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公开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的通知

  • 来源
    农业农村科
  • 发布时间
    2025-0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市衔接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困难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文件予以公开(详见附件)。公开文件相关情况如下:

文件名1: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文号:曲财农〔2025〕41号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10637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003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600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文件名2: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文号:曲财202543

文件类型:资金下达文件

文件金额:5536万元

文件涉及的资金名称:中央水利发展资金

预算年度:2025年

 

监督举报电话:0874—3120748、3122013、3302156;

                  0874—12317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5〕64号)要求,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此款收入列入2025年“23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科目,支出列2025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支出情况将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5年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区)资金总规模的60%,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会泽县,可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应在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省财政厅在此次资金安排中充分考虑了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将衔接资金国家、省级绩效评价和国家后评估结果,以及一季度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作为重要分配因素,实施激励奖惩。请你们以此为契机,保持衔接资金监管高压态势,把加强和规范衔接资金管理使用作为突出重点,不断强化资金项目管理政策学习领会运用,着力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全力支持打好过渡期收官战。

 

附件:1.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关于下达2025年

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水务局,经开区财政局、综合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农〔2025〕61号)要求,现将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你们,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3水利”相关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请严格执行《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81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3〕142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强化水利发展资金监督管理,做好绩效目标分解和绩效监控及评价等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你单位应根据任务清单(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各地相关资金,确保完成任务清单上的各项任务。

二、强化绩效管理。根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7〕30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请各单位于2025年6月20日前,将相关支出方向对应的具体项目明细表,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会泽县根据整合方案调整资金用途后的绩效目标表报市财政局、市水务局。

三、实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纳入整合试点范围,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会泽县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相关规定,分配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会泽县的整合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水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表

3.2025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水务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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