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24-10-08

监督索引号53030005044201000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城市综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综合管理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

2.组织制定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指导实施;

3.负责全市城市市容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及对破坏基础设施建设、园林绿化建设等城市建设成果行为进行执法管理;

4.负责全市城市综合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制定、宣传、实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和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6.负责查处城市综合管理跨区域或重大案件;

7.负责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日常监督、年度考核、专项整治;

8.负责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推进智慧城管建设。按照国家住建部《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标准,围绕市级重软件重平台,区县重前端重应用的工作思路,统筹启动曲靖智慧城管一体化监督指挥平台部署工作。当前已完成《曲靖市智慧城管建设方案》编制工作,通过大数据和建设管理中心专家组论证,2023年,按计划部署有序开展建设工作。同时,推进其他县(市)平台部署及前端硬件建设,强化县、市应用水平,构建城市运行多领域的智慧化应用,强化和拓展智慧化管理手段,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提升城市治理能力。

2.优化完善智慧停车应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围绕全市停车场及路边停车泊位全接入的场景设置,加强智慧停车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配套客户端的优化建设,强化数据信息安全保护,确保满足全市智慧停车一体化建设及接入的应用和需求;按照成熟一家,接入一家的要求推进其他县(市)建设工作;推进已完成智慧停车建设且具备条件县(市)的数据接入工作。

3.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一是扩大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出台《曲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国有企业和车站、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场所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媒体监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加快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引入专业企业,利用单位、小区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或物业管理用房,按《曲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规范(试行)》,建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分类投放设施。其他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以现有生活垃圾收集点为基础建设。三是建立可回收物收运体系。建立可回收物收运队伍,形成市场退出机制,建设可回收物二次分拣、大件垃圾拆解场所,对分类收集的可回收物进行专业分拣和拆解,有针对性地资源化利用。四是建立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建立有害垃圾收运队伍,配置有害垃圾运输专用车辆;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39号)的品种,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要求,建设有害垃圾暂存设施,并由环保部门核准的危废收运处置企业安排车辆定期收集。五是提升改造其他垃圾收运系统。改造提升城区现有压缩式垃圾中转站,根据转运需求布局新增压缩式中转站,配备满足垃圾分类转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转运车辆。提高其他生活垃圾收集企业市场准入和收集车辆标准,改变其他 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系统面貌。

4.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置。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曲靖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曲政办发〔202272号),推进城乡生活垃圾跨行政区域处置,打破原各县(市)处理本辖区垃圾的格局,降低邻避效应,统筹考虑运距、成本等因素,充分利用已有设施,以县(市)辖区内处置为主,70公里服务半径(运输距离)为界线,统筹全市生活垃圾,以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置为主、镇村一体化处置为辅,就近就地治理相结合的垃圾清运处理模式,确保发电厂垃圾量,适当推进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跨县域共享。

5.推进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云建执〔2021164号),结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共性问题整改,推进曲靖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积极跟踪对接中心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工作,协调做好提标改造期间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应急处置工作,预计于202312月按计划建成投产。

6.提升餐厨垃圾处置效率。提高厨余垃圾收运率,有效利用曲靖市数字经济产业餐厨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处置资源,组织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积极与处置企业对接,将辖区内餐厨垃圾集中运送至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较为完善的居民小区、食堂开展厨余垃圾分类工作。

7.提高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在三宝半架山建筑垃圾处置厂、珠街小宏山建筑弃土消纳场、三宝大尖山建筑弃土消纳场建成投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建筑弃土规范运输处置。

8.推动师宗、陆良、富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曲靖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曲政办发〔202272号),加快推进陆良县、师宗县、富源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新建项目落地实施。

9.开展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城市立体化保洁维护力度,确保公共场所、主次干道、商业大街、背街小巷、城乡接合部整体清洁、路面呈本色,人行道、路缘石、交通护栏、隔离墩、绿化带常态化保持干净,建筑物外立面、灯杆、墙体无大面积破损污渍;按照变扫为洗、常态保洁、洒水降尘作业模式,对建成区进行清扫保洁,进一步落实城市道路等级划分保洁制度要求,加强城市清扫保洁精细化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确保生活垃圾应收尽收、日产日清、规范处理,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00%以上,持续开展十乱整治,确保无占道经营、流动兜售、车辆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堆乱放、流浪乞讨、散发小广告、飞线充电、不清理犬只粪便等现象发生,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形象。

10.开展拆临拆违专项整治。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工作目标,本着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分类处置、分步实施,拆除与还建一体推进的的原则,通过宣传教育、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常态巡查等多种措施,在全市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开展拆临拆违专项整治。

11.开展拆墙透绿专项整治。在全市城市建成区内全面开展拆墙透绿专项整治,按照《曲靖市中心城市围墙设计导则》标准选择建设透视围栏,推动建设开放式街区,提升城市通透性。

12.开展门前五包(含门头牌匾)专项整治。落实门前五包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增强责任单位(门店)的主体责任和文明卫生意识,与新开业的业主做好责任书补签工作,及时变更责任牌内容,疏堵结合,加大引导、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格查处违反门前五包责任制行为,健全门前五包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促进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城市建成区覆盖率达到100.00%,做到责任书签订率、责任牌悬挂率100.00%;稳步推进中心城市老旧门头牌匾改造工作,及时更换老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门头牌匾,确保新建项目门头牌匾、成条统一打造和分批次改造提升的特色示范街

13.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整治。建立完善曲靖市散体货物运输监管平台,强化散体货物运输可视化、智慧化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散体货物运输行为,严肃处理违章作业车辆,切实解决散体货物运输行业存在的无资质资格、证件不全、任意抛洒、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

14.开展住宅小区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持续加大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整治力度,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统筹压实责任突出重点大力推进中心城市违法建设行为整治工作的通知》,按照消除存量、杜绝增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源头管控和部门联动,千方百计攻坚克难,全力加快消化违法建设存量,严格控制杜绝增量。严肃工作纪律,一个标准抓到底,严禁领导干部说情打招呼,坚决杜绝基层队员微腐败行为发生,稳步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

15.开展架空管线专项治理。一是摸底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架空管线进行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及时报送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数据,拟定整治计划,制定整治标准,印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二是集中整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工作思路,20237月前打造一个示范点,形成好的经验和做法,待示范点打造完成后,市领导小组组织各县(市、区)选择效果明显的示范点召开现场观摩会进行验收并在全市推广,对所有架空管线开展集中整治。

16.加强小散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制度化建设,严格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曲靖中心城市小散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中心城市小散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事前申报及事后备案制度,规范审批管理程序,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抓好监管工作落实,进一步提升小散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17.加强市政工程监督管理。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曲靖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函〔202267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管,确保施工必审批、信息必共享、建设必监管、竣工必验收、违规必查处

18.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制定完善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管理、考核等制度规定,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总量管控、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考评管理,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服务水平,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有序发展。

19.履行园林绿化管理职责,加快推进城市绿化美化。按照市县两级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一体化要求,积极做好市园林绿化局职能职责划转工作,进一步优化园林绿化管理职能,提升工作效能。扎实推进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建设各类绿美示范项目60个,在中心城区快速启动综合公园改造提升、城市绿道网络建设、景观节点提升改造等一批土地要素、建设资金有保障,市民关注度高、建成后效果好的绿化项目,持续拓展城市生态休闲空间。系统推进城市内河沿岸生态步道和景观节点建设,推进陆良等4个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

20.完善城市治理法规体系。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执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制定出台《曲靖中心城市机动车洗车场管理办法(试行)》《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21.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整合精简规范执法队伍,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综合查一次联动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22.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评价与建设工作。按照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曲财会〔202235号)要求,一是贯彻落实好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工作八项工作要求;二是扎实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工作三项工作任务;三是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四项工作任务;四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保障措施。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充分认识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23.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全面深入推进信用数据归集共享,依法依规持续加大公共信用数据归集力度,提升数据归集和治理能力,鼓励、引导失信行为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参与志愿服务或慈善捐助等方式修复信用,持续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联合奖惩、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行业失信主体约谈等工作,全面落实逢办必查,加强严重失信事件预警和治理。

24.做实城市管理领域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健全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防控,提升舆情防范化解能力,凝聚政治力量,树立责任意识,主动担当作为,确保本领域业务工作与防控风险、保障安全、维护稳定工作同步推进。

25.持续做好城市管理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民生问题,依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开重点工作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的重大政策文件、重大决策、年度计划等方面的内容,做好主要领导解读重要政策、措施。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及执法三项制度公开,财务资金信息公开,人大建议案政协提案件信息公开。

26.做好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县(市、区)城管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督促指导作用。坚持群众路线,深入企业、单位了解县(市、区)城管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过程中是否落实一件事一次办,行政执法审慎包容制度,做到降费、减时、优化流程、便民利民。

27.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

28.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每年至少组织1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其他形式的检查。

29.着力强化执法保障。持续开展执法装备更新升级工作。年底前对达到报废年限的执法车辆进行更新,按照每名执法队员配备1台对讲机及1台执法记录仪的标准,配备和更新信息化设备,同时配备一定数量的多功能腰带、防爆头盔及防爆盾牌等防护装备。按照大队为单位配备至少1部执法通,力争每个大队级配备1套摄像设备;支队按照配备一台车载信息传输系统(含车载台)的标准进行配备,实现案源信息受理系统、案件处理系统、执法信息统计系统建设,实现案件网上办理,运用PC端、移动端案件办理,促进执法效率提升。

30.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提出的七个聚焦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融会贯通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载体,在全局上下营造浓厚的学习宣传贯彻氛围,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确保学习宣传系统推进,贯彻落实同步到位。

3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以党建带群建,持续做好统一战线、工青妇、老干等工作,加强档案管理,严守保密底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全力推进乡村振兴;不遗余力做好信访工作;竭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信息宣传力度,树立良好形象。

3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实两个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开展经常性党章党规党纪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从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和隐形变异。守住清廉机关建设成果,扎实推进模范机关创建。

33.持续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坚持党的好干部标准,营造能担当、敢担当、善担当干部队伍建设环境。落实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要求,强化八小时以外管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促进干部作风改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努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城市管理干部队伍。

34.持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深化执法改革以适应新形势要求。支队将进一步按照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要求,按照《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的规定,严格执行《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系统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支队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改进队伍作风、严肃队伍纪律、规范执法行为,狠抓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打造一支素质过硬、高效专业、能打硬仗的执法队伍。2023年,支队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支队下设大队和人员进行优化调配,以适应新形势下城管队伍的需求。

35.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加强对各区城管部门的监督考核。根据曲靖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在下步工作中,支队一要继续做好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作;二要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求,注重办案程序,精细办案环节,提高办案质量,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确保各项执法活动安全顺利进行;三要将执法规范化建设贯穿于日常工作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提升服务能力。此外,要加强对各区城管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的监督检查,每年对各区城管部门开展2—4次考核,充分发挥支队的监督检查职能。

36.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人才队伍保障。一是强化业务学习培训,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主要培训内容如下:一是行政法基本知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常用法律知识及相关司法解释;二是《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等常用法规及城管执法基础常识、执法技巧等;三是结合实际案例,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办案程序、案件取证、适用法规、操作方法等进行系统培训;四是对《曲靖市中心城市综合管理考核办法》和《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规范实施细则》进行精细解读。二是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转变观念,改进作风,强化执法队伍的服务意识和政治素质,增强执法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

37.统筹推动智慧城管工作,加快大城管格局的体系建设。(1)持续推进全市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待中心城市四区完成联网调试工作,按照三步走实施计划,积极推动各县、市的软件平台部署,推动市、区、县一体化协同联动,实现全市精细管理一张网、指挥调度一张图、部门考核一张表的目标。(2)持续推进特色系统的开发部署工作。支队将借鉴全国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曲靖城市管理工作难点和重点,围绕便民、惠民、利民为重点,不断创新城市管理工作方式,推陈出新,集思广益,持续推进特色管理系统的开发部署工作。(3)加快大城管格局的体系建设。支队将结合当前城市管理现状,建立符合曲靖城市管理实际的监督制度、处置制度、考核制度、长效机制和安全制度等系列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等机制,推动城市管理案件快速落实,加快大城管格局的体系建设。

38.深入推进党建工作,为实现全年工作目标提供坚强保障。2023年支队党建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主动服务中心、融入大局,确保上级党建工作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到位,努力为实现全年工作目标定位提供坚强保障。强化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对支队各项工作的统领,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鲜明导向,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来推动全面工作。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广大党员悟初心、守初心、践初心。强化责任意识、阵地意识、忧患意识,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强化组织力提升,发挥政治引领作用,突出党组织政治功能。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推动落实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制度,推广党员先锋岗等做法。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监督各个环节,制定和落实党员发展计划,把好党员入口关。严格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和党费收缴管理。认真抓好廉政教育,进一步增强支队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使全体党员干部敬畏纪律、严守纪律、廉洁自律,促进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党内政治生活明显规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装备科、法制宣传科、城市管理科、内务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本级);

2.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本级);

2.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2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839.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9.9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71.43万元,增长25.29%主要原因是本年城市管理(罚没收入)业务执法经费较上年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1.43万元,增长25.29%,主要原因是本年城市管理工作业务经费、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专项经费等年初预算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罚没收入)业务执法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86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0.36万元,占总支出的57.87%项目支出786.43万元,占总支出的42.1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经营支出0.00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46.49万元,增长22.79%,主要原因是本年城市管理(罚没收入)业务执法经费较上年增加,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7.91万元,下降6.73%,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2人,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增加424.40万元,增长117.23%,主要原因是本年城市管理(罚没收入)业务执法经费较上年增加,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2人,公用经费相应减少,城市管理(罚没收入)业务执法经费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0.3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78.96万元,占基本支出90.6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40元,占基本支出的9.3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86.4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

1.曲靖市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补助经费、曲靖市两污治理工作经费216.66万元,主要用于曲靖市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工作开展等;

2.曲靖市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补助资金481.20万元,主要用于曲靖市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工作开展;

3.城市管理工作业务经费17.72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工作开支;

4.城市管理(罚没收入)业务执法项目经费70.85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工作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39.9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6%。与上年相比增加371.69元,增长25.31%,本年城市管理工作业务经费、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专项经费等年初预算增加,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8.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用以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2%,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支出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8.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4%,主要用于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45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88%,主要用于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8.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购买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47万元,决算为20.9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25万元,决算为20.2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8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1万元,决算为0.6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11%,完成年初预算的29.4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6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47万元,支出决算为2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25万元,决算为20.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1万元,决算为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41%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主要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务接待和公务运行维护支出方面实行事前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65万元,下降11.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0万元,下降7.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94万元,下降59.1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减少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城市管理工作产生的接待3批次及接待人次121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37万元,比上年减少2.32万元,下降3.95%主要原因为本年人员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培训、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劳务费、印刷费等方面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资产总额184.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71万元,固定资产146.6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01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89.1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5.12万元,流动资产增加114.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4.6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1.6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5.5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38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交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030005044201111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