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801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监督实施全区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监督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总量减排考核。负责提出全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中央和省、市、区级财政环保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4.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包括落实并监督全区实施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5.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落实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6.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提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根据授权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7.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执法监测,监督企业开展自行监测。
8.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级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全区纪检监察机构开展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9.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10.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
马龙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立区战略落到实处。充分认识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全区2023年度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各项工作,为马龙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基础。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认领工作任务,将评价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提供的所有数据必须要有原始数据和相关资料支撑,认真对填报数据进行分析比较,保证指标间逻辑关系;紧盯时间节点,规范准确填报指标数据,确保评价材料内容详实、数据准确、逻辑严谨、直观全面,完整准确反映马龙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并确保保质保量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
2.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马龙区提前安排,做好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业污染防治、重点领域治理质效、生态环境风险、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等5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全力以赴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迎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提高站位抓落实,确保重视程度到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研究部署,推动落实,避免工作浮于表面,切实把迎检工作做实做细做好。围绕督察内容重点,抓好统筹调度、整改问题“回头看”、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落实。
3.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
今年以来,马龙区以生态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为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不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并着眼生态马龙建设需要,从分解任务、压实责任着手,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制定生态环境建设2023年目标任务责任状和2023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责任清单,明确6项主要指标、5个方面重点工作及11项具体工作任务。抓好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2022年马龙区涉及生态环境突出问题19个,已完成整治16个,其余3项问题将于2023年底完成整改。
4.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马龙区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察监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今年1月至8月,共出动检查人员340余人次,抽查检查企业66家。切实抓好信访举报投诉案件办理,目前共受理信访案件81件(起),已办结75件,6件正在办理。
5.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严格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辖区内2家企业的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共处罚款1.89万元。加强环境监测管理,1月至8月共开展环境监测65次,督促82家企业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及录入监测数据,及时公开数据信息,自觉认真落实好主体责任。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法规宣教科技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自然生态与监测科、综合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9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616.4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1.80万元,占总收入的33.3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44.67万元,占总收入的66.6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72.60万元,下降9.44%。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生态环境执法项目经费拨付。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891.52万元,下降50.56%,其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生态环境执法项目经费拨付;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618.91万元,增长54.98%,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生态环境执法项目经费拨付,区级财政拨入的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427.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3.38万元,占总支出的20.74%;项目支出1,923.72万元,占总支出的79.2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26.67万元,下降14.95%,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生态环境执法项目经费拨付,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2.56万元,增长6.92%,主要原因是培训费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459.23万元,下降19.27%,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生态环境执法项目经费拨付;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生态环境执法项目经费拨付,区级财政拨入的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3.3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6.9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6.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1,923.7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争取上级绩效奖励补助资金0.30万元,主要用于绩效奖励补助;
2.环境执法项目经费30.54万元,用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
3.马龙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沿口水库环境保护工程专项资金344.20万元,主要用于马龙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项目;
4.马龙区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专项资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
5.环境监测保障经费56.83万元,主要用于环境监测;
6.长江流域牛栏江支流马龙河径流区污染治理工程(二期)专项补助资金220.00万元,主要用于长江流域牛栏江支流马龙河径流区污染治理(二期)工作;
7.长江流域牛栏江支流马龙河径流区污染治理工程(一期)专项补助资金85.00万元,主要用于长江流域牛栏江支流马龙河径流区污染治理(一期)工作;
8.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专项补助资金9.85万元,主要用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9.松溪坡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专项资金62.00万元,主要用于松溪坡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
10.金沙江一级支流牛栏江流域马龙河旧县街道、通泉街道、月望乡段水污染治理工程补助资金390.00万元,主要用于金沙江一级支流牛栏江流域马龙河旧县街道、通泉街道、月望乡段水污染治理工程;
11.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奖励专项资金40.00万元,主要用于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奖励;
12.曲靖市马龙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黄草坪水库保护工程专项资金380.00万元,主要用于曲靖市马龙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黄草坪水库保护工程;
13.曲靖市马龙区云水机械厂原厂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专项补助资金110.00万元,主要用于曲靖市马龙区云水机械厂原厂址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
14.马龙区永发村历史遗留锌废渣堆置场地治理修复专项资金155.00万元,主要用于马龙区永发村历史遗留锌废渣堆置场地治理修复工作;
15.马龙区王家庄街道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补助20.00万元,主要用于马龙区王家庄街道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1.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5.92%。与上年相比减少891.52万元,下降50.56%,主要原因是本年减少生态环境执法项目经费拨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技(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1%。主要用于离退休、养老保险、死亡抚恤等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5%。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49.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5%。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以及开展各项生态环境监督检查专项业务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9万元,决算为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9万元,决算为5.6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7.56%,完成年初预算的9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万元,决算为1.6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2.44%,完成年初预算的60.3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9万元,支出决算为7.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9万元,决算为5.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万元,决算为1.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逐年缩减“三公”经费。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41万元,下降16.1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30万元,下降5.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1万元,下降40.3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逐年缩减“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6.44万元,比上年增加2.53万元,增长4.69%。主要原因是本年培训费增加,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员公车改革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资产总额1,462.0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1.13万元,固定资产1,136.6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4.2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4.7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8.17万元,流动资产增加196.6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36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马龙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801111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