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1001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制度,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2.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收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编制本行政区域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对辖区内有关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意见。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实施。
4.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定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域的保护和重点示范区域的环境管理。
5.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依法制定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6.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规划,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按照国家相关规范,统一规划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7.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包括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在内的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8.负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市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9.拟定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经济政策,提出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0.负责管理排污权交易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11.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指导和推动本行政区域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12.组织、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报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依法公开环境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14.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受市政府委托,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相关企业,组织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成效明显。一是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反馈问题整改成效明显。召开各类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6次,组织学习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及国家、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警示片,深刻汲取经验教训,扛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政治责任。共发出督办文件18份,督促、提醒市直各牵头责任单位严格把握时间节点,积极推进未完成问题的整改。截至目前,2016—2021年中央、省5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向宣威市反馈交办的252个问题中,交办的155件举报件均已完成整改,97个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94个,未完成整改的3个问题整改时限为2025年,均按时序进度推进。同时,配合曲靖市政府委托的第三方对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二是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圆满完成。2023年8月7日—26日,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曲靖市开展为期20天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宣威市共收到投诉举报件9件,涉及水1件、大气3件、噪音2件、生态破坏4件,固废1件;其中4件重点关注件(田坝小牛场废塑料厂、榕城废渣综合利用公司废水偷排、榕城废渣综合利用公司截流河道建厂、宣威市磷电公司旁河道被占用),经现场调查核实,立行立改6件、限期整改3件;截至目前,已办结8件、正在办理1件(龙潭镇营上村委会大白岩采石厂),待省级督察组正式反馈后根据职能职责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三是省、曲靖市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排查反馈问题整改稳步推进。曲靖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共反馈宣威市688个问题,完成整改687个,未完成整改1个,格宜镇集镇污水管网不配套的问题,于2022年由宣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一水两污”项目建设,目前已完成招投标,准备进场;省级生态环境联合执法检查共反馈宣威市94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扎实推进。完成2023年需整治的涉及流域水生态、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农村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7个方面58个点位已全部完成整改。五是曲靖市级2022—2023年大排查发现生态环境问题有序推进整改。2023年7月,曲靖市级2023年上半年大起底大排查发现、前六批次生态环境监管联合执法检查发现及2022年排查发现正在推进整改的涉及宣威市的145个生态环境问题,按照立行立改一批、制定整改方案一批的原则,目前已整改完成133个,正在推进整改12个。
2.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一是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做好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持续推动中心城区扬尘精细化管控和噪声污染防治,加强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管控,督促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强化施工工地“六个百分百”、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有效应对污染天气,下发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8份、提醒函1份,空气质量下降预警函1份,采取紧急管控措施通知1份;加强工业企业扬尘管控,要求宣威电厂、宇恒水泥和宣峰水泥厂加强厂区扬尘防控工作,确保污染物标准达标排放,完成12家重点企业43台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持续推进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凤凰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目前已制定改造方案;有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对全市70家加油站开展环境达标自查自纠和抽查工作;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组织并督促全市12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开展自检自查,完成2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293辆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的登记工作。二是碧水保卫战取得成效。按要求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研判通报预警工作,向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下达水质提醒、预警函5份。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编制完成《宣威经开区排水管网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度》,虹桥食品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完成80%。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治理能力专项工作,完成32家医疗机构排查发现问题整改验收。印发《宣威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及整治实施方案》,持续推进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已排查出64个入河排污口,并录入入河排污口系统中,下步根据各排口情况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治,逐步推动辖区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常态化开展北盘江旧营桥国控断面水质脱劣攻坚行动,累计铺设雨水管道约27公里,铺设污水管道约112公里,雨污管网的建成进一步消除城区污水管网空白区和生活污水直排口,污水集中收集率由2021年的28%提升至目前的40%;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龙场污水处理站等污水处理设施投入使用;国控旧营桥断面平均水质达地表水Ⅲ类标准。持续开展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根据城市黑臭水体“一河一策”整治方案,边沟、广坝河、中沟、西冲小河4条城市黑臭水体已全部完成整治,并在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中录入初见成效相关资料,逐步实现城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完成龙潭镇、普立乡、东山镇的9个疑似农村黑臭水体的整治。严格落实河长制及长江“十年禁渔”各项措施。积极谋划包装宣威市入河排污口项目,争取上级部门资金,目前已在进行现场调查。三是净土保卫战稳步推进。不断强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完成4个“一住两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查,正在进行1个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完成141家涉危险废物企业的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管理计划和申报登记,对13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检查。编制并印发《宣威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推动全市畜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完成全市新化学物质排查统计工作,规范收集处置医疗废弃物和医疗废水。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和系统治理,持续推进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促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完成261个“三区”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2%。完成20个固体废物堆点省级验收销号资料收集工作,配合开展工业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调研工作,推动重点工业企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加快固体废物再利用企业绿色发展。9个历史遗留锌废渣治理项目、羊过水水库周边环境整治项目、羊场河底泥治理项目顺利推进。
3.生态环境安全持续稳定。一是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再排查再整治有力推进。在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的同时,今年2月启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出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97条,其中,突出问题63条,风险隐患34条(非煤矿山领域7条、涉煤领域18条、畜禽养殖领域30条、工业企业领域25条、两污设施领域5条、河流领域9条、医疗机构领域1条、林业领域1条、水电领域1条),覆盖阿都、宝山、得禄等16个乡(镇、街道),截至目前整改完成94条,其余的3条正在推进整改。二是环评审批服务不断优化。既严把项目环评准入关,又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流程,做好2023年新增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帮扶和告知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服务功能,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主动对接,提前介入,多举措确保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到位。截至目前,共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52件,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116件,备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48件,做好纳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的179家发证排污单位排污管理工作,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和防护监督现场检查40次,做好45个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公示、公告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相关信息85件次。三是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310人次,检查企业102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10余次,逐步消除饮用水源地周边的环境风险。共立案查处违法企业16家,处罚金额230.35万元,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件。共受理并办结环境信访案件172件,主办人大建议1件,处理率、答复率、办理率均达100%。及时核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综合报警处理单》13单,确保全市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四是环境监测服务功能有效发挥。按季完成市控地表水监测断面监测任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任务、声功能区噪声监测任务;完成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11家,辖区信访纠纷监测以及应急监测4次;完成6个县(区)重点湖库水域水环境质量上、下半年水质监测任务,承担市内河流、黑臭水体水质监测任务,完成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4次、土壤监测1次。五是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六五世界环境日”“保护野生动植物 共创生态珠江源普法宣传活动”“送法进企业”等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活动,发放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文本及科普资料2000余份,环保购物袋2000余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形成全民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4.生态创建与修复工作扎实开展。一是完成2022年的环境统计工作,并精心组织开展2022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与评价工作。二是《宣威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已取得省生态环境厅批复文件并于9月28日印发实施,逐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三是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完成省生态环境厅移交问题线索(2019—2022年)全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地人类活动变化遥感监测疑似问题24个。
5.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包装取得成效。按照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类项目政策支持方向,积极谋划包装申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把项目的争取、落地、实施作为减轻地方财政投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一是积极协调争取项目入库。宣威市文兴乡马龙窝土法炼锌遗留涉镉废渣风险管控工程、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羊过水水库周边环境污染防治项目、赤那河海岱段河道底泥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北盘江宣威段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倘塘镇(倘塘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宣威市东山镇山区半山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工程、宣威市龙潭镇污水治理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曲靖市宣威市落水镇山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工程、曲靖市宣威市文兴乡马龙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宣威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系统工程等10个项目均已入库,其中6个项目资金已落地,共计8114.9万元。二是积极谋划包装储备项目。宣威市拟投资139000万元的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EOD项目,于6月由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了技术评估,10月9日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了技术复审,正在按照复审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争取尽快提交入库;文兴乡李子沟水库、杨柳镇秤杆河水库水环境调查项目、宣威市文兴乡黑泥沟子土法炼锌遗留涉镉废渣堆场风险管控工程、宣威市倘塘镇(宜木戛村)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国家储备林及林草碳汇项目开发等5个项目正在开展前期谋划包装申报工作,争取尽快提交入库。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监测股、法规宣教股、督查办、综合股、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股、大气环境股、水生态环境股、土壤生态环境股。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4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3,412.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28.3万元,占总收入的97.5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3.97万元,占总收入的2.4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55.94万元,增长106.0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190.82万元,增长192.6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宣威市东山镇海白冲与马场村片区耕地周边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风险管控项目、宣威市乐丰乡土法炼锌遗留涉镉金属废渣风险管控工程项目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同时,宣威财政项目拨款收入减少使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431.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4.38万元,占总支出的32.19%;项目支出2,326.76万元,占总支出的67.8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33.31万元,增长90.8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69万元,增长1.44%;项目支出增加1617.62万元,增长228.1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宣威市东山镇海白冲与马场村片区耕地周边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风险管控项目、宣威市乐丰乡土法炼锌遗留涉镉金属废渣风险管控工程项目拨付增加,项目支出较上年增长。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4.3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85.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8.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26.7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曲财资环〔2023〕123号宣威市东山镇海白冲与马场村耕地周边历史遗留涉镉污染风险管控项目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1527.28万元。
2.曲财资环〔2023〕123号宣威市乐丰乡土发炼锌遗留涉镉废渣风险管控工程项目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631.58万元。
3.曲财资环〔2023〕69号生态环境执法项目经费各项支出91.02万元。
4.宣财资环〔2023〕46号环境监测补助经费用于生态环境监测支出7.20万元。
5.宣财资环〔2021〕72号滇东磷化工公司污染场地调查项目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3.00万元。
6.宣财资环〔2022〕67号、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经费支出37.25万元。
7.曲财资环〔2023〕69号生态环境督查经费支出7.83万元。
8.宣财资环〔2020〕72号锌废渣场地调查费0.60万元。
9.宣财资环〔2022〕67号西部大开发前期工作经费项目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2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2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00%。与上年相比增加2190.82万元,增长192.60%,主要原因是宣威市东山镇海白冲与马场村片区耕地周边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风险管控项目、宣威市乐丰乡土法炼锌遗留涉镉金属废渣风险管控工程项目拨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社保费缴纳支出、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遗属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54.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4%。主要用于交纳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036.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2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津贴、日常公用经费以及污染防治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1.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4%。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5万元,决算为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8万元,决算为5.6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0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6万元,决算为1.1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9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85万元,支出决算为6.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8万元,决算为5.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6万元,决算为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3万元,下降5.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场检查支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工作现场检查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8.54万元,比上年增加10.86万元,增长10.09%,主要原因是预算增加运行经费支出增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宣威分局资产总额2,756.3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7.62万元,固定资产2,530.1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8.5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6.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13.1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3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9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为履行职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收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税收及非税收入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政府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预算资金安排的用于维持政权运转及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支出,支出类别分为“类”、“款”、“项”、“目”四个级次,具体划分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4.政府性基金: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5.“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6.政府采购: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对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7.基本支出: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8.项目支出: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1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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