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来源
    云南省财政厅
  • 发布时间
    2025-01-23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作用,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纾困发展。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省财政厅配套出台《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云财规〔2025〕5号,以下简称《绩效管理办法》),经云南省财政厅党组2024年第48次(扩大)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绩效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现就《绩效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提出,要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落实绩效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偿、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的绩效考核办法。

为着力解决当前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存在的内部治理不规范、经营独立性不够、历史代偿余额较高、流动性差等问题,暨需对2021年印发的《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绩效评价办法》共有六章24条。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通过建立评价体系,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政策效益、经营能力、风险控制和体系建设四个方面一级指标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章“评价指标与分值”,共5条。明确省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3项二级评价指标与对应分值,州(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1项二级评价指标与对应分值。第三章“评价程序”,共4条。明确绩效评价时间、报送材料及重大事项报告要求。第四章“评价结果及应用”,共3条。明确绩效评价得分对应的评定等次以及评价结果运用方式。第五章“监督管理”,共3条。明确绩效评价工作中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第六章“附则”,共3条。明确绩效评价办法有效期及解释权。

     三、主要特点

《绩效评价办法》在财政部印发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指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了二级评价指标。

(一)政策效益指标(35分),增加考核聚焦重点产业链的担保金额及占比,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行业集中度、支小支农担保责任金额占比等指标,主要是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重点产业,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

(二)经营能力指标(15分),增加考核可运作资金收益率和成本费用率等指标,主要是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高资本金运作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三)风险控制指标(25分),增加考核拨备覆盖率、累计代偿率、累计代偿回收率等指标,主要是压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管理责任,加大风险管控,防止“新官不理旧账”。

    (四)体系建设指标(25分),细化了对上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横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对下对州(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分险等指标,主要是督促“1+16”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落地见效。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