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401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标准,拟定县(市、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派驻地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协助派驻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县(市、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协助派驻地人民政府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参与制定派驻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市域城镇规划、园区建设中的环境保护事项。
2.负责县(市、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的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派驻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派驻地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参与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县(市、区)域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协助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管理。管理县(市、区)域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导派驻地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做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级制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和开展绿色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核与辐射安全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管理。受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对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审批。组织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执行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有关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负责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价、预警预测。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等环境信息。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和督促相关部门及企业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的整改落实。
12.受委托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受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组织开展派驻地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宣传和推广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派驻地生态环境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4.参与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5.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派驻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6.职能转变。各派出分局统一履行辖区内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护派驻地生态环境安全。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攻坚意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扎实开展蓝天保卫战。制定印发《麒麟区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精细化管控工作方案》《麒麟区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方案》《麒麟区中心城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强化部门协作,对建筑工地、主要道路、餐馆、加油站、工业企业等重点区域分类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控措施,着力推进颗粒物、臭氧管控,推进石化、涂装、印刷、汽修等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把营运柴油货车市场准入关,2023年以来所有注册登记的重型车辆(不含重型燃气车辆)达不到国六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管理,2023年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501台、辆。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辖区内办证在建项目检查282次,出动816人次,整治施工扬尘问题846个。
二是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推行河长制,深入开展“河长清河行动”,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8563人次。统筹推进南盘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和脱劣攻坚,及时开展39个河长制断面水质监测、预警,配合市级部门实施西城、两江口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配套管网和管网联通工程。联合多部门开展劣Ⅴ类水体和入河排污口排查,累计完成609个排口排查,其中依法取缔23个、清理合并3个、规范整治114个,消除水环境风险隐患。成立区级指挥部和三个片区指挥部,强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麒麟区共涉及73个项目,其中市区一体化项目55个,麒麟区项目18个,目前正按照市级的统一调度,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清淤疏浚、生态补水、生态修复等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启动实施独木水库水污染防治项目和“日供水千吨或者供10000人饮用”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保障饮水安全。
三是有序开展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率为96.59%,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100%,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为96%。强力推进农村两污治理,截至目前,共完成430个自然村污水治理工作,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7.43%,涉农镇(街道)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100%。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建立13家地块清单和1家优先管控清单。完成“一住两公”用地调查9家,再开发再利用工业企业土壤污染调查2家,严守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的目标底线。强化重金属污染风险管控,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问题,麒麟区涉及4个点位已全部完成风险隐患排查、评估和整治,并通过省级验收。
2.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一是抓实各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2016年至2021年,5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反馈问题304个,已整改完成301个,验收销号295个,持续整改3个,整改完成率达99.0%,按时限要求整改完成率达100%。其中: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等前4轮反馈的225个问题已于2022年12月全部完成整改验收销号;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79个,已完成整改验收销号70个,待省、市验收6个,整改中3个。其中:2023年须完成整改的6个问题(部分“两高”行业产能控制不力;全省粗钢产能超出控制目标;云南省涉及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全省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容不足,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滞后;全省部分涉重金属废渣堆存点风险管控不到位;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化肥、农药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已完成区级整改验收,待上级复验;2025年须完成整改的3个问题(全省城镇污水收集率目标值设置严重偏低,资金投入不足,整体进展滞后;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普遍偏低;云南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工作严重滞后)正在推进整改。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组共交办麒麟区投诉举报件90件,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85件。
二是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国家和省级反馈麒麟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共6个,已完成整改5个,正在推进整改1个。其中:东山镇马达山片区山体渗水污染笔墨小河问题,已完成《笔墨小河小流域山体渗水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东山镇历史遗留煤矿开采区-马达山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项目争取环保专项资金641万元,争取尽快开展整治工作,确保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是推进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及风险隐患排查,制定《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对辖区突出问题逐一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对麒麟区存在的流域水生态环境、涉煤行业、黑臭水体、固体废物、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开展系统排查治理。2023年完成377个问题点位的整治。
3.弘扬亮剑精神,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
一是强化审批严格准入。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网格,强化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严格执行“先评价、后建设”和“三同时”管理规定。对涉危化品、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源等建设项目严格环评审批,提高建设单位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强化环境风险应急与防范措施,明确提出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等要求,并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严格加以落实。2023年以来,共审批环评报告表(书)项目34个,备案登记125个,累计受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283家。
二是严格环境监察执法。充分发挥环境监管执法“利刃”作用,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和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抽查制度,持续强化执法监督刚性约束,畅通信访投诉渠道,提升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规范行政处罚流程,通过环境监察、群众来访、信访等途径发现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加快解决污染严重、百姓关切、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2023年开展环境监察454次,对49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合计行政处罚730.53万元。
三是抓实环境监测工作。以地表水、环境空气质量、声环境质量等环境质量监测为重点,做好重点污染源执法监测、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合法。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做到说得清环境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说得清污染源状况、说得清潜在环境风险。2023年以来以执法监测为重点,以例行监测为基础,完成辖区内5个市控断面、9个“日供水千吨或者供10000人饮用”饮用水断面、12个黑臭水体断面、7个城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点、35个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104个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点、18家重点监管企业执法监测等任务,为环保决策和监管提供依据。
4.倡导全民参与,努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一是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早在2012年麒麟区就开始生态创建工作,在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生态文明区的基础上,按照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新管理规程和建设指标要求,制定《麒麟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编制《麒麟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并通过省级技术审查,待印发实施后以科学规划引领创建工作。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环保法制教育培训、6.5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重大节日活动,把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法规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积极营造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强化公众环保法治意识,增强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生态环境意识。
三是提升公众参与度。推进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制度,畅通环保投诉热线,加强对通过微信、微博、举报热线等渠道举报环保案件的受理查办,2023年以来处理环境信访投诉案件753件,调查处理率为100%。通过广开言路,对群众反映强烈、舆论重点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协调各方力量,及时化解环境纠纷,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辐射管理科、自然生态与监测科、水生态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大气生态环境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组织人事科。
所属单位2个(未独立核算,合并到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汇总公开)。分别是:
1.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麒麟大队
2.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4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9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2辆。2019年事业单位车辆改革,原登记在监测站的事业单位用车减少,目前车辆编制保留。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1.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3,464.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4.63万元,占总收入的90.1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0.18万元,占总收入的9.8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26.81万元,增长158.9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281.65万元,增长270.6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54.84万元,下降31.28%。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曲靖市独木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项目一期、麒麟区“日供水千吨或者供10000人饮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曲靖市饮用水水源区水城水库水污染防治项目、南盘江干流(三宝段)沿岸分散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曲靖麒麟区山区半山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工程、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街街道堡子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程等项目拨付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3,46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8.75万元,占总支出的23.05%;项目支出2,667.13万元,占总支出的76.9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27.88万元,增长159.0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66万元,增长0.71%;项目支出增加2,122.22万元,增长389.4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曲靖市独木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项目一期、麒麟区“日供水千吨或者供10000人饮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曲靖市饮用水水源区水城水库水污染防治项目、南盘江干流(三宝段)沿岸分散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曲靖麒麟区山区半山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工程、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街街道堡子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程等项目拨付增加。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8.7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96.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2.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67.1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2,667.13万元。含曲靖市独木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项目一期、麒麟区“日供水千吨或者供10000人饮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曲靖市饮用水水源区水城水库水污染防治项目、南盘江干流(三宝段)沿岸分散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曲靖麒麟区山区半山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工程、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街街道堡子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程等项目,上述项目均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4.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15%。与上年相比增加2281.65万元,增长270.6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曲靖市独木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项目一期、麒麟区“日供水千吨或者供10000人饮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工程、曲靖市饮用水水源区水城水库水污染防治项目、南盘江干流(三宝段)沿岸分散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曲靖麒麟区山区半山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工程、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珠街街道堡子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工程等项目拨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6%。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社保费缴纳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7.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交纳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943.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21%。主要用于水质监测、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以及单位人员工资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9.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2%。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9万元,决算为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9万元,决算为5.6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4.9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万元,决算为1.9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5.0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9万元,支出决算为7.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69万元,决算为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万元,决算为1.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69万元,增长1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23万元,下降3.8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92万元,增长93.8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增多,相应环境保护工作现场检查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场检查支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保护工作现场检查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81万元,比上年减少2.15万元,下降2.56%,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部门整体上划市级管理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在市级申报导致项目经费减少,同时有1名职工退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56万元、印刷费3.00万元、水费2.00万元、电费3.50万元、物业管理费5.64万元、会议费1.68万元、培训费2.87万元、公务接待费1.90万元、委托业务费7.50万元、工会经费8.31万元、福利费9.2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8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资产总额322.9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31万元,固定资产309.6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0.9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9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决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履行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决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0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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