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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商品、旅游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相关协会开展工作。
5.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储备食盐管理办法》安排食盐批发企业妥善保管储备食盐。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管工作。负责盐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推进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承担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计划下达的药品抽验、检验任务,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安全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19.承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计划下达的食品安全抽验检验、评价性检验、风险监测任务,提供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评价报告。
20.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
21.承担指导本辖区县级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22.承担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检验复核工作。
23.承担有关药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技术和检验方法的研究工作。
24.接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委托检验和提供检验技术服务。
25.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技术监督任务。
26.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3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稽查科、登记注册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价格监督检查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环境建设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科、计量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与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保护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非公党建科、装备财务科、机关党委(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曲靖市投诉举报中心
2.曲靖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
3.曲靖市专利管理中心
4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5.曲靖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
6.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曲靖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
4.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曲靖市投诉举报中心、曲靖市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中心、曲靖市专利管理中心3单位为三级预算单位,未独立核算,纳入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2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0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末其他人员6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6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8人(离休0人,退休168人)
车辆编制39辆,在编实有车辆38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优服务、强监管,提升经营主体培育质效
健全经营主体数据监测预警和纠错工作机制,持续深化“一窗式”“无差别”受理,加强经营主体异常增长动态监测和分类处置,经营主体质量不断提升。截至2024年底,全市实有经营主体71.32万户。其中,企业12.95万户、个体工商户57.7万户、农民合作社0.67万户,完成“个转企”1408户、培育本地网络交易平台经营主体462户。
二、抓治理、护民生,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抓好公平竞争审查。扎实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审查清理政策措施文件1426件。加强民生领域监管,强化教育、医疗、殡葬等领域违法违规收费监管,深入推进“铁拳”“药剑”等专项行动,查办违法案件2464件。打造放心消费市场环境。开展打击“鬼秤”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线下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受理投诉举报1908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77.02万元。
三、提标准、育品牌,推进质量强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深入开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硅光伏、新能源电池等优强企业质量强链提升试点,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新增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434项。积极推进专利导航项目建设和转化运营,与承德、宜宾等9个长江中上游城市开展跨区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全市新增发明专利163件,同比增长5.16%;发明专利有效量达1131件,同比增长13.33%;运营专利445件,同比增长112.92%;达成质押融资19件,同比增长164.23%;累计注册商标41333件,同比增长15.48%;宣威火腿位列省级地理标志品牌价值榜第2位。
四、强监管、重规范,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制定《曲靖市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整改提升方案》,不断提升执法监督质效、规范行政执法处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企业1165户。在全省率先完成电梯社会共治平台全覆盖,全面推广运用麻精药品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信息智慧监管平台,监测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售信息1万余条,有效防范特殊药品流失、流弊事件发生。
五、防风险、守底线,“三品一特”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统筹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专项检查、预警监测、食物中毒防控,开展肉类制品违法犯罪和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完成各类食品抽检23647批次。二是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扎实开展“2024药剑联合行动”、医疗器械质量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整治等专项行动,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1610家次,查办案件435件、移送公安机关32件。三是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扎实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发现隐患问题183个、立案查处“拼加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88起。加强燃气及燃气器具质量源头管控,保证安全监管,督促、引导经营单位购进、销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四是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抽查各类特种设备3805台、压力管道140条,各类气瓶3609只,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60份,督促整改问题隐患708条。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83,271,171.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125,378.31元,占总收入的86.6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11,145,792.82元,占总收入的13.38%;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753,205.30元,下降9.5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662,955.46元,下降9.60%,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人员退休、死亡等情况人员变动较大,人员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二是市场监管管理事务项目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经费收入较上年减少。
上下年度均无上级补助收入;上下年度均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减少1,090,249.84元,下降8.91%,主要原因是: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经营性收入减少。上下年度均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上下年度均无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77,372,473.72元。其中:基本支出51,966,432.56元,占总支出的67.16%;项目支出20,158,945.75元,占总支出的26.05%;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5,247,095.41元,占总支出的6.78%;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846,838.13元,下降10.2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889,598.46元,下降10.18%,主要原因:2024年人员退休、死亡等情况人员变动较大,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减少1,800,357.00元,下降8.20%,主要原因:市场监管管理事务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质量安全监管项目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上下年度均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减少1,156,882.67元,下降18.07%,主要原因: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经营性收入减少。上下年度均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966,432.5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6,929,466.22元,占基本支出的90.3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公用经费5,036,966.34元,占基本支出的9.6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158,945.7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28,563.8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项目支出如下:
1.专利转化专项经费2,454,900.00元,主要用于:兑现每年度全市获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获得专利授权并实施转化的单位,强化专利转化实施的目标导向和绩效导向,深入推进专利开放许可,实现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许可、中小微企业专利质押融资、企业专利产品备案等核心指标达到预期目标,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2.省级市场监管补助经费11,037.00元,主要用于: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制定《曲靖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引导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放专利许可;全市发明专利拥有量稳步提升。
3.珠江源系列人才专项经费44000.00元,主要用于:党政储备人才的支出。
4.“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经费20,644.72元,主要用于:各部门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开展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5.专利激励金专项资金项目经费92,731.00元,主要用于:专利密集性产品认定专家评审费、专利转化运营促进项目验收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验收评审专家劳务费、专利转化咨询项目经费。
6.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25,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消费教育与消费引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7.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专项经费239,135.00元,主要用于:行政审批专家评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许可(备案)证购置、计量考核标准专家评审、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等支出。
8.执法办案(非税项目)专项经费156,000.00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电梯共治平台公示牌印制、办公用品采购、复印机租赁、办公维修、消防维保等支出。
9.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等支出。
10.执法办案专项经费37,500.00元,主要用于: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依法查处市场垄断、组织开展打击走私、贩私行为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11.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专项经费617,499.62元,主要用于:互联网专线安全使用费、信息化平台运维服务费、电信服务费等支出。
12.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经费70,450.00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学校食堂规范化管理教学示范片制作费等支出。
13.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经费1,153,640.5元,主要用于:重要工业产品和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支出,第三方评估项目服务费(公平竞争审查)支出、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开展质量、标准化等宣传培训等支出。
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专项经费210,076.7元,主要用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购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手册、印制2024年“安全生产月”宣传资料、印制电梯共治平台公示牌等支出。
15.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2,683,5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安排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工作等。
16.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专项经费3,820,000.00元,主要用于:市本级财政安排食品抽检任务、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监督抽检及食用农产品抽检结果信息公布工作等。
17.310工程奖补资金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310工程、两个公示栏、食品摊贩备案、云南省餐饮监督检查表及食品经营许可考核表、餐饮通用规范,印刷费等支出。
18.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补助经费161,174.8元,主要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十条措施及禁用慎用食材清单贴画、印全市野生菌中毒防控会议材料、报刊杂志征订等支出。
19.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市场监管专项经费90,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等支出。
20.中央转移支付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专项经费325,928.81元,主要用于:“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食品快检试剂购置,药品、保健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抽样、科普宣传活动,药品、保健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支出。
21.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经费186,48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补贴。
22.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经费101,362.72.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补贴。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361,377.15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曲财行〔2024〕40号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经费6,361,377.15元,主要用于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食品、工业产品等检验工作费用的支出。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0,0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曲财行〔2024〕68号党政储备人才专项经费20,000.00元,主要用于党政储备人才的支出,其中:对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补助20,000.00元。
2.曲财行〔2024〕122号曲靖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专项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工作。
3.曲财行〔2024〕122号曲靖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费成本性补助专项资金50,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工作。
4.曲财行〔2023〕317号中央转移支付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50,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检验工作。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9,004.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和工作情况如下:
1.市食品药品监测中心药器不良反应监测经费46,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病例报告核实、调查、评价工作。
2.党政储备人才专项经费72,000.00元,主要用于曲靖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3.中央转移支付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1,004.73元,主要用于完善和加强 “两品一械”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两品一械”企业监管力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125,378.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2%。与上年相比减少7,662,955.46元,下降9.60%,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4%,主要原因:一是机关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二是信息化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项目、食品安全监管项目、药品事务项目经费减少。三是人员退休,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588,911.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2%,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7%。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相关支出。其中:知识产权事务—知识产权宏观管理2465937.00元、组织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6,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0,775,879.33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377,510.72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731,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617,499.62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216,45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6,361,377.15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6,844,674.8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18,941,932.49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756,933.54元;无预决算差异。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141,409.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完成年初预算的118.28%。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其他就业补助、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死亡抚恤金发放等相关支出;无预决算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71,872.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完成年初预算的98.73%。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障缴费等支出;无预决算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23,184.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完成年初预算的96.20%。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无预决算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本年也无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6,965.88元,决算为410,832.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6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5,368.62元,下降15.5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2,637.88元,决算为389,152.3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72%,完成年初预算的63.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328.00元,决算为21,68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28%,完成年初预算的39.9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8,623.62元,下降14.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745.00元,下降23.7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6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745.00元,下降23.73%;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66,965.88元,支出决算为410,832.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6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5,368.62元,下降15.5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2,637.88元,决算为389,152.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5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328.00元,决算为21,68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91%。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二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和规模,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8,623.62元,下降14.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745.00元,下降23.7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1,6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减少;二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和规模。,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检查指导、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案件协查等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68,190.64元,比上年减少456,072.22元,下降10.80%,主要原因是机关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开支。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37,677,407.56元,其中,流动资产29,505,805.41元,固定资产100,042,169.1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116,920.4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57,110.1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1,975,99.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25,243.3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50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14,737.3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584,261.4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07,284.5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4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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