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301000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和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和沙化土地封禁及保护区建设规划,遵照省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曲靖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定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自然保护地有关标准。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定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执行省相关林业和草原局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领导和管理曲靖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林区社会治安的治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定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省林业和草原局与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与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负责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全市林业和草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林业和草原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按照局党组提出的“1+2+1”工作思路,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以国土绿化和资源管理为重点,以林业草原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科学谋划,统筹推进,攻坚克难,到2023年底,全市森林覆盖率达40.65%,森林蓄积量达73,000,000立方米,林业草原总产值达1,750,000万元,年初制定目标圆满完成,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及机关党委,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人事科、规划财务科、生态保护管理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科、森林草原灾害预防科及机关党委。
所属单位13个,分别是:1.曲靖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2.曲靖市天然林保护工程及退耕还林还草领导小组办公室、3.曲靖市林业网络信息中心、4.曲靖市自然保护区管理办公室、5曲靖市林木种苗管理站、6.曲靖市林业勘察设计队、7.曲靖市农村能源环保工作站、8.曲靖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9.曲靖市森林资源管理站、10.曲靖市林权管理服务中心、11.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服务中心、12.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13.曲靖面店坡联营林场。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
2.曲靖市国有海寨林场
3.曲靖面店坡联营林场
纳入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63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2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1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1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2人(离休2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28人(离休0人,退休22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9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不含事业单位海寨林场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9649.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49.5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70.33万元,增长34.4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479.33万元,增长34.58%;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9.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增加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项目;增加珠江源地质公园申报前期工作项目;增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增加林长制工作经费项目;增加造林补助木本油料建设项目;增加中央财政造林补助乡村绿化资金项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本年不存在上级部门补助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9696.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6.04万元,占总支出的52.86%;项目支出4570.94万元,占总支出的47.1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376.29万元,增长32.4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49.06万元,下降2.83%;项目支出增加2525.34万元,增长123.4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海寨林场在职职工20人划转到市园林绿化处。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市林草局增加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资金352.2万元;珠江源地质公园前期工作经费500万元;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301.69万元;林长制工作经费135万元;造林补助木本油料建设资金202.4万元;中央财政造林补助乡村绿化资金343.44万元;林长制等其他资金271.33万元。海寨林场增加:林长制补助经费260.00万元,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9.00万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0.00万元,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资金40.00万元。面店坡林场较上年减少党政军义务植树6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26.0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741.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84.7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5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570.94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860.49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0.40万元,主要用于党政储备人才挂职生活补助;
死亡抚恤补助支出19.24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3.自然生态保护支出880.09万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支出、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费支出、天保森林资源管护业务、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补助支出;
4.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28.97万元,主要用于贮木场下岗职工社会保险补助;
5.风沙荒漠治理支出301.69万元,主要用于曲靖市滇东北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
6.其他节能环保支出795.00万元,主要用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补助支出、林长制工作经费支出、绿美曲靖三年行动支出;
7.森林资源培育费811.2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恢复支出、造林补助木本油料建设支出、中央财政造林补助乡村绿化示范项目支出;
8.林业技术推广50.99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补助支出;
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6万元,主要用于建设义务植树基地;
10.动植物保护27.00万元,用于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费支出;
11.林业草原防灾减灾443.04万元,用于森林草原防火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支出;
12.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042.14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保护与发展工作经费、贮木场下岗职工补助经费、资源调查监测补助经费、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经费、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补助经费、林草湿综合监测补助经费、申报曲靖珠江源世界地质公园前期工作经费、其他林业保护与发展支出;
13.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109.00万元,主要用于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林区管护站维修翻新和深水井建设;
14.中央基建投资预算50.00万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用房建设补助支出、购置全地形森林消防摩托车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96.6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2384.99万元,增长32.62%,主要原因是增加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项目;增加珠江源地质公园申报前期工作项目;增加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增加林长制工作经费项目;增加造林补助木本油料建设项目;增加中央财政造林补助乡村绿化资金项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其他收入减少,主要是本年不存在上级部门补助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党政储备人才挂职生活补助;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6.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37.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00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68%。主要用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补助支出、林长制工作经费支出、绿美曲靖三年行动支出、天保工程管护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16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2%。主要用于林草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林业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各种专项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86.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2%。主要用于国有林场用房建设补助支出和森林防灭火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50万元,决算为4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00万元,决算为39.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9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万元,决算为3.4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6%,完成年初预算的62.1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4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50万元,支出决算为4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9.00万元,决算为3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50万元,决算为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1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0万元,下降3.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3万元,下降3.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万元,下降1.7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保障市林草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林业与保护目标所发生的检查、督促、调研、森林防火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曲靖指导、调研、检查、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州、市有关部门及林业系统人员到我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各县(市)区林业系统人员来市局办理业务工作及报送材料等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14万元,比上年减少1.35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公用经费预算在上年的基础上压减5.00%。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21314.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54.08万元,固定资产9820.6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7153.85万元,无形资产610.6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75.2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9.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88.02万元、固定资产增加107.57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1.12万元、在建工程减少25.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15.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6.8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89.0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64.8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61.79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用于退化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种繁育、草原边境防火隔离带建设、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相关支出;
天保工程社会保险补助费:按照当年天保工程各级实施单位在册职工人数、社保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和实际费率测算补助,对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给予定额补助。补助经费实行动态管理,一年一定;
林业科技推广示范支出:用于支持林业草原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中先进实用技术与标准的应用示范,用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301111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