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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对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调度、日常监督、年度考核、专项整治;对违反城市规划的建设活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擅自占用、损坏、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场地,破坏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违反城市房屋拆迁和预售商品房等城市房地产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对乱堆放、泼洒施工渣土、建筑材料和建设施工扰民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察;对其他涉及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2023年日常巡察及行政执法工作
(1)统筹中心城市一线执法规范化,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能
今年以来,支队立足本职,充分发挥监督检查职责,加大日常监管巡视力度,与各区城管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实行工作周报制度,将日常巡查、检查执法、案件办理有机结合,统筹兼顾。截至目前,支队在日常行政执法中,对59个在建工程、120余个小散工程进行不间断巡查、抽查,全年共出动2600余人次、700余车次,下发各区督办任务21起。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处罚
按照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支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法治原则,切实做到任何执法处罚环节均有法可依。严格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行政案件卷宗质量,优化案件办理流程,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充分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截至2023年10月,支队在日常巡查监督中共现场督促当事人进行整改100余起,办理行政违法处罚案件13起,其中行政处罚立案13起,结案10起,采取约谈警告方式处理5起,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案件23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支队严格按照法律依据走好每个流程,做实做牢证据链,较好地完成了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任务。
为做好稳就业稳增长及建设营商环境工作,支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在依法、依规办理案件的原则下,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让违法当事人能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并在今后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为减轻企业负担,除跨区域重大违法案件外,支队在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移交各区城管部门加强监管,如有造成重大影响、拒不改正的,由各区进行处罚。
2.高位推动持续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持续推进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无违建”试点小区建设
2023年1月31日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成立了督导工作组。通过多次下发督办通知及实地督导检查,2023年2月10日以来,省级通报17宗360平方米违建已全部清零。但“帝景华庭小区”二期、三期区域发现不同程度的违建问题,通过多次向省厅汇报后,陆良县逐一制定了更加明细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措施,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持续推进中。
(2)建立施工现场专项整治常态化机制
为确保《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落到实处,推动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自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支队在曲靖市城管局的领导下,精心组织、主动作为,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联合各职能部门,抓重点、强管控,采取多样化工作模式着力推进整治工作。启动市、区联合执法的工作模式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管理。通过市、区联动、自查自纠、市级督查等方式,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截至目前,在日常巡查中,支队查处存在问题60余起,全部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实现建设工程现场管理6个100%。
(3)持续开展拆临拆违拆墙透绿专项整治工作
按照应统尽统、能拆尽拆的原则,对中心城市临违建(构)筑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重点对重要交通节点、主次干道、重点场所、临街面“一层小房子”、临时建(构)筑物(含超过临时许可使用期限)进行“地毯式”排查,经摸排,共排查出临违建筑740处、288400平方米,针对740处临违建筑,市城管局制作了总体点位分布、分区点位分布及具体点位详情三类图表,实行挂图作战,动态管理。对已拆除的点位及时调整标注,针对每个点位,实行台账管理,拆除一处、销号一处,完善资料、归档管理,截至目前,已依法依规处置排查出的740处临违建筑,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拆墙透绿与拆临拆违工作同步开展,并同步建立了图斑和台账,按照“应绿尽绿、应透尽透”的原则,对符合处置条件的点位进行拆除,并按照《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拆墙透绿围墙围挡设计方案的通知》要求改成透视围栏,经摸排,中心城区需拆墙透绿点位共131处、长23.63公里。截至目前,曲靖中心城市需拆除131处、23.63公里的实体围墙已全部拆除,圆满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4)积极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公安局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截至10月,全市城管系统共摸排废弃汽车数量158辆,其中,引导车主自行清理117辆,车主委托清理1辆,当前未清理40辆(其中有1辆是摩托车),未清理的车辆执法队员已拍照取证,做好记录,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移交至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结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示,曲靖市城管系统废弃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已圆满完成。
(5)全面开展城市街道“清爽行动”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街道“清爽行动”的通知》要求,拟定了《曲靖市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实施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曲靖市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工作。截至2023年10月,清理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违规停放112208起;清理整治违规搭建的各类建筑物和附属设施246处,违法侵占公共场地(绿地)等公共设施85处;未经批准乱开挖道路和不文明施工191起;清理整治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堆放家具、物料、货物6012起,查处渣土运输泼洒滴漏、污染路面、违规倾倒1136起;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占道经营、私自摆摊设点44690起;经摸底排查,规范城市街道架空管线105处,劝导、制止高空放线、电动车飞线充电5644起;清理整治建筑物外立面及路面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等26248起,排查整治各类违规户外广告、店面招牌1736起。
3.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打造高水平精细化城市管理平台
(1)全力做好“智慧停车”建设工作
截至目前,中心城市及陆良县、富源县共计37494个泊位接入“智慧停车”平台管理运行;“曲靖智停”APP注册用户数784400户,绑定车辆数208000辆;累计开发优化完善平台功能55项,“曲靖智停”APP迭代升级27次;打通“曲靖通”APP数据交互渠道,完成“曲靖通”APP停车查询、缴费等功能。完成了中心城市及陆良县、富源县公共停车资源全面接入;基本实现了中心城市的智慧出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为市民停车提供了便捷的服务,有效提高了城市运行效率,提升了道路通行能力;中心城市公共卫生间外试点建设了42个临时停车点位(78个车位),实行15分钟免费停放。针对市民夜间停车不便的问题,试点建设了149个夜间绿色停车点位(车位8437个),13个潮汐停车点位(车位586个)。同时,在中心城市的路边公共临时停车泊位全面实施夜间(20:30—08:30)免费停放的措施,有效缓解停车难的问题。一是新版APP上线运行,探索运营新模式。启动对“曲靖智停”APP新版开发工作,对APP功能布局、界面配色进行了优化重组,新增停车智能消息提醒、停车数据统计、APP消息推送、免密登录等功能。同时,结合用户停车、消费习惯等行为轨迹,与加油站、车辆保险等行业进行商务合作,实现线上保险购买,加油站、充电站导航功能,为公众提供更灵活、更便捷、更直观、更人性化的使用体验;二是开展平台技术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完成了新版“曲靖智停”APP应用接入“曲靖通”APP的迭代升级工作,开展了“智慧城管”平台及相关数据对接工作,打通了可视化及数据查询,为“智慧城管”平台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加强部门协作,优化停车秩序。联合公安交警及运营主体,建立了停车场(点)优化机制,定期将路侧停车泊位周转率数据共享,对路边停车泊位进行优化调整,督促相关经营主体提升运维及客服服务质量;四是开展民生领域相关整治,强化监督管理能力。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结合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智慧停车”和城镇道路停车收费乱象专项整治工作,对“智慧停车”存在的标识标牌不清、客服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催缴模式有待优化、停车计费不够精细、路边停车泊位有待优化、封闭停车场和路边停车泊位前端设备识别不清的6个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优化提升,提高市民对“智慧停车”的满意度。
(2)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四是散体货物运输全过程监管,规范有序运输。围绕可视化、智能化、可控化完成了中心城市散体货物运输管理子平台的迭代升级工作,建立了货源地、运输车辆、在建工地、运输路线的“三点一线”实时监管模式,实现了全程闭环智能监管;五是建立远程可视化现场管理,强化施工现场监管。采用建设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高位前端智能分析设备的方式,实现了施工工地远程可视化预警监管。五是开展了各县(市、区)“智慧城管”平台的部署工作。曲靖市城管局立足“一网统管”助力城市管理,完成了对各县(市、区)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完成了各县(市、区)的区县级平台部署工作,正在进行连调连试。
4.推进一支队伍管执法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
为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加快建立“一支队伍管执法”行政执法体系,全面落实“城乡一体、条抓块统”市域整体智治改革相关任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曲靖市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指导意见》(曲办通〔2023〕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曲靖市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执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的9个配套文件。一是依托“智慧城管”平台,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开展执法工作“十统一”,确保执法过程合法合规。统一执法应用平台、统一执法通软件、统一执法设备、统一网格化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文书管理、统一案由及自由裁量权管理、统一可视化调度、统一案件监督。二是建立联合执法协调机制,成立曲靖市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相关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实行包保责任制,按照“分层分级、层级对应”原则,形成上下协同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工作格局,确实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三是规范执法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制、纠错问责制、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5.认真做好全市统考期间保障治理工作,为考生保驾护航
为确保2023年曲靖市高考、中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等考点周边环境有序安静,支队加大周边巡查力度,在考试期间成立6个督查小组对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不间断巡查,切实做好市容环境整治各项工作要求的督查工作,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尽职尽责。在考试期间,支队共出动人员300余次、100余车次,对30余个建筑工地传达了考试期间停工的通知,现场制止了100余起违规停车,并与交警部门协作,对考点周边车辆进行疏导指挥、引导车辆合理停放,保持道路畅通,为考生保驾护航。
6.着力加强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建设
支队党支部严格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要求,以“抓党建、聚合力、谋发展”为思路,以“激情、用心、实干、担当”为导向,突出支部书记抓党建的“主角”定位,牢牢把握好思想引导、活动带动、管理约束、激励关怀、作用发挥五个环节,强化党建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助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1)对支部班子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健全党支部的工作网络,支部班子成员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定岗定责,定期交流、讨论、反馈工作难点问题等,做到平时有交流,月月有活动,年终有考评;注重支部党员思想建设,按照有计划、分层次、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了干加局机关组织的“10000名党员进党校”专题培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排出时间表,列出培训主题,以例会+学习、主题活动+学习、支部会议+学习及讨论、参观及情感沟通等方式,推进学习教育制度化,今年组织党员参训,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调查研究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专题摘编》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支队中层参加局中心理论组的集中学习。同时,将教育培训延伸至每一位普通职工,提升工作能。
(2)支部在统筹全面工作时,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将党建工作有效根植于各项业务工作中,有效发挥激励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关爱老党员和退休人员活动、关注职工权益和身体健康,增强了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3)健全完善党支部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是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员干部廉政从业若干准则》、《廉政准则》等廉政规定,严格按照纪律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二是明确责任,党支部分别与局党组和支队各大队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定了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并承诺,形成了班子齐抓共管、上下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是用制度管钱、管事、管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及时修订完善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
(4)认真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积极组织支队全体党员,到姜家巷社区开展在职党员“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活动,今年开展服务5次15小时,累计服务时长278.69小时,参与率达98.94%。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内务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925.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5.5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32万元,下降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3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2人导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952.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26万元,占总支出的59.88%;项目支出382.05万元,占总支出的40.1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2.14万元,下降3.2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4.67万元,下降11.58%;项目支出增加42.53万元,增长12.53%;主要原因是:1、2023年退休2人导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减少。2、城市管理(罚没收入)业务执法经费对比上年增加18.32万元,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专项资金对比上年增加24.21万元。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0.2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5.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9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82.0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城市管理(罚没收入)业务执法项目经费70.8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用车租赁费、执法车辆运行维护费、外聘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等。
2.中心城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特许经营项目专项资金311.20万元。主要用于曲靖市“智慧城管”市区一体化服务,城管数据可视化系统、指挥调度系统、数据汇聚系统、数据交换系统、公众服务系统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5.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8%。与上年相比减少9.3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2人导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用以及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支出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70.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27%。主要用于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项目支出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3%。主要用于购买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5万元,决算为1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5万元,决算为18.2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5万元,支出决算为1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5万元,决算为1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按照预算安排本年支出,严格控制不超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1万元,下降9.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56万元,下降2.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6万元,下降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在公务接待和公务运行维护支出方面实行事前审批报销制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相关政策减少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为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属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资产总额67.2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37万元,固定资产31.8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4.01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8.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2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9.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7.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6.48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75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交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300050442001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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