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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曲办字〔2019〕95号)文件批准,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规章制度。
2.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城镇住房建设及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政策制定、指导、监督职责。
3.承担监督管理建筑业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的政策制定、监督、指导职能。
4.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的指导监督职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工作。
5.承担城市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的职责。
6.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监督指导职责。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职责。
8.承担人民防空职责,承担曲靖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9.完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云南副中心城市、西南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区域中心城市部署要求,以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计划为引领,全面抢抓机遇,不断强化发展、破解发展难题,全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一)主要经济指标稳中有进。(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三)城乡“两污”治理提质增速(四)民生福祉事业高效落实。(五)房地产市场整治见效。(六)建筑业发展提质升级。(七)行业“放管服”成效明显。(八)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升。(九)安全生产工作稳中趋好。(十)党建质量不断提升。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局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房地产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3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行政人员超编的主要原因是:1.接收军队转业干部;2.机构改革,编制重新核定。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3人(离休3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41,166.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65.1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87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599.58万元,增长100.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0,602.44万元,增长100.1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2.86万元,下降76.68%。主要原因是本年曲靖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激励奖励经费、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奖补经费、寥廓山森林步道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期)经费、曲靖市西城、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工程和长征路南延线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住房城乡管理业务经费、“310”工程推进2023年一季度目标责任考核奖补资金、曲靖市中心城区“五纵五横”城市主(次)干道改造建设项目补助经费、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专项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出租返还收入支出专项资金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41,17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7.27万元,占总支出的3.10%;项目支出39,899.77万元,占总支出的96.9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905.20万元,增长56.7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2.02万元,下降8.72%;项目支出增加15,027.22万元,增长60.4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年曲靖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激励奖励经费、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奖补经费、寥廓山森林步道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期)经费、曲靖市西城、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工程和长征路南延线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住房城乡管理业务经费、“310”工程推进2023年一季度目标责任考核奖补资金、曲靖市中心城区“五纵五横”城市主(次)干道改造建设项目补助经费、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专项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出租返还收入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7.2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31.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5.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899.7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646.84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曲靖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激励奖励经费2023年支出345.00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完成了《曲靖中心城市水环境治理行动方案》、《曲靖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河道清淤—农场河、西河工程实施方案》、《曲靖市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河道清淤—九龙河、白石江、中河工程实施方案》、《中心城市建设发展规划(2021—2035年)》方案、规划及曲靖市麒麟区雨污分流及小区庭院清污分流工程(南宁街道、益宁街道、白石江街道、文华街道、寥廓街道、建宁街道、西城街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工作,为稳步推进中心城市水环境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提供了科学、系统的依据。
2.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奖补经费2023年支出6.88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以云南副中心城市建设为切入点,多渠道、多方式,落实“大招商”工作机制,2023年全市谋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污水提质增效、城市更新等项目126个,主动捕捉招商项目线索40条。
3.寥廓山森林步道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期)经费2023年支出86.71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完成了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地质勘察、使用林地可行性调查技术服务、勘测定界及地形图测绘服务工作,项目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的实施对提升城市品质、提升市民休闲娱乐体验感具有重要意义。
4.遗属生活补助资金2023年支出1.45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定期抚恤金发放。
5.曲靖市西城、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工程和长征路南延线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2023年支出400.00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完成西城、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工程可研报告编制、地质勘察、使用林地可行性调查技术服务等工作,目前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项目的实施解决了老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提高了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改善了中心城市水环境。
6.住房城乡管理业务经费2023年支出286.13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适应新形势下城镇化管理需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用于职工培训、政务网站维护、曲靖城市宣传等业务管理工作。
7.“310”工程推进2023年一季度目标责任考核奖补资金2023年支出9.90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圆满完成“310”工程所涉及的强化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全市58个拆迁安置小区全面启动,老旧小区开工9817户、棚户区改造开工16000户,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1586套,农房抗震改造开工6803户,农村危房改造开工1266户。
8.曲靖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资金2023年支出142.45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完成了曲靖中心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及麒麟区中心城区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麒麟区牛街片区城市更新、沾益区燃气储备配送中心及管理用房、沾益区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线建设、马龙区城市更新改造、马龙区集镇污水处理等6个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找准了城市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解决了城市老旧小区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完善了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基础,提升居民生活环境。
9.曲靖市中心城区“五纵五横”城市主(次)干道改造建设项目补助经费2023年支出16,494.87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通过对金宝路、南宁南北路等中心城区道路进行提升改造及沪昆高铁曲靖北站前广场及进站道路建设,打通了城市交通要道,缓解了交通压力,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功能不断得到优化,有力促进社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城区人居环境切实得到有效改善。
10.曲靖市南盘江中心城区段专项资金2023年支出11.84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加强对曲靖市南盘江中心城区段已建工程的管理养护,充分发挥项目对改善南盘江周边环境的积极作用。
11.市政项目建设专项经费2023年支出10,062.26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通过西河路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有效解决了曲靖中心城区管线直埋带来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诸多难题,实现了地下一次投入,全寿命期使用,节约了管道维护费用。为曲靖市中心城区长远发展、绿色低碳发展、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方面取得良好的成效。
12.南盘江综合治理一期工程建设专项资金2023年支出406.00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该项目争取专债资金,建设期1年,还本付息期6年,利息4.06%,在债券存续期内按年支付债券利息,自2019年至2025年,每年406.00万元。
13.污水处理费专项经费2023年支出4,692.12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完成曲靖中心城区主要污染减排任务,污水出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城市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不断改善城市水环境。
14.代征污水处理费手续费专项资金2023年支出209.50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自来水销售量达到42,270,000.00吨,完成曲靖中心城区自来水供水任务的100%,加强水质管理,保障城市供水水质安全。
15.住建业务管理补助经费2023年支出89.88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适应新形势下城镇化管理需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水平,用于职工培训、政务网站维护、曲靖城市宣传等业务管理工作,补充住房城乡管理业务经费的不足。
16.住房城乡发展业务经费2023年支出707.74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2015年-2016年实施的81个示范村已通过市级整体验收,全市100%的乡镇镇区和村庄对生活垃圾进行了收集处理,全市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和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均达90%以上。
17.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2023年支出5,025.00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用于保障性住房住宅用房、地下停车库、物业用房、社区配套用房及其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和景观绿化工程等,有力支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
18.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出租返还收入支出专项资金2023年支出922.04万元,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是用于保障性住房小区日常维护管理,并同物业、社区、消防等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消防宣传、应急演练,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序推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67.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86%。与上年相比增加15,166.26万元,增长73.62%,主要原因是本年曲靖市市级重点建设项目激励奖励经费、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奖补经费、寥廓山森林步道及附属设施工程(一期)经费、曲靖市西城、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提标及扩建工程和长征路南延线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住房城乡管理业务经费、“310”工程推进2023年一季度目标责任考核奖补资金、曲靖市中心城区“五纵五横”城市主(次)干道改造建设项目补助经费、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公共租赁住房出售出租返还收入支出专项资金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1.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和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方面的支出。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支出345.00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项)支出6.88万元;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6.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4%。主要用于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中: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支出86.71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1.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和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职业年金、失业保险金单位缴纳部分经费及死亡抚恤支出。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29.8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103.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23.1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24.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50.57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附加商业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经费支出。其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39.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0.0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35.8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6.1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8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其中: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280.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7,834.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82%。主要用于局机关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住建业务管理工作经费、“310”工程推进2023年一季度目标责任考核奖补资金、曲靖市中心城区城市更新项目专项资金、市政项目建设专项经费、曲靖市中心城区“五纵五横”城市主(次)干道改造建设项目经费等项目支出。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66.9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支出263.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4.2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支出142.4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26,557.13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707.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其中: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707.74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2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新建公路支出,公路改建支出。其中: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公路建设(项)支出120.0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035.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87%。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5,947.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8.25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其中: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款)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项)支出27.96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99万元,决算为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6万元,决算为7.8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2.5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3万元,决算为1.6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7.44%,完成年初预算的20.4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99万元,支出决算为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6万元,决算为7.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13万元,决算为1.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4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09万元,下降0.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6万元,增长0.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4万元,下降7.7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乡业务管理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等工作并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有关管理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69万元,比上年减少2.49万元,下降1.68%,主要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勤俭节约的要求,办公经费、会议费、“三公”经费等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培训、会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劳务费、咨询费等方面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23,041.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56.15万元,固定资产136.1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1,529.03万元,无形资产20.2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03.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95.5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60项,账面原值64.62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98.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274.8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289.0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7.34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五)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以外的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一)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经费。
(二)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经费。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机关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经费。
(四)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医疗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事务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维护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十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项):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用于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的支出。
十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05033401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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