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7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960万元(省级玉米种业基地480万元,养殖示范基地48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73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83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78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021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122013、3302156;
0874—12317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
罗平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113号)要求,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5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加强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资金总规模的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本次区域绩效目标随资金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请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规定,指导督促行业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下达表
2.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五批)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5年8月20日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的通知
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100号),经研究,现将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确保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各级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收到补助资金后第一时间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市级资金分解下达文件应于2025年8月15日前抄送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等有关规定,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救灾资金拨付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抓紧做好防汛救灾等相关工作,帮助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目标随文下达,各级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项目实施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五批)分配表
2.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资金(洪涝救灾)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7日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
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114号)要求,现将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25年“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使用。本次资金下达后,2025年度高标准农田财政补助渠道任务对应资金已全部下达到位。各地要参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尽快将此次下达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省级从2025年起,在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时,统一打上“高标准农田”标识,并将相关标识贯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各地要保持省级标识不变,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确保2025年度省级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同时,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2〕28号)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尽快形成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实际支出,着力保障完成全年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考核任务。
二、强化绩效管理。市级前期已通过《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曲财农〔2025〕46号)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绩效目标,本次不再重复下达。各地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
附件: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