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022033301000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直属曲靖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中心主要职责为:
1.编制、执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曲靖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7.监督、检查曲靖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和缴存。
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中心内设7个科室和3个管理部,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贷款管理科、归集管理科、法规稽核科、科技信息科、组织人事科、麒麟管理部、沾益管理部、马龙管理部;下设宣威、会泽、富源、陆良、师宗、罗平6个分中心。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6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6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3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要求,全面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突出“扩归集、保提取、稳贷款、优服务、防风险”五项重点,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保障的作用。
2.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管理办法。对2019年7月施行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4年7月正式实施。
3.积极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一是按照国务院、云南省委、省政府、曲靖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重要决策部署,针对涉及的6个重大事项,成立“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专班;二是对照《曲靖市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配合事项牵头单位,积极推动事项落地见效。积极参与牵头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配合完成涉及事项的操作指引和办事指南的拟定工作,事项涉及公积金环节已基本打通。
4.提高公积金贷款和提取额度。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8条措施的通知》(曲政办发〔2023〕81号)要求,推行便民利民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一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单缴的,由35万元提高至70万元,双缴的,由7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二是上浮多孩家庭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其中,二孩家庭上浮20%,三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上浮30%。三是充分体现“租优先于购”的政策导向,将租房提取公积金限额提高至24000元。
5.有序推进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严格落实《云南省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整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部署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健全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管理机制,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数据全周期质量管理,有序推进数据质量提升工作。针对住房公积金系统导出的3958家正常状态缴存单位的现有信息数据,通过在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用户登录主页面增加信息核实模块,引导缴存单位经办人员对本单位信息进行核对,并对错误及缺失事项进行修正及补录。
6.优化业务流程,多渠道解决职工购房需求。二手房贷款实行预审批制度,贷款受理环节前移至产权过户前,为下步开展带押过户奠定了基础。持续推行“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组合贷款”,多渠道解决职工购房资金需求,降低贷款的利率,给职工购房贷款带来最优组合。
7.2024年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63.61亿元,同比增长0.98%,完成年度计划56亿元的113.59%。至2024年末,全市累计归集651.14亿元,归集余额198.09亿元;完成住房公积金提取58.36亿元,同比增长8.78%,完成年度计划47亿元的124.18%,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44.54亿元(购房:14.27亿元,还贷26.69亿元,租房3.58亿元),占提取总额的76.32%;非住房消费类提取13.82亿元,占提取总额的23.68%。至2024年末,累计提取453.04亿元,占累计归集额的69.58%;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205笔30.59亿元,支持职工购买、建造住房93.68万平方米,发放金额同比增长14.08%,完成年度计划20亿元的152.93%。收回个人住房贷款本金21.87亿元。至2024年末,累计向20.22万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67.19亿元,贷款余额132.73亿元,个贷比为67.01%,同比增长2.7个百分点;截至2024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为0.025%,控制在住建部规定的目标要求0.03以内。2024年,实现增值收益2.79亿元,同比增长12.05%,完成年度计划2.5亿元的111.6%。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收入合计20,988,991.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88,991.3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31,544.30元,下降2.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8,262.40元,下降1.5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93,281.9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1.2024年在职人数较2023年减少2人;2.市中心办公楼出租合同到期,按照市政府要求,产权转移至国有资产委员会统一管理,不再产生房租收入;3.以“四个强化”落实过紧日子,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缩减项目开支;4.2023年已集中清理并上缴历年往来款项,不再产生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支出合计20,988,991.33元。其中:基本支出16,080,300.95元,占总支出的76.61%;项目支出4,908,690.38元,占总支出的23.3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31,544.30元,下降2.47%。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07,702.32元,增长18.48%;项目支出减少3,039,246.62元,下降38.24%;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1.2024年在职人员较2023年减少2人;2.以“四个强化”落实过紧日子,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缩减项目开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080,300.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118,487.72元,占基本支出的94.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1,813.23元,占基本支出的5.9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908,690.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212,738.41元,主要用于维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机构正常运行,如支付物管费、乡村振兴帮扶资金、水电和网络邮电费等。
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730,839.07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如抵押登记费、逾期贷款诉讼、律师咨询等费用。
综合服务平台及信息系统维护专项资金项目经费1,785,112.9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短信发送、业务系统和硬件设备的升级、维护等。
综合服务平台及信息系统维护专项调剂资金项目经费18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的采购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88,991.3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338,262.40元,下降1.59%,完成年初预算的8.7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31,589.64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4%,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3,971.1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30,268.97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87,260.25元,死亡抚恤1,365.0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724.2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8,734.81 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完成年初预算的94.20%。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373,057.3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5,677.46元。
10.节能环保(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无此项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无此项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无此项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9,248,666.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71%,完成年初预算的79.9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160,805元,住房公积金管理18,087,861.88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无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5,758.50元,决算为53,770.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677.91元,下降9.5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6,058.50元,决算为53,770.4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2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680.91元,下降6.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997.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997.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5,758.50元,支出决算为53,770.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677.91元,下降9.5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6,058.50元,决算为53,770.4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8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7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原则,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680.91元,下降6.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997.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减少1,997.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原则,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基层调研、政策宣传、归集催缴、逾期贷款上门催收等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因本单位不属于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产总额33,892,470.91元,其中,流动资产11,121.02元,固定资产32,276,714.1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604,635.7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95,213.5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27,5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75,322.3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7,518.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47,804.3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1,771.2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13,143.2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收入。
3.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22033301111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