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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下属二级财政全额拨款的独立核算单位。负责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日常监督、年度考核、专项整治;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内务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9人(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推进日常监督巡查与行政执法处罚相结合,构建严密监管制度
1.立足监督检查职责,统筹区县加强日常巡查
今年以来,支队立足本职,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巡视力度,与各区城管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实行工作周报制度,将日常巡查、检查执法、案件办理有机结合,统筹兼顾。2024年以来,支队在日常行政执法中,共出动2400余人次、640余车次,对54个在建工程、70余个小散工程进行不间断巡查、抽查,下发督办、整改通知共计14份。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处罚
按照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支队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切实做到任何执法处罚环节均有法可依。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案件卷宗质量,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同时,为做好营商环境建设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工作,支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在依法、依规办理案件的原则下,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让违法当事人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在今后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除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外,支队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各区城管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如有造成重大影响、拒不改正的,由各区进行处理。2024年以来,支队在日常巡查监督中共现场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68余起,办理行政执法处罚案件14起,其中行政处罚立案14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8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支队严格按照法律依据走好每一个流程,做实做牢证据链,较好地完成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筹兼顾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私搭乱建清理整治工作
为确保清理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在前期的整治基础上,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制定了《曲靖市城管系统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整治范围、整治时间、整治内容及工作要求。成立了曲靖市城管系统城镇住宅小区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调度、督导检查、信息收集等工作。自方案印发实施后,各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积极开展了全面排查及清理整治工作,截至9月底,全市共排查发现违建324户,涉及违建面积10359.677㎡。其中,限期整改12户、面积610.88㎡,拆除(含局部拆除)238户、面积3926.467㎡,暂缓拆除3户、面积428㎡,行政处罚70户、面积5349.33㎡,未处置1户,面积45㎡,因临时用电,项目方正在协调供电局变更,目前已下发责任单位整改通知,要求项目方在责令整改期限内整改。
2.积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曲靖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重点盯办的工作方案》要求,为扎实推进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开通报典型案例问题和交办群众举报件整改,支队根据城管部门的职能职责,成立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督导组,对全市各县(市、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开展专项督导。经逐一对相关点位现场踏勘检查,共发现问题147起。按照相关工作安排,发现问题后,督察大队立即将发现问题转发给各单位,要求各单位按照工作标准和要求,快速及时处理,立行立改,逐项抓好整改落实。
3.全面开展城市街道“清爽行动”
2023年,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进一步推进城市街道绿化美化和市容环境整治工作,根据工作安排,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等10部门印发了《关于印发曲靖市城市街道“清爽行动”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在全市持续组织开展曲靖市城市街道“清洁行动”工作。2024年以来,清理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违规停放188660起;清理整治违规搭建的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284处,违法侵占公共场地(绿地)等公共设施39处;未经批准乱开挖道路和不文明施工46起;清理整治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堆放家具、物料、货物9390起,查处渣土运输泼洒滴漏、污染路面、违规倾倒1932起;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私自摆摊设点112463起;经摸底排查,规范城市街道架空管线31处,劝导、制止高空放线、电动车飞线充电8020起;清理整治建筑物外立面及路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25442起,排查整治各类违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3733起。
4.开展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暨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按照市委主要领导在1月26日“关于部分地区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停车乱象需关注问题核实处置情况报告”中的重要批示,支队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工作推进会,制定印发了《人行道静态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容环境卫生提升整治工作方案》,对2024年春节期间全市静态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提升工作提出了12个方面的整治内容,并按照春节前、春节期间、春节后三个时间节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市城管部门累计出动9469人次,2285车次,取缔停放点12处,重新补划242处,补划更新停车线共计4307.8米,合并停放点20处;拟投入资金4.3万元,新增停车点位82个,新增停车面积1803平方米,新增停车点位可满足约1543辆非机动车停放;共发现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行为15154起,现场劝导教育6889起,现场规范停放8265辆,处罚169起,处罚金额5540元。
5.加强小散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曲靖中心城市小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函〔2021〕163号)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职责范围内小散工程的备案与监管,对已备案的小散工程持续加大常态化动态巡查力度,实行全天候、全地域、零死角的动态巡查,切实做到“施工必审批、信息必共享、建设必监管、竣工必验收、违规必查处”。截至目前,曲靖中心城市共备案监管3963起。其中,麒麟区3358起、沾益区357起、经开区203起、马龙区45起,切实做到中心城市小散工程备案全覆盖。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整治工作。结合市城管局工作实际,分别于2024年2月20日和6月20 日下发了《曲靖市城市管理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设置及拆除工作的通知》,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安全教育引导工作,及时清理消防救援部门认定在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防盗网、铁栅栏。截至目前,共拆除、整改人员密集场所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286起(处);发现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2892起,挪移非机动车887起,现场劝导驶离违停车辆2005起;清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违规摊位96起、劝离及教育整改54起。
(三)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高水平精细化城市管理平台
1.持续推进智慧城管建设
按照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要求,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高度重视,围绕工作要求对任务进行了细化,编制了年度推进计划,主要围绕城市管理诚信系统、生活垃圾焚烧数据归集系统、散体货物运输管理平台优化完善、探索视频汇聚子平台功能扩展及持续推进智慧停车建设五个方面开展工作城市管理诚信系统、生活垃圾焚烧数据归集系统、散体货物运输管理平台优化完善、探索视频汇聚等子平台功能扩展到五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完成了诚信管理子系统的框架搭建,累计汇聚各类数据57169条;二是完成了曲靖市生活垃圾焚烧数据归集子系统框架搭建,累计汇聚3842条记录;三是开展了散体货物运输管理平台及线上审批流程优化完善工作,共77家运输企业,952辆运输车辆,纳入平台进行管理,累计审批48763条客运线路;四是完成了AI智能分析功能的探索,开展了测试性部署工作。
2.持续推进智慧停车建设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聚焦主责主业、紧扣目标任务、强化工作落实、压实工作责任,在2023年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为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按照市级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筹管理的一体化建设模式,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等措施建设曲靖市“智慧停车”,逐步有序整合全市停车资源,打造方便、快捷、高效的城市智慧化停车管理,全面推进全市“智慧停车”各项建设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截至2024年6月,中心城市及陆良县、富源县共计36179个泊位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管理运行,基本实现了中心城市的智慧出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为市民停车提供了便捷的服务,有效提高了城市运行效率,提升了道路通行能力;新版“曲靖智停”APP上线运行,对APP功能布局、界面配色进行了优化重组,新增停车智能消息提醒、停车数据统计、APP消息推送、免密登录等功能,注册用户数达92.5万,绑定车辆数23.7万,为公众提供更灵活、更便捷、更直观、更人性化的使用体验。
(四)明确职责制定方案,建立施工现场及建筑垃圾长效化管理机制
1.建立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常态化机制
为确保《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落到实处,推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自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支队在市城管局的领导下,精心组织、主动作为,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联合各职能部门,抓重点、强管控,采取多元化工作模式着力推进整治工作。启动市、区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管理。通过市、区联动、自查自纠、市级督查等方式,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截至目前,在日常巡查中,支队查处存在问题60余起,全部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实现建设工程现场管理6个100%。
2.制定建筑垃圾治理方案。
按照中央、省、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安排,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治理实施方案》,围绕建筑垃圾源头减量、运输管理、资源化利用等方面,健全建筑垃圾治理体系,提高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该方案明确了主要目标是构建源头管控有力、运输监管严密、消防处置规范、执法查处严厉的长效管理机制,主要任务是加强建筑垃圾排放环节管理、规范运输审批和车辆管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环节管理、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消纳环节管理、完善监管平台推进智能管理等。同时明确了每项任务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责任部门,压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目前该方案正在修改完善中,下一步将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报市政府进行审查。
(五)认真做好全市统考期间保障治理工作,为考生保驾护航
为确保2024年曲靖市高考、中考、公务员考试等考点周边环境有序安静,支队加大周边巡查力度,在考试期间成立巡查小组对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不间断巡视检查,切实做好市容环境整治各项工作要求的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尽职尽责。在考试期间,支队共出动人员200余人次、50余车次,对各考点周边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宣传相关防噪事项,督促他们自觉遵守,全力支持、主动配合;与交警部门协作,对考点周边车辆进行疏导指挥、引导车辆合理停放,保持道路畅通;根据工作分工,对相关事项进行逐一治理,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当场处理。本年度各项考试期间督察大队及各区城管局共整治占道经营情况、流动兜售40余起,现场制止了乱发小广告30余起,将工作要求落在了实处,确保了各项考试期间考场周边环境的安静有序。
(六)着力加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建设
1.抓实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政治基石把稳思想之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全体党员干部学习计划,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纳入学习计划,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真正做到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抓实党纪学习教育,全力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自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来,党支部始终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科学制定工作安排、迅速有力部署启动、周密细致组织学习、配优配强工作力量、着力加强政策指导。以“集中+个人”“线上+线下”“学习+研讨”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引导支部党员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重点学、丰富形式学、深入领会学,采取“读书会”方式开展《条例》学习研讨,每周开展集中学习,结合支队实际情况,组织党员赴曲靖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反腐倡廉,警钟长鸣”主题党日活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史学习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受到了深刻的思想洗礼,锤炼了党性修养,筑牢了理想信念的根基。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来读书班学习1次,集体学习2次,交流研讨1次,党员人均撰写学习心得体会1篇。
3.抓实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推进筑基工程落实落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照《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要求,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制度,不断丰富党内政治生活方式,切实提高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召开党员大会3次,召开支委会10次,党支部书记讲党课3次,开展各类主题党日活动10次。
4.抓实队伍建设日常管理。严格落实上级党组织部署的要求,扎实开展一次谈心谈话、重温一次入党誓词等活动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强化党性意识、砥砺理想信念、践行初心使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5.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纪律建设。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0份、廉洁自律承诺书30份,二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审计工作。加强对党员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对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安排、重要项目实施严格把关;做好上级党委巡察工作的联络协调和有关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认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并及时做好整改落实。今年以来共开展廉政谈话30人次,集体廉政谈话1次。三是严格落实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微信工作群等自媒体提前发送通知和通报典型案例提醒全体干部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持续整治酒驾醉驾顽疾。严格落实公车使用审批登记制度,严禁私车公养行为发生。
6.发挥党建引领,推动执法工作。坚持党建工作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促执法,以执法强党建。在执法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依法执法、文明执法,树立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七)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对外形象
随着中心城市的不断发展以及建设文明和谐社会的大政方针,城市管理工作面临越来越高的要求,为适应新形势的发展,支队按照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着力加强队伍机制体制改革力度,细化人员管理,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纪律作风,持续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打造一支现代化城市管理队伍。一是通过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以及开展专题培训的方式,针对执法队伍建设对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法治素养和执法水平等方面进行学习,树立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二是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全体党员干部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开展检视自查,在学习活动中,精神面貌和思想高度得到很大的提高;三是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以“禁酒令”为抓手深入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从改进工作作风的高度,发出了严厉的“禁酒令”,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做到“零容忍”,让每一名干部职工在认识上和行动上自觉抵制违规饮酒,正风肃纪,以上率下,提升城管执法队伍良好形象,营造健康向上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7,417,054.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17,054.61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0.00元);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37,980.78元,下降19.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37,980.78元,下降19.8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退休2人导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24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2024年8月单位依法撤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7,622,780.43元。其中:基本支出4,800,112.46元,占总支出的62.97%;项目支出2,822,667.97元,占总支出的37.0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00,296.05元,下降19.9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02,493.93元,下降15.83%;项目支出增减少997,802.12元,下降26.1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由于退休2人导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减少;二是2024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单位依法撤销;三是单位撤销后相关业务及执法权划归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00,112.4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68,646.26元,占基本支出的93.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1,466.20元,占基本支出的6.9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822,667.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城市管理(罚没收入)业务执法项目经费708,429.00元,主要用于办公室改造工程款、外聘人员工资及五险、法律服务咨询费等。
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经费2,844,000.00元,主要用于曲靖市“智慧城管”市区一体化服务,一体化补充服务费、外聘用人员工资及五险、网络服务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17,054.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30%。与上年相比减少1,837,980.78元,下降19.86%,完成年初预算的97.30%。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退休2人;二是2024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单位依法撤销,导致基本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9,576.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1%,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撤销,人员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243,474.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8%,完成年初预算的90.00%。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撤销,人员变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053,176.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61%,完成年初预算的70.91%。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撤销,人员变动。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0,827.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完成年初预算的86.29%。主要用于购买单位部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撤销,人员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982.00元,决算为91,778.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8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0,676.89元,下降49.7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982.00元,决算为91,778.1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5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0,676.89元,下降49.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982.00元,支出决算为91,778.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8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90,676.89元,下降49.7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6,982.00元,决算为91,778.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本年支出,严格控制不超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长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90,676.89元,下降49.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减少三公经费。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开展执法工作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为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于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总额486,258.50元,其中,流动资产67,529.57元,固定资产318,183.65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7,545.28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5,804.7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5,2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2,045.2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5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4,545.2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47,495.07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7,495.07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0504420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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