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曲靖市司法局
  • 发布时间
    2024-10-08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31501000

曲靖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靖市司法局是曲靖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部门,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是依法维护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民主、塑造社会诚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曲靖市司法局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承担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四大职能,肩负人民调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公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人民监督员管理和强戒管理等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坚持统筹协调、强基固本,提升法治曲靖建设水平。组织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和2次办公室主任会议,开展现场述法和“双普法”责任制述职评议暨专题述法,压实法治建设责任。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核查处理问题线索927条。参与《曲靖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启动《曲靖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修订工作,为法治曲靖建设提供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严格执行《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积极指导和参与市政府多项重大决策,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225份、法律意见书67份。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全市9个县(市、区)137个乡(镇、街道)按照实际制定出台了乡镇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配备执法队员1800余名,有力推动治理力量与资源下沉。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成立全省首个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全市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83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效果显著。

2.坚持落实制度、强化管理,营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专项行动,全市调解矛盾纠纷23908件,调解成功率97%。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开展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外出专项整治活动,4个县(市、区)顺利通过省级“智慧矫正中心”验收。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和教育帮扶,做到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100%,有效促使刑满释放人员顺利回归社会。成立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院,高分通过警戒护卫机构一级达标考核验收。场所持续安全稳定,连年实现“六无”目标。

3.坚持法律服务、优质高效,彰显法治为民的司法行政担当。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市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覆盖率达100%,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1836台,投资100余万元在中心城区南片区新建1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心城区15分钟便民公共法律服务圈更加完备。强化律师队伍管理,依法监督律师诚信规范执业,全市律师人数首次突破1000人。顺利组织2022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及2023年曲靖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实现零失误、零差错。加强对仲裁员的监督,不断提高裁决质量,提高仲裁公信力,2023年受理仲裁案件267件,涉案标的38700元。有序开展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2023年全市人民监督员通过10种监督方式共参与监督检察办案活动734164人次,居全省前列。

4.坚持高位推进、形式多样,推动全民守法形成新风尚。紧扣“三下降一扭转”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织10个宣讲团,开展入企法治宣传1700余场,认证“知法明理企业”100家,培养“法律明白人”8643名,6人获评全省百佳法律明白人,1人获评十优法律明白人。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珠源法治宣讲团”、“云小普”曲靖普法志愿者队,集中开展法治讲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60000余场次。大力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着力构建全覆盖的法治文化阵地体系,建成法治文化阵地29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机构设置情况涉密不公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曲靖市司法局。

纳入曲靖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情况涉密不公开;2023年末在职人员人数及分布情况涉密不公开。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9人(离休0人,退休39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司法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曲靖市司法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司法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539.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9.25万元,占总收入的96.0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万元,占总收入的3.9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1.59万元,增长3.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41万元,下降0.3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32名职工退休,公用经费较以往年度减少;二是2023年由于业务用房购买家具及进行信息化建设,自有资金收入较往年度增加1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司法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534.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8.29万元,占总支出的68.19%;项目支出806.13万元,占总支出的31.8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6.76万元,增长3.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5.59万元,增长4.57%;项目支出增加11.17万元,增长1.4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2名职工退休,公用经费较以往年度减少;二是2023年由于业务用房购买家具,基本支出较以往年度增加75.59万元;三是2023年新增信息化建设项目,项目经费较以往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司法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28.2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50.8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7.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6.1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法律顾问专项经费支出8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2.重大决策听证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决策行为进一步规范,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高效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的多样化要求,使政府工作更加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人民调解工作专项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了人民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力度,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减少和降低群体性事件,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做到案结事了。

4.社区矫正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开展各项工作支出。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督查和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认真执行曲靖市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

5.行政复议专项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化解行政争议,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全市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复议案件全部录入行政复议统计平台,对依法应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100%受理。

6.安置帮教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严格执行国家安置帮教相关政策以及曲靖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衔接配合管理工作的意见》(曲司发〔201934号)文件规定。工作开展情况:达成重点帮教对象接送率100%,安置和帮教率不低于90%,重新犯罪率不高于0.3%的目标。

7.普法经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工作开展情况:利用“三下乡”等活动契机,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多种形式,分层次、分类别持续开展各类法治宣传,发放宣传海报、宣传册、环保袋等宣传产品。在曲靖电视台开办《法治在线》栏目,每月播放2期,将法治新闻与法律解读有机统一,有效推进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8.法律援助经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实现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大力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配备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873台。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民事案件,接受各类法律援助咨询。

9.政府购买法律援助专业队伍服务经费支出24万元,主要用于聘用专业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工作开展情况:承接符合要求的各类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接受各类法律援助咨询。

10.司法行政促进依法治市保障专项经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统筹全面依法治市稳步推进,完成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职能,筹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巩固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一方案三清单”制度体系建设,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督促指导力度。

11.行政应诉业务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的各类案件的应诉工作。工作开展情况:承办市人民政府的各类行政、民事、经济等案件的应诉工作。

12.人民监督员工作专项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工作。工作开展情况:人民监督员参加相关检务活动参与率100%

13.其他项目的具体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涉密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9.2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4%。与上年相比减少8.40万元,下降0.3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2名职工退休,人员经费较上年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选调生工作生活补助。其中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万元,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1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2,031.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的发放和办公支出。其中司法(款)行政运行(项)1,322.70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65.10%;基层司法业务(项)40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1.97%;普法宣传(项)265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13.04%;公共法律服务(项)111.85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5.51%;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28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1.38%;社区矫正(项)36.49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1.80%;法治建设(项)222.62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10.96%;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5万元,占公共安全支出的0.25%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7.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社保缴费。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30.34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17.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147.35万元,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的82.93%

9.卫生健康(类)支出109.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社保缴费。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56万元,占卫生健康支出的51.28%;公务员医疗补助(项)44.42万元,占卫生健康支出的40.67%;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8.79万元,占卫生健康支出的8.05%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候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8.7万元,占住房保障支出的1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62万元,决算为1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2万元,决算为13.4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71%,完成年初预算的9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万元,决算为3.2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23%,完成年初预算的52.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62万元,支出决算为1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2万元,决算为1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万元,决算为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依据厉行节约原则,缩减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9万元,增长7.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1万元,增长60.2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增加,本年度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行政复议、普法宣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司法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46万元,比上年增加5.99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会议费等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司法局资产总额412.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08万元,固定资产389.7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5.5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6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75.91万元,流动资产减少220.1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7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7.7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7.7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司法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管理的相关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指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 议等方面的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31501111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