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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部门
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与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和沙化土地封禁及保护区建设规划,遵照省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曲靖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职责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自然保护地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定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省相关林业和草原局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和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
10.领导和管理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林区社会治安的治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省林业和草原局与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负责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生态保护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科、森林草原灾害预防科及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13个,分别是:1.曲靖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曲靖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办公室、3.曲靖市林业网络信息中心、4.曲靖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5曲靖市林木种苗管理站、6.曲靖市林业勘察设计队、7.曲靖市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8.曲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9.曲靖市森林资源管理站、10.曲靖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1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中心、12.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13.曲靖面店坡联营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2.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
3.曲靖面店坡联营林场
纳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4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2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9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3人(离休0人,退休23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8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不含事业单位海寨林场车辆13辆森林消防车辆,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充分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推深做实林长制工作。一是按照设立合理、责任明确、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完善林长组织体系,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由市级统筹,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跟踪整改到位,健全责任落实、督察考核和源头治理机制,推动林长制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二是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资源管理新模式,因地制宜开展制度机制创新,不断推进资源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为林草事业发展注入新动能,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目标任务,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三是强化统筹推进,坚持全面推行林长制与绿美曲靖三年行动、新一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美丽乡村建设融合推进,统筹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不断提升生态建设质量;系统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加快推进退化草原修复、退牧还草、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大工程;提升乡土种苗保障能力,加快建设特色乡土树种培育展示调剂和应急保障平台,在“管、治、建、用”上下功夫,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落地,推动曲靖生态文明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科学开展国土山川绿化。一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划定造林绿化用地,实施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完成年度造林目标和种草改良任务。加强金沙江、南盘江流域生态系统修复,积极推进干热河谷区、高寒山区等困难地区林草植被恢复,加快城镇面山破损山体、矿区和灾毁林地生态治理,稳步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和增绿扩绿;狠抓落地上图管理,实现造林种草任务落地上图全覆盖,按时完成年度营造林草任务。二是抓好城乡绿化美化行动。落实“1+2+3+6”工作运行机制,持续做好树种选择、种植管护、病虫害防治等支撑服务。深入推进乡土树种苗圃基地建设,积极支持引导全市苗木产业做大做强,加强乡土树种苗木供应,精准做好苗木组织保障。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创建义务植树基地,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义务植树。三是抓好绿美乡村建设。以“星级村”动态管理为抓手,聚焦乡村“建绿、增绿、补绿、用绿”,深入推进绿美乡村建设。四是抓好国储林和林草碳汇工作。开展林草碳汇资源摸底调查,形成“资源图”、“项目库”,为全面推进林草碳汇工作奠定基础,加强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开展灌木林碳汇监测和草地稳碳增汇技术开发,建立林草碳汇数据库,推进会泽县申报全省林草碳汇开发试点县。
(三)持续强化林草资源管护。一是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和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分生产、生活和生态三大空间,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发展与保护双赢局面。强化护林员巡山护林常态化管理,严厉打击开垦、采石、采砂等毁坏林草资源的违法行为。二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全面提升城镇面山、水库汇水区、公路沿线、河堤两岸及饮用水源点等重要生态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三是扎实开展资源底数调查。做好林草湿生态监测评估工作,抓好省级反馈图斑核查工作;扎实开展森林督查和林草“监测核查执法三个全覆盖”工作,严肃查处问题,重拳整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四是严禁在自然保护地核心区开展林下种植及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严禁以发展林下经济为名擅自改变林地性质或破坏林草资源。
(四)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一是扎实推进曲靖珠江源世界地质公园创建。围绕《申报创建曲靖珠江源世界地质公园工作总方案》,及早编制完善创建材料,积极争取尽早设立,提前谋划推进国家公园立法及规划编制等工作,按时序研究解决拟建国家公园管理体制和机构设置问题,确保国家公园一旦批准设立,后续各项建设工作有效推进。二是强化保护地建设管理。根据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的批复意见,加快开展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规划编报、勘界立标等基础工作,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抓好省级生态环保督察等涉及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三是实施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构建动态监测体系,开展湿地面积增减、保护率核查和湿地生态监测体系建设工作。
(五)不断提升林草要素保障能力。一是强化定额保障。既要积极争取省局林地定额指标,全力保障各类项目林地需求,也要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科学合理调剂林地定额,切实把有限的林地定额用在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上。二是增强服务意识。要发扬“店小二”精神,提前介入、主动衔接,及时掌握重大项目建设涉林需求,指导和帮助业主单位编制好、组织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和申报材料,切实提升要素保障服务水平。三是提升审批效率。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快林草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用。针对委托的市级审批权限及问题短板,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四是加强监管服务。严厉查处违规审批、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等问题,切实维护好林草资源安全。
(六)坚决守牢林草安全底线。一是认真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建立部门协同、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防灭火一体化运行机制,形成“防、救、查”分工明确、协调顺畅、配合紧密、调度有序的工作体系,持续推行包片蹲点、现场督导工作模式;紧紧围绕“林草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年”主题,加强防火重点片区林火阻隔系统建设,加大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力度,推进蓄水池、拦水坝、无人机巡护应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将防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家重点项目。二是切实守好林草生物生态安全。扎实做好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工作,落实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和保险制度,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及非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系统开展重大野生动物疫情风险评估。坚决遏制重大林草有害生物蔓延扩散趋势,确保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5%以下。三是强化行业安全生产,统筹保护与安全、发展与安全,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聚焦营造林工程实施、自然保护区管理、林草湿资源监测、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重点,细化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和隐患排查整治,抓实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七)持续抓好森林经营。一是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二是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推广森林高效经营模式,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育、优化林种树种结构等措施,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三是积极探索差异化森林经营补助政策,重点支持中幼林抚育。四是推行全周期森林经营,通过采伐更新、抚育复壮、择伐补造等措施,加快低产低效林和成过熟林改造更新。
(八)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一是深入实施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发展50万亩核桃优质高效示范基地15个、核桃精深加工线1条、10万亩花椒高产示范基地3个、50万亩速生丰产林示范基地15个、保障性苗圃3个。二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中央、省委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三权分置”改革,研究制定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以及森林康养生态旅游等配套措施,为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三是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支持小农户通过多种形式联合开展生产,推广家庭联合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股份合作经营、农户委托经营模式。四是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统一天然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实行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明确分级保护、差异化利用措施,保障权利人权益,促进林权价值增值。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640,142,110.2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0,142,110.2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43,647,119.80元,增长563.3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43,647,119.80元,增长563.3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451,035,000.00元;二是增加滇东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资金153,660,000.00元;三是增加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资金26,500,000.00元;四是海寨林场本年增加临时聘用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支出经费、中央财政森林修复(抚育)补助资金、党政军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补助经费和林长制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640,791,599.40元。其中:基本支出47,447,532.53元,占总支出的7.40%;项目支出593,344,066.87元,占总支出的92.6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43,821,723.30元,增长560.8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812,898.49元,下降7.44%;项目支出增加547,634,621.80元,增长1198.0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有人员退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451,035,000.00元;二是增加滇东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资金153,660,000.00元;三是增加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资金26,500,000.00元;四是海寨林场本年增加临时聘用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支出经费、中央财政森林修复(抚育)补助资金、党政军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补助经费和林长制补助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7,447,532.5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3,269,695.01元,占基本支出的91.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177,837.52元,占基本支出的8.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93,344,066.8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支出509,608,921.37元。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84,000.00元,主要用于党政储备人才挂职生活补助;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目749.00元,主要用于三区人才项目补助;
自然保护地支出项目1,130,000.00元,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地、湿地保护修复;
其他自然生态保护项目598,643.56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支出、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费支出、天保森林资源管护业务支出;
社会保险补助项目364,000.00元,主要用于贮木场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补助;
其他森林保护修复项目13,485,984.00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修复支出;
7.其他风沙荒漠治理项目78,129,799.74元,主要用于曲靖市滇东北、滇东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
8.其他节能环保项目970,150.00元,主要用于绿美曲靖三年行动项目支出;
9.森林资源培育项目4,537,227.00元,主要用于森林恢复支出、造林补助木本油料建设支出、中央财政造林补助乡村绿化示范项目支出;
10.林业技术推广项目705,768.00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补助支出;
11.森林资源管理项目132,900.00元,主要用于林草湿综合监测;
12.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10,010,5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以水灭火、生物阻隔带建设;
13.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目456,897,071.79元,主要用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增加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14.退耕还林还草项目60,286.00元,主要用于退耕还林还草;
15.其他林业和草原项目9,122,284.13元,主要用于林业保护与发展工作经费、林长制工作经费支出、其他林业保护与发展支出。
16.面店坡联营林场森林防火三三制配套补助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灭火;
17.面店坡联营林场巩固提升国家级森林城市建设补助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巩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支出;
18.“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736.00元,主要用于海寨林场20名科技工作者选派和培养工作。
19.临时聘用人员养老保险补缴支出经费项目经费3,400,000.00元,主要用于临时聘用人员养老保险补缴。
20.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项目经费8,471,100.00元,主要用于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和森林抚育修复。
21.党政军义务植树及造林绿化补助经费项目经费600,000.00元,主要用于党政军义务植树造林。
22.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经费190,000.00元,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任务和林草湿荒普查。
23.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项目经费267,400.00元,主要用于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24.省级森林防火补助经费项目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宣传、防火半专业化队伍建设。
25.林长制补助经费项目经费3,195,361.51元,主要用于智慧林场信息化建设和劳务派遣临时护林员劳务费。
26.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经费730,000.00元,主要用于发展林下经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0,791,599.4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43,824,686.50元,增长560.8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党政储备人才挂职生活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年中预算安排项目。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11,591.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主要用于三区人才项目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年中预算安排项目。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06,875.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34,080.2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03,149,677.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0%。主要用于林长制工作经费支出、绿美曲靖三年行动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521,650,872.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41%。主要用于林草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林业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各种专项经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54,503.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7%。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149.19元,决算为395,584.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8,572.81元,下降6.7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8,299.19元,决算为378,299.1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7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850元,决算为17,28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7%,完成年初预算的46.9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670.81元,下降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902.00元,下降49.4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2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6,902.00元,下降2.99%;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5,150.00元,支出决算为395,584.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8,572.81元,下降6.7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8,300.00元,决算为378,299.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850.00元,决算为17,28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7%,完成年初预算的46.9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二是严格按照《曲靖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减少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670.81元,下降2.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902.00元,下降49.4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28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减少16,902.00元,下降49.4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二是严格按照《曲靖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减少接待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保障市林草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林业与保护目标所发生的检查、督促、调研、森林防火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曲靖指导、调研、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州、市有关部门及林业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市)区林业系统人员来市局办理业务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级单位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但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是因为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公务用车编制,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资金,但因工作需要配备13辆森林防火车,所有车辆运行资金从其他交通费用科目列支。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8,246.31元,比上年减少223,190.43元,下降10.2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用经费预算在上年的基础上压减5.0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772,953,233.06元,其中,流动资产80,698,641.23元,固定资产101,972,076.7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0,698,641.23元,无形资产5,987,182.86元(净值),其他资产503,596,690.96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59,808,441.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09,177.2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348,738.6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78,69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345,680.35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243,65.3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038,194.2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838,337.16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支出;
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费:按照当年天保工程各级实施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社保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和实际费率测算补助,对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给予定额补助。补助经费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支出:用于支持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先进实用技术与标准的应用示范,用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3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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