数,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减少,因此费用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省内交流学习、县市调研及市内公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调研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提升项目实地督导、重点督办提案联合调研、城镇生活两污治理交叉检查公务接待用餐。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9859.48元,比上年减少267075.82元,下降18.33%,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本年运行经费加之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减少故机关运行经费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242140136.92元,其中,流动资产18641666.83元,固定资产1259001.8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222082908.53元,无形资产156559.7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724751.3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2019.3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326613.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80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2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2762808.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767974.2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1074.23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外的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一)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经费。
(二)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经费。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费。
(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务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十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0503340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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