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901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机关单位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2.负责重特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县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源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省、市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工作。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和国家、省、市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风景名胜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全县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8.负责辐射与核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县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和国际合作交流。组织环境保护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县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县内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1.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制定并认真落实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县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重点区域内的汽车维修、施工工地、物料堆场、餐饮油烟、企业排放情况等专项检查,46家加油站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场核查3家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运行、地下储油罐防漏及防漏监测系统运行情况,7户机动车检验监测机构完成自检自查。今年1—10月,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30%。二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大对8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4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分析,均满足或优于水质Ⅲ类要求。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启动49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复查水生态环境问题整改3件,地表水3个断面水环境质量状况优良率达100%,1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2.86%(大坝冲水库二季度总磷超标0.8倍)。三是深入推进土壤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完成规范化评估管理考核企业19家,办结危废申报登记66家,危废管理计划备案81家,危废转移联单176批次,总计5869.491吨,按要求整改涉危涉重固废堆场管理不到位6家并通过省级验收,督促业主全面开展固废堆场风险隐患调查、按照“一企一策”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完成了县级自验。认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分别达52.43%、50.09%,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率46.89%,生活污水乱泼乱倒减少率17.79%。
2.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三年行动。系统谋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陆良县生态环境建设三年行动2023年任务共29个。目前,29个工作任务已完成18个,其余11个均达时序进度。
3.“310”工程工作情况。加快推进实施“310”工程。一是推进14个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全县涉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14个,2022年已完成整改6个,2023年已完成整改7个,正在开展验收工作,需2024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的1个问题正按时序推进整改中。二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完成陆良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研究报告、文本、图集制作,规划于8月17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9月22日取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目前,已通过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正在印发实施。
4.加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一是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9个,其中,2021年完成整改3个、2022年完成整改8个,2023年完成整改5个,2025年前需完成整改3个问题,正按序时进度推进中。二是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来电来信举报件51件,已全部完成整改。三是2023年省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交办问题31件,(重点举报件11件,一般举报件20件),其中,立行立改21件,限期整改10件,已完成整改30件,1件正按时序推进整改中。
5.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一是严格环境准入。认真落实“放管服”,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严把项目审批关,审批建设项目环评25个,网上备案登记51个,纠正和退回5个,审核环保竣工自主验收网上公示15家,完成35家涉重、涉危、涉化企业的应急预案备案,督促指导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7家。二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各3件。扎实开展联合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技能比武竞赛活动,排查企业89家,发现问题152个,立案查处32个,立行立改120个,目前,已立案32个,完成整改119个,正在整改1个。对11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部门双随机抽查企业37家,受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及污染投诉203件,办结192件,11件正在办理中,6家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共处罚金103.6万元。出动500余人次对200余家企业及堆场进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暨实战大练兵,提升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三是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认真按照监测方案要求,加强地表水、酸雨、声环境、重金属、重点排污企业等监测,获监测数据2500余个,81家企业完成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
6.推进环保项目建设。一是使用中央资金3174.00万元实施陆良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现已完成污水收集截污管网铺设26752米,检查井460座,完成污水收集系统工程量的98.00%,安装隔离防护栏40000米,占工程量的93.00%。道路警示牌80块、界标70块、界桩127个,完成工程量的100.00%。完成1216米防护墙和270米生态沟渠施工,应急风险源工程完成率100.00%。二是使用中央资金731.08万元实施的景兴煤焦化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使用中央资金225.29万元实施的陆良福牌彩印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项目及756.00万元的智慧供热项目,均已全面完工,正在开展项目验收。三是争取中央专项资金3,009.00万元的陆良县老南盘江(白庙村至白塔村河段)水生态修复工程,目前,正在完善实施方案,计划2023年11月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五是申报了陆良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2023年5月17日通过国家项目竞争性答辩,争取中央资金10,000.00万元。目前,项目正在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计划2023年11月开工,并于年内完成25.00%的工程内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科技与财务科、自然生态与监测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法规宣教科、人事科、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2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5,813.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48.31万元,占总收入的90.2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65.39万元,占总收入的9.7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920.34万元,增长207.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210.95万元,增长405.9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290.60万元,下降33.95%。财政拨款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资金项目增多;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预算龙海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5,741.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9.30万元,占总支出的16.36%;项目支出4,802.16万元,占总支出的83.6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819.28万元,增长198.7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5.88万元,下降10.13%;项目支出增加3,925.16万元,增长447.5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主要原因是:本年调出2人,工资支出及五险一金缴费减少;本年中央资金项目增多,使得项目经费支出数大幅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39.3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42.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02.1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项目经费58.5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环保督察等开支;
2.陆良县智慧供热项目604.80万元,主要用于淘汰现有燃煤锅炉,更换为天然气锅炉,实现清洁能源替代。本项目天然气蒸汽锅炉投运后,相比原有燃煤机组,每年可减排CO284000吨/年、烟尘6.80吨/年、SO258.60吨/年,NOx15.40吨/年;
3.云南陆良湘辉铬业(厂)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项目242.00万元,主要用于陆良湘辉铬业(厂)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
4.曲靖市陆良焦化行业重点企业陆良景兴煤焦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项目731.08万元,主要用于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对现有1000000吨焦炭湿熄焦改建为干熄焦,项目建成后可使陆良景兴煤焦化有限公司1000000吨焦炭生产线实现在密闭的循环系统中熄焦,干熄焦装置在所有排尘点均设有密闭及抽尘措施,环境除尘系统的除尘效率可达99.00%;
5.陆良福牌彩印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225.29万元,主要用于陆良福牌彩印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
6.曲靖市陆良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工程项目2,480.12万元,主要用于陆良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整治;
7.云南陆良银河纸业有限公司原址历史遗留碱渣处理项目150.00万元,主要用于历史遗留碱渣处理工作等开支;
8.生态文明建设管理工作经费50.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建设等开支;
9.水污染防治经费40.0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污染、监测等开支;
10.南盘江陆良西桥含铬地下渗涌水收集处理运维费专项资金80.35万元,主要用于土壤污染防治开支;
11.南盘江陆良西桥含砷地下渗涌水收集处理运维费专项资金75.00万元,主要用于西桥含砷地下渗涌水收集处理站运维费;
12.曲靖市陆良县(西桥片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65.00万元,主要用于陆良县(西桥片区)重金属污染防治。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48.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41%。与上年相比增加4,210.95万元,增长405.93%,主要原因是:本年大幅增加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0%。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0.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4万元,主要用于调出人员职业年金记实;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5.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0.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0.34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缴费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03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98%。其中:2110101行政运行695.36万元,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支出;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58.52万元,用于环境污染监测、督查、防治等支出;2110301大气1,561.17万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2110302水体2,480.12万元,用于水污染防治;2110307土壤242.00万元,用于污染防治。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1.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6%。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71.4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7万元,决算为1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3万元,决算为8.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12%,完成年初预算的9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4万元,决算为9.5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2.8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7万元,支出决算为1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3万元,决算为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4万元,决算为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0.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0.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完成本部门特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环保督察及生态网络监测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26万元,比上年增加18.24万元,增长23.08%,增加原因是环保业务增多,导致运行经费增加。机关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邮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资产总额9,976.7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60.95万元,固定资产7,242.1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173.69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00.2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272.8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陆良分局2023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9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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