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1101000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受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监督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指导协调调查处理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局机关各科室的帮助指导下,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市执法支队”)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化主题教育的学习,注重实践,不断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严格生态环境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2000余人次,检查企业854家,截至目前,市执法支队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6家;全市共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18家,其中,自主验收弄虚作假2家,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并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用系统等4个平台,为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曲靖篇章提供良好的生态支撑。
1.以党建业务为抓手,不断夯实思想根基。一是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通过“三会一课”、主题教育和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内容,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把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支部委员会的第一议题,开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能力》专题党课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思想意识。三是严格落实党的组织制度,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召开“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并召开党员大会对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四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压实“一岗双责”,积极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召开支部委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签订廉政执法承诺书25份。积极组织17名党员参加党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治素养,做到廉洁自律。
2.以日常管理为抓手,促进工作提质增效。一是做好日常教育管理,严格落实支队内部管理制度,从办文、办会、因公出差等制度抓起,规范日常行为,树立好规矩意识。二是抓好保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保密部署工作,把保密工作贯穿执法工作始终,推动业务工作和保密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工作管理,保证不出现泄密、文件遗失等情况。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执法能力,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注重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公平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
3.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执法更有温度。及时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一是严格落实曲靖市服务企业“三项制度”通知要求,全面推行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展执法检查。二是对全市执法正面清单进行更新,并按要求对执法正面清单企业进行公示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三是切实优化监管执法方式,对调整后的120家执法正面清单企业主要采取非现场执法的方式检查,压减到企检查频次,截至目前共开展非现场执法检查28次。四是构建多样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格局,探索从焦化协会、钢铁集团、有色金属冶炼和新型建材4个行业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充当市生态环境局行风政风监督员、行业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辅导员、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员和业务联络员参与生态环境辅助执法及交流学习,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正能量。五是积极开展服务型执法,积极参加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工作,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始终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主动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同时为企业提供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答疑解难,让执法更有温度。
4.以执法能力建设为抓手,提升综合能力。按照行为规范化、执法效能化、装备标准化、管理制度化要求,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在2023年云南省重点行业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比武竞赛中,曲靖市荣获集体二等奖和优秀组织奖,2名执法人员获二等奖。一是突出抓好执法队伍业务培训。共组织全市执法人员112人次到省内外参加执法能力和新技术新装备培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业务能力。二是全员现场执法培训,充分利用执法大练兵、日常检查和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时机,采取强弱搭配、以老带新的模式,提升执法人员现场发现问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三是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利用4天时间对全市58件行政处罚案件从合法性、完备性等方面开展评查工作,对部分处罚案件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升办案质量。
5.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助力公平执法。一是加强工作统筹,结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定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并按照对应方案计划抽取检查清单和执法人员。二是认真开展抽查检查,市支队对192家企业开展抽查检查,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13家,抽查信息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进行公开,确保执法公正、透明。抽查共发现立行立改问题98个,涉嫌环境违法立案查处1家。
6.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提升现场检查能力。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要求,切实提高执法大练兵活动成效。一是加强统筹部署,印发《大练兵工作计划》并按照年度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分解评审指标,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抓落实,并及时调度、掌握各县(市、区)工作进展,及时查缺补漏,推进工作落实,切实压实练兵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要求,采取“抓阵地、促检查,抓队伍、促提升,抓问题、促整改”的工作举措,把执法大练兵活动贯穿在日常各项执法检查中,常态化开展执法技能比武竞赛,实现执法检查与练兵比武有机结合,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三是创新开展比武竞赛,坚持每个批次执法检查均开展执法技能比武竞赛,多个批次、多轮次比武竞赛后,组织人社、工会、妇联、团委4个部门对排名前4的执法队伍进行决赛,对6个先进单位、12名先进人员联合发文进行通报表彰,营造执法大练兵“比学赶帮超”氛围。今年共组织开展7个批次执法大练兵检查,出动人员1760余人次,检查企业649家,发现环境问题1273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1213个,整改完成率为95.29%,涉嫌环境违法立案查处企业51家。四是注重总结提升,对执法大练兵中存在的弱项和短板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清单,并有针对性地强化弱项训练,补齐短板,不断提升执法能力水平,今年以来共召开各类练兵总结10余次。
7.以各类专项执法为抓手,推动问题整改。一是加强“双打”专项行动的统筹,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结合实战大练兵等工作,深入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今年共移送“双打”案件3起。二是印发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地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完成全市13个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清单上报,并督促各县(市、区)抓好整改,完成西河和潇湘2个水库问题斑块核查和整改方案制定。三是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适时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假冒伪劣商品销毁等有关工作。四是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对监测机构、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等进行联合检查,抽查企业12家,检查情况及时公示。五是持续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情况的调度,并对2022年已完成整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验收。2023年度计划完成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67个(749个点位)。目前已完成67个问题中的62个,完成率92.53%;749个点位中的744个,完成率99.33%。六是抓好“绿剑云南”交办问题整改。截至目前,2021年交办669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653个,整改完成率99.40%;2023年交办113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36个,整改完成率65.01%。
8.以污染源在线监控为抓手,助力“大数据”监管。一是深入做好培训指导。对排污单位管理人员、运维污染源在线监控业务人员加强管理和指导,通过微信群、QQ群及时发布80余篇在线监控运维工作有关知识、有关法律法规、违法案例等,提醒、督促有关人员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二是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联网,按照管理要求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截至目前,已联网国发平台157家重点排污单位286个排口,89家排污单位正在积极推进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国发平台工作。三是指导企业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自主验收工作,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验收备案、验收公示及设备参数备案等工作。四是对“国发平台”和“排查系统”平台数据应用进行统筹,督促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国家及省级要求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自主标记、异常线索反馈、预警信息反馈等工作。五是加强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运行管理,完成平台迁移上云和平台日常运维工作,及时交办“综合报警处理单”,今年以来共交办13期341组,截至目前共收回现场核查报告98份涵盖323组,剩余18组异常数据马龙区正在调查核实。
9.以投诉举报办理为抓手,提升为民服务意识。一是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充分结合支队年度工作实际,对全年的信访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认真部署,做好领导下访(接访)等事宜。2023年以来,支队领导开展下访(接访)6次;二是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注重做好接待、登记、领导批阅、办理、督查审查、办结、反馈等各个环节,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加强对投诉举报件的办理,始终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的思想,在“调查核实”和“回复”上下功夫,认真听取群众诉求,找准举报问题根源,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2023年1月—11月,全市共收到举报投诉820件。其中,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共举报723件,电话举报80件,来信举报13件,来访举报4件,所有受理的举报投诉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回复,无信访积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科、信访应急科、执法监督一科、执法监督二科。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24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实有人员编制人数与在职在编实有人数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2023年度曲编〔2023〕85号文件缩编至22人,截至2023年12月暂未完成人员调整。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从公车平台调配车辆1辆,主要原因是因保障生态环境执法需要从公车平台调配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828.6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8.6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7.86万元,下降0.9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86万元,下降0.9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事业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经营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其他收入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正常退休1人,相关费用支出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82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95万元,占总支出的61.90%;项目支出315.68万元,占总支出的38.1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56万元,下降0.7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5.02万元,下降6.39%;项目支出增加28.46万元,增长9.9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经营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正常退休一人,相关费用支出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结转至2023年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2.9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3.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5.6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专项资金15.8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行政执法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2.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专项经费38.9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办理各类环境信访件等专项行政执法工作;
3.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124.5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4.曲靖市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项目136.6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现场执法辅助设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8.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6.56万元,下降0.79%,主要原因是2023年正常退休一人,相关费用支出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7.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其中: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4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6%。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6.2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13.4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1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缴费等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97.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21%。其中: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5.81万元,主要用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211110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681.98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事务运行支出、污染减排生态环境执法监察支出和采购行政执法辅助设备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40.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8万元,决算为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8万元,决算为0.0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8万元,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8万元,决算为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相等,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了接待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无增减变化。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了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投诉举报和长江经济带问题整改验收相关工作。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9.53万元,比上年减少11.58万元,下降16.28%,主要原因是2023年差旅费年初纳入项目资金预算未使用公用经费列支。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费、邮电费、福利费、工会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总额464.8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7.62万元,固定资产307.0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1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98.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9.7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9.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7.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8.33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1.54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22100201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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