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涉农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46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183.77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55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211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3: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59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46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122013、3302156;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62号)要求,现将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详见附件1)下达你们。收入列2025年“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本级支出分类科目详见附件2。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等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分配下达资金,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特别是确保6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其中,安排用于土壤三普的资金,分配测算到县级,资金下达到市本级,由市级统筹所辖县(区)的土壤普查工作。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列入中央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二、加强绩效管理。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3,各县(区)和有关单位应根据绩效目标表,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毕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和耕地质量提升支出纳入整合试点范围。下达市级资金如有分配给县(区)的,须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所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所辖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会泽县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分配给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整合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云南省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分配表
2.市本级项目支出科目表
3.云南省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6日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5〕69号),经研究,现对《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5〕21号)下达的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进行调整(详见附件),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农业农村”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各地要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14号)有关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的规定,尽快将此次下达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2025年度省级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省级从2025年起,在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时,统一打上“高标准农田”标识,并将相关标识贯穿资金管理的全过程,各地要保持省级标识不变,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和安全性。
二、强化绩效管理。省级前期已通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62号)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绩效目标,本次不再重复下达。各地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运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并强化结果应用。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本次下达的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下达各市本级资金如有分配给县(市、区)的,须确保对符合条件的所辖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所辖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分配给27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整合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
附件:2025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调整分配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5年6月9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植保植检站: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云财农〔2025〕75号),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8-病虫害控制”,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资金主要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 控相关工作,各级应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及时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 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农〔2023〕13号)和《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 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 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管好用好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和预算执行,尽早发挥资金效益。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各级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绩效目标编制、 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及结果运用等各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 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对项目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 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 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将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 价,并强化结果应用。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分配表
2.市本级支出科目情况表
3.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